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事处罚人的报告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21:32:46 236 人看过

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到刑事处罚,不得隐瞒。但未成年人不适用,这是刑法的另一项规定叫做前科报告义务的附条件免除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就是说违反前款刑法规定,实施某些犯罪行为,受到了刑罚处罚,但由于是未成年人,那么在参军或者就业的时候,符合法律规定的限制性条件的,不需要报告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

一、什么情况下有犯罪记录

受过刑事处罚的,就会有犯罪记录。犯罪记录也就是案底,是不能消除的。不过,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二、累犯犯罪能免予刑事处罚吗

不算。免予刑事处罚就是没有罪,所以免予刑事处罚后再犯罪的,是不会构成累犯的,不符合累犯构成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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