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背后的陷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8:44:55 199 人看过

近日,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受理一起普通诈骗案时,成功追诉了一起合同诈骗案,其涉案金额高达65万元。据了解,这种以分期付款方式进行合同诈骗的案件并不少见,门检此段时间更是集中受理了多起类似案件。

◆一纸合同,竟骗走一台挖掘机

33岁的董某是北京市门头沟区的一个普通农民,初中文化。正是这位看着老实巴交的男子,以一纸合同骗走了北京某机械有限公司的一台价值105万元的挖掘机。

2006年12月的一天,董某的一个朋友权某找到了他。在闲聊中,权某提议大家一起办个分期付款买台挖掘机,然后再把挖掘机卖出去,这样可以换点儿钱花而且还不会出什么大事。董某一听,觉得这个主意不错,正好自己手头也缺钱,就欣然同意了。

经二人商议决定,由权某负责找首付款和挖掘机的下家买主,董某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房产证明等证件,以个人的名义用分期付款方式到公司去买挖掘机。为了使卖家公司相信,二人还特意拉上了另一个朋友钱某做担保人。很快,他们就寻找到了下手对象—北京某机械有限公司。在这之前,权某已联系好挖掘机的下家买主,并商议由下家买主出首付款40万元,事后再给其12万元。董某也到村里骗开了一张虚假的房产证明(房产属于董某的父母)。2007年1月25日的晚上,董某带着权某、钱某和下家买主,以首付40万元,月还3.7万元,分18个月还清的分期付款合同从公司买走了一台价值105万元的挖掘机。就这样,董某等人用空手套白狼的行骗方式,从中获利了12万元,董某一人就分得了近7万元的赃款。然而董某的一场澳门之旅,就将这些钱全部输在了赌桌上。

◆卫星定位系统,挖掘机何在?

我们公司的挖掘机是装有卫星定位系统的,但现在已经被人摘掉了。等于说,这台挖掘机实际上已经脱离了我们的控制范围,至今也没有消息。北京市某机械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无奈地说道。

这位负责人说,与董某签订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之前,公司仔细看过了他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房产证明。按照董某提供的房产证明等个人证件,我们觉得董某完全有能力履行合同中的要求。况且,董某还提供了担保人,承诺自己无能力付款时由担保人代为偿还,公司也就因此认为这笔生意还是可以做的。

公司万没有想到,董某将挖掘机拉走之后,从来就没有交过月付,电话也联系不上。无奈之下,公司只得多次到董某家去找人,终于在2007年4月份的一天在董某家门口等到了他。然而董某的一席话却让公司人员彻底失去了希望,挖掘机不是我买的,担保人也不是我找的。这事跟我没一点儿关系,你们该找谁找谁吧!从这一天之后,董某失踪了!担保人钱某也失踪了!董某对公司所承诺的分期付款终究成为了一纸空话。

◆分期付款?我就是想骗点儿钱花!

据了解,董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到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起诈骗罪很普通,董某以借车使用为名,骗取了熟人的一辆捷达车,随后将车抵押给了他人。被害人多次要车未果,遂向公安局报了案。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在审查董某的供述材料时发现,董某说起过自己还分期付款买了一台挖掘机,至今也没有交月付。这立即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董某没有收入来源,也没有积蓄,怎么会有能力去分期付款买挖掘机?这会不会又是一个骗局?

经查,董某果然利用虚假的产权证明,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骗走了北京市某机械有限公司的一台挖掘机。据董某自己交待,他就是想着把挖掘机骗到手后换点儿钱花,根本没想过还钱的事情。而且自己连首付款都凑不出,更谈不上有能力还分期付款合同中所规定的数额了。董某与他人合谋骗取挖掘机,证明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他所说的房产其实属于其父母,也就是说董某给公司提供的是虚假的产权证明,他隐瞒了自己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事实。董某将挖掘机买走后,立即卖给了别人,所得赃款被挥霍一空,也未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月还,其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道。

◆挖掘机被骗,谁之过?卖方风险该如何防范?

检察官说法:

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诈骗案。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诈骗罪是众多经济犯罪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犯罪形式,也是发案率较高的罪种之一。本案中,董某以虚假的产权证明和所谓的担保人作为幌子,取得了北京市某机械有限公司的信任,是其顺利用分期付款方式买走挖掘机的主要原因。而董某信誓旦旦签订的合同书,也成为了令受害人北京市某机械有限公司信以为真的关键之所在。

为此,检察官提醒卖方主体在进行买卖交易时要格外注意避免卖方风险,谨防被骗。建议卖方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在签订合同前要对缔约对象进行必要的了解和保持应有的谨慎。如是签订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则应更加注意交易的潜在风险,卖方应该仔细审核买主的实际履行能力以及担保人的资质。在这起合同诈骗案中,正是这种手续齐全、有担保人的假象让北京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放松了警惕,从而被董某恶意骗走了公司的挖掘机,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日前,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已对董某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等待董某的将是法律的公正审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0: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济犯罪相关文章
  • 规避施工合同预付款陷阱
    近来不少读者向记者来信反映,许多工程承包方在收到工程预付款后,未能按照约定日期进场施工,发包方因此承担了支付工程预付款的风险;相反,部分工程也存在发包方未能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预付款而要求承包方垫资的风险转嫁现象。怎样才能合情合理地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的风险分摊条款呢?省建设厅有关专家就此疑问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预付款的约定要明确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预付款是指在工程开工前,发包方按当年预计完成工程量造价总额的一定比例预先支付承包方的工程材料款,其主要用于购买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建筑工程的预付款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卫等)工程工作量的50%,但也不能低于30%;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比例。安装工程的预付款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2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同时,工程预付款应在工程开工后完成工程量达一定比例时,
    2023-06-08
    303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的陷阱对企业的影响
    陷阱(主要是合同主体资格问题)包括:1、合同当事人是否是合法的权利主体,这里面不仅涉及是否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还涉及是否具备协议执行资格(即是否具备执行协议主要目的经营范围;是否具备对应行业资质);2、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限;3、合同另一方属于自然人的,还需关注自然人是否为本人等。如果主体不适格,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怎样确定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首先,在司法实践中,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主要证据包括:1、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的,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诸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据。2、以行为作出承诺的,证明该行为已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3、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由双方共同签章的合同书,即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可以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自签订确认书时成立,因此确认书也是合同成立的直接证
    2023-07-07
    467人看过
  • 房屋买卖中的合同陷阱如何避免?
    买卖房屋中的合同双签陷阱有:1、一般来说,双签合同实际上是在购房时,开发商要求的购房者签订双签合同,即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2、一个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另一个是应开发商要求签订的另一个单方面合同,而不是特别正式;3、为什么这份合同不是那么正式,因为这份合同只存在于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所以不会提交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或在线签署,事实上,这很简单,就是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利益,将风险转移给购房者或消费者,并采取这样的手段。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如下: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重合同中相互承担到期债务,未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负债,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请求;3、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承担债务,有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
    2023-07-04
    190人看过
  • 买卖合同埋“伏笔”市民卖房遭“陷阱”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约定在房屋产权更换的当天交款,却没有标明产权更换具体日期,省城一市民陷入中介公司“买卖”陷阱中,3年过去了,这个麻烦一直缠绕着他。市民黄某是下岗工人,3年前,因家庭经济窘迫,决定将自家的房子通过房产中介卖出。省城一家房产中介公布了黄先生的售房信息后,很快有一位女士上门看房并确定购买,付了5000元定金后,该女士与黄先生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然而,当黄先生等待与这位女士进行正式交易,并多次提出交易要求时,这位女士却不急了。急缺钱的黄先生感到奇怪,找朋友打听,才知这位女士就是房产中介公司的老板。意识到情况不妙的黄先生以“迟迟不肯交易为由”要求中止交易,但房产中介拿出当初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上规定,“定于更换商品房房屋产权的当天付款”。至于哪天进行“商品房房屋产权更换”,该合同上并没有约定,而且如果一方停止交易,要承担1万元的违约金。感觉上当受骗的黄先生向工商部门投
    2023-06-09
    436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面积部分遇到陷阱怎么
    2005年3月27日我在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得住房一套,《购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165.8平方米,其中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16.86平方米。《购房合同》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给购房者埋下了陷阱。该条款对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双方自行约定,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二是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合同格式条款):(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时,买受人有权退房,或出卖人承担超出部分。“我买的属于6至7楼两层复式套房,顶蓬为“合”字顶,从7楼楼顶至顶蓬的中间有部分顶蓬层高超过2.2米,按国家房产政策有关规定,楼层高达2.2米以上(含)的面积应计算产权登记面积。这样下来“合”字顶最顶蓬多出了12.7个平方米的无所用处的筑建面积,增幅高达7.23%。当时签合同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这样的陷阱,稀里糊涂地按第一种处理
    2023-06-10
    319人看过
  • 农民房买卖分三大类避免踏入合同“陷阱”
    地价大涨,房价猛升,城里人在自觉与不自觉之间就把精明的目光投向了广大郊地价大涨,房价猛升,城里人在自觉与不自觉之间就把精明的目光投向了广大郊区和农村地区——那里的房子和地便宜啊。最近这方面的咨询非常多,就连朋友们喝酒之际都忘不了问一句:哥们儿,买个农民房行吗?其实,大家关心的主要有两点:第一,农民房买卖是否合法;第二,明知不合法也要买,那么法律后果到底如何?损失到底多大?凑巧的是,最近出差到深圳,偶遇程总,程总就自述了他的公司在北京投资农民房的故事。程总的北京公司10年前租了一个郊区带院子的农民房作库房。随着四环、五环的通车,农民房的交通变得极为便利。一天,房东找到公司,说他的房子要卖,让公司搬家。程总一听就急了,别人能买咱也能,别人出得起钱咱更出得起,并跟房东大讲了一通承租人买房优先权的法学理论,最终10万元搞定。合同签了,款也交了,程总就是连院带房的新主人了。既然是主人,就要动真格的,
    2023-06-11
    134人看过
  • 期房买卖中的“周边环境”陷阱
    【陷阱提示】开发商隐瞒或不介绍土地或楼盘周围的污染历史或污染隐患,导致购房者选购对自己不利的房产。【风险描述】娜拉看中了新概念的房子,反正新概念的售楼处就在工作单的旁边,娜拉三天两头就往售楼处跑。为了获得更多的优惠,娜拉早早地排号认购,选定了自己满意的户型。随着与开发商的接触,新概念经常做出令娜拉难以接受的决定:排号的时候告诉娜拉是统一定价,而不是均价,故买得越早越合适,可是到了选房的前一天下午,销售人员却电话通知,说每种户型的价格各不相同。交了订金之后,开发商居然擅自将户型进行了变更。随着这些不诚信行为的发生,娜拉开始考虑是否应当退出。就在这时,娜拉忽然发现了一个惊人的信息:新概念网站关于地理环境的介绍中,对南北西三个方面都说明得很清楚,只有对东边的介绍十分模糊,令人费解。经过几天的网上查询,娜拉得知,原来新概念的东面是一个使用期限为20年的垃圾填埋工程(包含1期和2期工程,日填埋量为1
    2023-06-10
    119人看过
  • 高额会员卡背后的“圈钱”陷阱
    近期,上海市消保委接到的有关美容卡、健身卡等会员卡投诉居高不下。上海市消保委通过调查发现,原因主要是有的经营者不讲诚信,通过忽悠消费者购买高额会员卡来圈钱的不在少数。今年6月,消费者高女士应邀到一家美容院接受免费脸部美容。期间,美容师向她推销美容卡,还介绍说:只要购买了2万元的卡,在店内消费就能享受3.8折特惠,还额外赠送价值2千元的礼品。抵不住大幅折扣和高额礼品的忽悠,高女士买下了该卡。事后,高女士才用了两次卡,美容师又建议她再充值3万元,以便成为终身会员,美容卡将终身有效,还能免费享受三温暖全身美容。听信了商家宣传,高女士又向卡里充了钱。没想到几天后,当高女士第5次去美容时,美容师再次故伎重演,要她充钱。此时,高女士才意识到落入了商家设下的圈钱陷阱,连呼自己被这张高额美容卡套牢了。所谓的美容卡、健身卡等会员卡,实质上是预付费式消费卡。目前,市场上有的不法经营者为了圈钱,常在售卡上耍伎俩
    2023-06-07
    492人看过
  • 合同的分期付款能不能解除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后应注意下列问题:1、在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并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2、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即在一般情况下,出卖人因买受人的原因解除合同时,出卖人向买受人请求支付或者抵扣的金额,不得超过相当于该标的物的使用费的金额。3、如果标的物有毁损,那么出卖人当然还可以请求相应的损害赔偿。一、买的商品房有瑕疵应该如何处理买的商品房有瑕疵的处理方式: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处理方式: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3、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
    2023-04-01
    274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常见的陷阱及防范措施
    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注意的是:一、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二、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三、敦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手续。四、主动明确价格条款。什么时候签订买卖合同1、法律没有限制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采取确认书形式时,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4、法律规定或者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5、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这也就是我们实践当中常说的,双方均以自己的行为表明自己对合同的内容认可履行的,合同有效。《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
    2023-07-04
    441人看过
  • 别掉进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陷阱里
    一、单方扩大解约权实例1:《××居商品房认购书》中规定:“若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十天内未能依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交付首期房价款,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商品房认购书,并不退还定金。”实例2:《××花园商品房认购协议》中规定,“认购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前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者视同违约,且开发商不会另行催告,本协议自然作废。”以上这两个条款内容就是在单方扩大解约权,合同的订立或解除是必须要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买家若存在延迟履行债务,卖家应当予以催告,催告后,买受人还有三个月的宽限期,如在此期限内仍未履约,方可解约。除此之外,上述条款内容中的“违反任何条款”、“未能依时签署”这种表述是不具体的。这种做法实际在客观上隐瞒了导致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的多种情况,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经营者自身责任等
    2023-06-01
    64人看过
  • 拆迁协议背后有哪些陷阱
    拆迁协议是否有法律依据运用心理战术强迫被拆迁人签字:在实际拆迁中,拆迁方往往以政策为挡箭牌,以“少赔”或“不赔”为威胁,强迫被拆迁人签字。由于被拆迁人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很多情况下会选择妥协。这里我们告诫广大被拆迁人,被拆迁方的口头威胁和政策不等于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坚决选择维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由此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可见,我国的征收与补偿必须符合市场价格的合理标准,地方政府不能随意偏离。合同约定不明确,>P>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必须明确明确,空白协议和不明确内容的协议不能签订。虽然以拆迁补偿协议的形式采取空白协议、不明确协议是违法的,但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被拆迁人往往因举证难而陷入被动。根据实际维权经验,拆迁补偿协
    2023-05-31
    331人看过
  • 陷阱之卖方解除合同
    1、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非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房屋涨价导致卖方解除合同的差价给赔偿吗应当予以赔偿,由于一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这种信赖利益实际上已经变成了实际的损失。但损失赔偿数额以不超过履行利益为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
    2023-08-18
    122人看过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吗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分期付款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形式,在我国常常用在房屋及高档耐用消费品的买卖中。按照一般理解,只要是能够一次性给付债务,就是一时性合同,买卖、赠与、承揽等合同均属此类。分期付款虽然持续的时间比较长,但是给付内容自始确定,但是继续性合同,是指合同的内容不是一次给付可以完结,而是继续的实现。因此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不是继续性合同。一、商品房买卖中付款有什么方式商品房销售中的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付款。选择一次性付款可能会得到开发商一定幅度的折扣,但购房者必须以足够的资金做后盾,且这种付款方式风险比较大。分期付款对购房者比较有利,尤其对于期房项目,购房者可以按工程形象进度分几次向开发商支付房款,直至商品房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尾款,这样对买卖双方都比较公平。其他方式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协商的结果,只要不违
    2023-03-14
    5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更多>

    #经济犯罪
    相关咨询
    • 协议拆迁的背后有什么陷阱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0
      回迁陷阱 法律明确规定,拆迁户有回迁和就地安置的权利。一般来讲,因旧城改建或规划调整所导致的拆迁,被拆迁区域的地段会升值。而拆迁方会认为,地段升值是规划调整或改建所带来的溢价,不是拆迁户的贡献造成的,所以往往排斥回迁。 一般拆迁方为了尽快签协议,虽然口头承诺可以回迁,但在拆迁方拟定的拆迁协议文本中,会把“回迁”的字样去掉,那么回迁就不能实现了。如果有回迁的字样,在合同的附件中,安置房的位置、安置房
    • 借款合同有陷阱吗贷款合同中有这些陷阱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2-17
      小额贷款抵押合同的陷阱有很多,近来,小额贷款市场发展的非常迅速,许多朋友由于不知道骗人手法才掉进了人家设计的陷阱,导致了很大的损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需要了解一下常见的几种骗局:无需任何抵押、当天下款、低息、身份证贷款、无需见面传真合同
    •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陷阱及如何防范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14
      要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违约条款、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房产交易过程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和违约行为。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就需要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违约条款在买卖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其起到的监督作用是第一位的。同时,它也是救济手段。要在合同中准确注明购房者付款和双方过户时间 对首付款和尾款,房产买卖合同一般规定由买方在不同时间段交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陷阱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23
      商品房是大额消费品,而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预设了一些条款,使购房人掉进陷阱。而在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陷阱有: 1、订购金陷阱。 2、约定房屋贷款办不下来,不给退还定金。 3、合同违约责任规定含糊,开发商承诺不兑现时,购房人权益受损。 4、在面积的涨水和缩水违反规定放宽对开发商的限制。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该怎样避免合同陷阱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16
      一、选择有良誉的中介公司,并验明其真实性和资质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待产权交易即将形成时,再同原房主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前,一定要验明中介公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认真了解选择的中介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在房管部门备案并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要验明原房主对中介方的授权委托书,以确认中介方是原房主的合法代理人,避免遭遇欺诈。另外,要尽可能选择有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