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概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7:23:49 126 人看过

投保人告知义务。投保人告知义务以保险人询问事项为限,保险人未作询问的,投保人无义务告知,保险人对保险单上未列明或未询问的事项不得以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而拒赔。对询问和投保单列明的事项,投保人应主动、如实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相关情况。当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发生变化,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前或事故发生后均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费。但是如下情形例外,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发生主体转让、赠与情形,已经在车管部门变更登记,不属于非法转让情形,危险程度也未增加,只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申请保险人办理批改,保险人仍以保单按单收取保费的,应根据保险法第12条规定,谁拥有财产谁就享有保险利益,由保险人负责赔付。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只是在合同履行中有过错,而这种过错只是主体变更情形未予告知的过错,只要合同主要履行义务交付保费仍持续履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能因主体变化未告知作为免除赔付责任法定理由。对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判断标准应把握三个方面:一是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重大事项,投保人未向保险人告知,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客观上超出了保险合同约定目的。二是隐瞒遗漏重大事项系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三是告知义务范围保险人有义务判断把握,以书面询问为据,未予书面询问或书面询问遗漏重大事项,保险人不能因投保人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拒绝向被保险人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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