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劳动关系的直接处理由主体双方自行决定。当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时,劳动关系因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具有国家强制力。这时,在劳动关系建立直到终止的整个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缺少统
一、有效、合理、公平的保护与保障。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劳动关系,以保护双方合法权利,均衡双方利益,缓解和及时解决双方矛盾,适当救济处于从属地位的劳动者,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和社会稳定。
劳动就业权是劳动者实现其他劳动权利的基础和前提。雇主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就业机会的提供者,在劳动关系中占有相对优势;而劳动者作为劳动力的提供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在劳动关系建立和终止的交替运动中,一些劳动关系的终止事实上有其积极的效应,比如,年老、体弱的劳动者退休、提前退休、退职,用人单位辞退、暂时解雇、开除因能力或资格而不能胜任工作、有明显失误的劳动者或裁减冗员等对企业而言往往意味着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得到优化。而劳动者自愿离职往往是因为他们认为新工作将使自己获得更多收益或获得更高满意度。但是,劳动者尤其是经验丰富或对企业比较关键的劳动者如果任意离职,会给企业带来相应的经济支出,甚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名誉损失及其他不利影响。而在劳动关系中占有相对优势的雇主如果在经营管理中任意使用解雇权,则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和其他劳动权利都将得不到保障,劳动者可能立刻丧失劳动报酬及资历积累,会给个人及家庭生活带来挫折和诸多压力,甚至直接影响(或威胁)劳动者的生存状况。
劳动关系终止的行为,在实践中常常因为双方利益的冲突而产生各种纠纷,尤其是不事先通知双方,往往令对方措手不及,更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因此,应积极进行相关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引导双方当事人主动避免或尽量减少任意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可能给个人、企业及家庭、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此基础上,应不断完善劳动关系终止的相关立法,强制规范和监督双方当事人的劳动关系终止行为。虽然,在实践中法律救济措施纠正正义的实际效果往往与立法期待的目标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对于促进劳动关系终止的公平、合理,保护双方在劳动关系终止环节的合法权益,救济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促进劳动关系稳定性和流动性间关系的协调,法律规范潜在的威慑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对劳动关系终止行为的法律规制,不仅涉及劳动关系终止的过程及结果,还影响到劳资关系的整体结构。从长期来看,则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一国劳动关系相关立法价值取向的演变。
在工亡赔偿金高于或低于实际应得工亡赔偿金的情形下,应先扣除丧葬费,然后按照依法计算的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的比例,来分割供养亲属抚恤金与工亡补助金。
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对此... 更多>
-
劳动关系终止是否影响劳动关系终止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与《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同时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但并非所有方面都是举证责任倒置。是劳动争议发生一年之内,不是劳动关系终止。
-
什么是劳动关系终止,什么叫劳动关系终止?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21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消除,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死亡、人民法院死亡、失踪;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法破产;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
-
劳动合同终止是什么意思劳动合同终止就是指劳动关系终止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15我们所说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上所约定的期限到了,双方没有续约的情形,劳动关系也随劳动合同的终止而终止。通俗地说,就是合同到期后双方都要办理一些手续,包括员工停止、交接工作,公司办理退工,办理了才认为是终止了劳动关系。如果合同终止后员工仍然在工作,单位也就默认的。该工作即处于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双方有劳动关系的状态。劳动部1996年《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说:“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
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分别是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1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实践中,劳动关系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 (1)期限届满或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2)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 (3)劳动合同依法或协商解除; (4)行政决定、裁决或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消灭,某些特定的内容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仍然要存续一定时间。劳动合同的终
-
劳动关系终止多久提前终止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28终止是劳动合同的自然届满,无需提前通知,但是如果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只要在法定的情形下才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