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男方要诉讼要回的,应当递交起诉状。离婚后,男方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抚养费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不予立案,男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的,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如果有离婚协议的,则直接要求其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抚养费即可。如果法院已经做出了对抚养费的判决的,则男方可以直接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的判决。
但如果女方是因为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而不支付抚养费的,则此时是可以免除支付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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