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伤康复资格确认及医疗费结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9 17:03:57 350 人看过

工伤康复资格确认和医疗费结算

申请条件:

(一)材料申报

用人单位向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申请,申请需填写《职工工伤康复申请表,并提供公民身份证、工伤认定手续和相关病历资料(其中伤情稳定仍在住院治疗的,申请表中须有治疗医院的意见),由专人负责受理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二)待遇审核

1、经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确认并登记后,用人单位携带《职工工伤康复申请表、身份证、工伤认定手续,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2、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建立工伤康复档案,并通知用人单位到指定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持医保IC卡(或社保卡)就医进行康复结算。

办理地点

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办理流程

①材料申报:单位结算的材料申报:

用人单位向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申请,申请需填写《职工工伤康复申请表,并提供公民身份证、工伤认定手续和相关病历资料(其中伤情稳定仍在住院治疗的,申请表中须有治疗医院的意见),由专人负责受理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②审核办理:

1、经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确认并登记后,用人单位携带《职工工伤康复申请表、公民身份证、工伤认定手续,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2、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建立工伤康复档案,并通知用人单位到指定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持医保IC卡(或社保卡)就医进行康复结算。

办理材料

用人单位向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申请,申请需填写《职工工伤康复申请表,并提供公民身份证、工伤认定手续和相关病历资料(其中伤情稳定仍在住院治疗的,申请表中须有治疗医院的意见),由专人负责受理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劳发[2009]68号)、《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0日 20: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费相关文章
  • 江阴市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报销
    一、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复核→批准→支付二、填报表格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2、《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用核定表》。三、申报材料1、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费用清单和出院记录单;2、首诊病历本和医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公安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赔偿书;4、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的其他材料;5、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四、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五、承办单位江阴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六、联系电话051086824785
    2023-06-08
    298人看过
  • 黄石市工伤医疗(康复)就医
    办理规程1、就医参保职工因工受伤进行工伤医疗时,由工伤人员携带工伤卡、工伤门诊专用病历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同时填《工伤人员初(再)次住院审批表》报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审批,工伤生育保险科根据就诊医院意见及伤情确定同意门诊或住院治疗。住院治疗需交纳2000元押金办理住院手续,急诊抢救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相关待遇。因伤情变化出院后需再次门诊或住院治疗时带工伤认定结论书、工伤卡、上次治疗的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填报《工伤人员初(再)次住院审批表》报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同意进行再次治疗。2、诊疗(1)职工住院实行伤、病分治。严格执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规定》、《住院服务标准》(简称三个目录),目录外用药及特殊用药需本人签字同意。因伤情需要进行特殊治疗(检查)及用药,如输血及需安置特殊材料(如人工钢板、钢钉、人工关节、器官
    2023-06-08
    110人看过
  • 天津工伤认定及医疗费用结算处理是什么
    天津工伤认定及医疗费用结算处理是什么:为减轻职工工伤抢救期间单位和职工医疗费用垫付压力,市人力社保局9日发布《关于建立工伤认定及医疗费用结算快速办理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工伤认定及医疗费用结算快速办理机制,并自即日起执行。符合规定人员范围并具备规定条件,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且已进行预先调查的,一般应现场做出认定决定,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受理后确需进行工伤调查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调查并做出认定决定,在认定决定书右上角加盖“快速工伤认定”印章。通知适用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患职业病后急需抢救治疗,且在抢救治疗期的前5日内日均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职工。职工所在单位属于困难企业或职工家庭为困难家庭的,可适当降低日均医疗费用标准。困难企业和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
    2023-02-21
    430人看过
  • 工伤医保能否报销康复治疗费用?
    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不能报医保,工伤产生的费用通常是工伤保险来支付的。劳动者由于工作受伤的,医药费是由受伤职工先行垫付,也可以让单位垫付。只规定了工伤治疗的医药费、住院费等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但没有明确规定一定要劳动者或单位先行垫付。工伤医保如何报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2023-07-01
    266人看过
  • 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康复费用谁支付,工伤医疗待遇范围
    一、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康复费用谁支付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依据工作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并且符合条例规定的。康复治疗的费用由工伤保险进行支付。二、工伤医疗待遇范围工伤医疗待遇范围主要包括: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者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
    2023-06-21
    441人看过
  • 洛阳工伤保险出新规工伤医疗康复免费
    今后,参保单位工伤职工按照工伤医疗康复规定实施医疗康复的,其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再承担。这对于我市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待遇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有着重要意义。今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工伤医疗康复工作,我市出台政策规定,工伤职工个人无需付费即可享受工伤医疗康复。另外,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前,须先进行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待伤情恢复稳定、医疗康复结束并经确认符合评残要求的,方可进入伤残等级评定程序。工伤医疗康复需先申请工伤医疗康复对象,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列入工伤医疗康复对象范围,到定点工伤医疗康复机构住院治疗:一是尚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或伤病情相对稳定,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二是旧伤复发,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三是其他符合工伤医疗康复介入标准的。在申请工伤医疗康复时,
    2023-06-04
    404人看过
  •  工伤及残障康复治疗费用报销问题
    工伤保险报销流程包括工伤认定、工伤费用报销、残疾鉴定等程序。工伤认定时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首诊诊断证明、工伤职工身份证等材料。在工伤医疗过程中,建议工伤职工向医疗机构说明是工伤,并走手工报销流程,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进行工伤报销。用人单位没有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负责报销。工伤保险报销工伤医疗费用,若用人单位没有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负责报销。《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四)安装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
    2023-11-14
    171人看过
  • 康复费算不算工伤待遇
    算工伤待遇,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并需要通过专门培训恢复或提高劳动能力的工伤残疾人员,用人单位都有责任积极组织专门培训,所需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的职业康复费用中支付。工伤保险制度包括预防事故发生和帮助伤者康复,用人单位中努力减少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培训,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纠正排除。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治疗,采取包括度假、治疗等措施促进职工早日康复。帮助工伤残疾人员恢复劳动能力,为伤残人员生活和劳动创造条件。职业康复旨在帮助工伤残疾人员尽可能恢复劳动力和提高生活能力。为此,用人单位应积极帮助劳动者康复,培训残疾人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
    2023-04-12
    407人看过
  • 工伤康复期是多久,工伤康复期间工资怎么算
    一、工伤康复期是多久《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即康复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后暂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工伤待遇的期限。《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条例》规定的一般不超过12个月,并非每一个工伤职工都需要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而是要根据其伤情、病情来确定。二、工伤康复期的工资怎么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
    2024-04-15
    192人看过
  • 工伤康复治疗费是哪些
    法律综合知识
    一、工伤康复治疗费是哪些工伤保险包括工伤赔偿、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等内容。工伤康复费用是可以报销的。职工因工负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为了做到公正、客观,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对于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费用,原则上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同时,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项目名称、材料、性能、质量和参考价格,并制定相应的安装程度等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管理规定进行安装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此,工伤基金支付的费用标准要按照国家规定支付,超出部分不能由工伤基金予以报销,由工伤职工自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
    2024-01-23
    63人看过
  • 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确认工作
    确认依据:《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1999]14号)和《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津劳局[2001]323号)确认机关: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条件:一、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二、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进行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登记。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机构应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三、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四、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五、格执行国家、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价格部门监督检查合格;六、参加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第四条第五款所列医疗机构除外),并严格执行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
    2023-06-09
    295人看过
  • 关于医疗康复服务机构申请工伤医疗或康复服务的通知
    法律百宝箱导读: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渝劳社办发〔2004〕127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有关医疗、康复服务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渝劳社办发〔2004〕127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有关医疗、康复服务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和规范工伤保险医疗和康复服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渝劳社办发〔2004〕127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有关医疗、康复服务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和规范工伤保险医疗和康复服务的管理,按照《重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各医疗、康复服务机构申请工伤
    2023-06-10
    143人看过
  • 工伤康复服务资格审批说明
    工伤康复服务资格审批说明(一)验收项目:工伤康复服务资格(二)验收依据: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的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渝发[2003]82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重庆市工伤职工医疗》(渝劳社发[2004]23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疗康复服务机构申请工伤职工医疗康复服务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4]127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工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重庆市康复工作》(渝劳社办发[2005]187号)(三)受理条件:申请工伤康复服务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遵守国家有关健康和工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完善的工伤康复服务管理制度;(3)严格执行工伤职工医疗或康复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工
    2023-05-07
    318人看过
  • 工伤康复治疗费赔偿标准
    工伤康复患者的康复费用是根据相关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目录中的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进行相关的赔偿的。相关的工伤受害人员应积极的进行相关的治疗,治疗后根据相关的保险要求进行相关的鉴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工伤如何算赔偿?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
    2023-03-03
    394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费
    词条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 更多>

    #医疗费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的赔偿如何确定,后期康复费用及医疗费怎么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工伤康复期内的医疗费和工资待遇怎么交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3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
    •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康复治疗及继续医疗费用怎么计算?
      河北在线咨询 2024-08-27
      属于后期治疗费用,是按照医院治疗的发票等结算的。
    • 撞伤,康复费及后续治疗相关费用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8
      撞伤,被康复费及后续治疗相关费用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标准一般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定残后护理费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
    • 医疗费误工费康复费是双赔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0
      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如果劳动者已经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可以在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