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的建筑工程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民法典中的建筑工程合同的种类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种。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二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二、建筑工程合同的特点
1.特殊性,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即主要作为基本建设工程的各类建筑物、地下设施附属设施的建筑,以及对线路、管道、设备进行的安装建设;
2.固定性;
3.不可替代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三、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1.勘察合同备案
(1)勘察合同原件3份;
(2)勘察合同备案表6份;
2.设计合同备案
(1)设计合同原件3份;
(2)设计合同备案表6份;
3.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1)招标代理合同原件3份;
(2)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6份;
4.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1)造价咨询合同原件3份;
(2)造价咨询合同备案表6份;
(3)标底文件原件一份(标底的成果文件要求装订成册,有编制说明,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签字盖章齐全。);
5.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6份原件;
(2)施工合同备案表6份;
(3)中标通知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原件1份;
(5)类别确认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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