委员热议公益信托发展方向应尽快修改信托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9:44:21 71 人看过

作为监管层鼓励信托公司探索的方向之一,同时也是公益慈善事业迫切需要的金融品种,公益信托已日渐受到越来越多信托公司,甚至社会各界的关注:去年以来多家信托公司尝试设立投资于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方向的公益信托;针对影响公益信托发展的最主要问题:管理机构不明、财产登记缺失、税收优惠政策不明等问题,多为政协委员亦在相关提案中提出推动解决的方案。

公益信托

在探索中推动

据《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3-2014)》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以及类公益信托项目39个,资金总额129.17亿元,仅相当于全国信托资产的约1%。

不过,随着监管层的引导,可以发现,去年以来,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开始试水公益类信托项目,并且,与此前信托投资公益主要通过从信托计划中拿出部分投资本金或收益做捐赠这种准公益信托模式相比,真正的公益信托计划逐步增多。

国元信托去年8月份发行了安徽第一只公益信托国元爱心慈善公益信托,该信托产品去年第四季度信托事务报告显示,信托计划募集的全部资金34.5万元已用于金寨县希望工程位于斑竹园镇沙堰希望小学的援建项目。

万向信托去年年中开始推介的万向信托-中国自然保护公益信托也已于去年12月25日成立,募集34.72万元。

目前,在紫金信托官网中,紫金信托-厚德4号公益信托计划显示为热销中,该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的公益信托,受托人将信托资金运用于捐助、救助困难家庭中罹患大病的儿童,通过本金捐赠或收益捐赠的方式认购,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困扰公益信托成立的重要因素,——因承担监管职责的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定位不明导致的公益信托设立审批难,在相关信托计划中也有所突破,如国元信托上述信托计划争取到了安徽省民政厅作为公益事业管理机构。万向信托的中国自然保护公益信托在信托合同中虽未明示公益事业管理机构身份,但却明确了该信托计划有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参与。国民信托去年12月1日成立的爱心久久-贵州黔西南州贞丰四在小学公益信托计划的公益事业管理机构为贵州省贞丰县民政局、贵州省贞丰县教育局。

公益信托的发展不仅仅是信托公司转型的需求,更顺应公益事业转型的方向。去年1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渠道。,有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政府和社会对公益信托这种新慈善模式认知和需求的逐步增加,是促使公益信托计划能够获得地方政府部门支持并成立的重要因素。

委员热议

公益信托发展方向

不仅仅信托公司在公益信托上寻求突破,今年两会上,公益信托也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

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在今年专门提出《关于在深圳开展慈善信托试点》的提案,在回答《证券日报》记者提问时,马蔚华表示,这份提案是顺应深圳金融创新试点而生。在提案中,马蔚华指出,公益信托制度目前缺乏操作性,主要体现在:一是公益事业管理机构不明确,监管成本与风险过高;第二则是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失,非资金公益信托受限。

马蔚华在提案中提议:第一,加快推进多层级法规政策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建设;第二,重点解决慈善信托实践中面临的迫切问题,如建议明确深圳市慈善信托的管理机构为市民政局;第三,论证在前海登记设立专业慈善信托公司的可行性;第四,建立统一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香江集团总裁翟美卿也在提案中为公益信托的发展建言,她提出,首先,应尽快研究并制定公益信托的税收政策及优惠措施;其次,应该构建秩序良好的公益信托市场,鼓励并吸引社会企业及个人设立公益信托;再次,建议从法律层面上确定非公募基金可以设立公益信托,可以有效开发和利用巨额的公益资金,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最后,应该出台专项实施细则,目前公益信托的法律依据仅来自信托法,没有专门的可操作制度,应尽快出台一份公益信托的专项法规、实施细则。

值得欣喜的是,《信托法》的修订及《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的制定将为解决上述难题带来希望。据媒体报道,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同意了中国银监会启动修订《信托法》的建议。中国银监会在建议中认为,《信托法》配套的信托登记、信托税收和公益信托等制度缺位,营业信托规则和《信托法》司法解释也相对滞后,制约了信托财产独立性和安全性的功能发挥,因此希望尽快启动《信托法》修订工作。

北京一位信托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无论是《信托法》修改还是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落实,需要协调的利益众多,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公益信托的发展得到了业内和监管层的广泛期待,不仅体现在相关配套法规正在落实,更因公益信托未来的慈善公益事业中巨大的发展潜力,同时也是信托公司提升行业形象、获取社会公信力的巨大机遇。公益信托会在未来信托公司业务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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