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20:43:22 384 人看过

(一)认定事故责任主观因素过多,缺乏同一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但是,如何理解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在实践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标准不一,甚至是截然不同的认定结果。在排除事故处理民警办理案件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可能因素外,民警对“路权说”和“因果关系说”的主观认识不同是责任认定缺乏同一性的主要原因。由此,当然就造成事故当事人会以此案与彼案相比较而感到疑惑。往往就据此认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事故处理民警未依法办事、案件处理不公、存在徇私舞弊,导致群众闹事、上访等不稳定因素和社会问题难以杜绝。

(二)交通事故认定缺乏合理的监督制约和救济途径渠道。《交通安全法》确认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从一定程度上排除了交通事故认定可诉性和行政复议,交通事故认定书形式上仿佛具备了“一审终审”的效力。但是由于对事故责任归责原则的认同不一,认定是否合法准确存在不确定性,甚至有的就存在着错误认定,尤此就产生了一个监督和救济问题。从理论上说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监督、制约和救济途径有二:一是《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但是,这种执法监督在监督程序上、监督时效上远不如行政复议直接。例如:生效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监督中撤消或者变更,如果此时事故当事人已因生效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被依法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那么,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二是人民法院在刑事或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予采信。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何种程度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最重要的依据,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如果说民事案件法院可以以公平责任原则进行判决,那么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如何对行为人定罪和处罚呢?在这种情形下,谁有权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4日 08: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相关文章
  • 我国的工伤认定情况存在哪些问题
    一、建筑行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的情况认定难《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此条的规定,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但是对于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和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人员因工伤亡的情形,目前仲裁委及法院民庭均不认可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62条规定的对于发包人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转包或者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3)民一他字第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是否形
    2023-04-28
    300人看过
  • 非法集资的行政认定存在哪些问题
    非法集资的行政认定问题是什么p>意见第一条规定了非法集资的行政认定,并明确:“行政部门对非法集资性质的认定,不是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必要程序。行政部门对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不成立的,不影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案件事实的性质。对情节复杂、性质认定困难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参照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作出性质认定。”主要考虑如下:一是非法集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政部门的意见可以作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定案件性质的参考。实践中,一些地区在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时,把行政部门对非法集资性质的意见作为前提和必要程序,不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办案的实际需要,本条精神与以往规范性文件一致。根据治理非法集资的实际
    2023-05-07
    422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结论存在哪些问题
    一、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结论存在哪些问题一是由医学会作为医疗事故鉴定的唯一机构设置不合理。目前法律、法规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只能在两级医学会进行。医学会是由医学界专家组成,这些专家本身就是医生,都就职于各大医院或医疗系统其他单位。医学会与被鉴定医院之间、医学会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被鉴定医院与鉴定专家之间可能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样的联系,难以保证鉴定的公平和公正,无法让患者一方信服。二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不完全透明。在鉴定中,医学会不允许患方逐一审核鉴定专家们的专科资质验证其身份,因此患方完全不知道他们所选择的专家是否就是专家本人。专家在鉴定过程中对医患双方多次发问,双方都进行当面的回答,医学会也有专门的人员进行记录,但在双方退场之前,医学会并不允许双方对他们在鉴定中所做发言进行签字确认。三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不够完善。医疗事故鉴定书中说理部分不够详尽,让法官在具体案件中难以决断,在鉴定结论中表
    2023-07-13
    81人看过
  • 证据认证中存在哪些问题
    1、证据应当在开庭时认定。证据没有在庭上认定或根本没有在庭上出示的现象大量存在,特别是未在庭上出示的证据,法院在判决书中直接认定,如果一方上诉,会成为二审发回的一个依据。2、《证据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得的证据”,这也是在审判实务中一定要注意的问题。除非一方当事人在法庭调查中对相关事实予以认可或双方当事人在调查中对有关事实、事项的共同确认,否则,一定要按照正常的举证规则分配举证责任,来确定案件事实。3、关于当事人自认的反悔。当事人在诉状、答辩状和陈述中承认的对己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其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反悔的,一般不予认可,除非当事人提供明确的相反证据可以推翻,该相反证据的形式宜以书证、物证、鉴定结论为准。4、除规定第15条的情形外,法院调查取证必须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否则,所取得的证据当
    2023-06-14
    64人看过
  • 无效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问题探析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出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及时申请复核,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发生的事故。(二)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多久出一般应当自交警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责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
    2023-07-07
    467人看过
  •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事故责任认定问题
    死亡交通事故也必须认定责任。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可以根据路权和安全因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根据路权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按照路权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1、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是违反通行权的过错行为,另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不是违反通行权的行为,则由违反通行权一方当事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负相对应的责任;2、双方当事人都有通行权时,则由违反先行权的一方当事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负相对应的责任;3、双方当事人都违反了通行权与先行权规定,如没有其他过错行为存在,则双方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4、双方都没有违反路权规定或都有
    2023-08-08
    325人看过
  • 劳动关系认定存在问题的相关信息有哪些?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所以具备以上三项标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二、劳动者从事钟点工或者其他固定简单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目前有些用人单位往往为了逃避缴纳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我国劳动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那么如何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呢?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务合同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
    2023-04-29
    143人看过
  • 成都市交通事故伤残认定有关问题
    一、成都市交通事故伤残认定的时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但一般都是治疗终结后,或出院后伤情已稳定时。《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二、成都市交通事故伤残认定的地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规定“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所以,伤残评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如果当事人没有鉴定所的相关信息,可以向交警部门或律师所
    2023-05-19
    395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存在的几大问题
    一、医疗事故鉴定存在的几大问题医疗事故鉴定在实践中面临着一些严峻的问题。1.其威信度较低。这主要源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所规定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该委员会下设在卫生行政部门,并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并主持鉴定会。这种结构导致公众对鉴定过程的公正性产生质疑,如“老子鉴定儿子”、“暗箱操作”等议论频出。2.尽管从法律上看,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都是证据的一种,都应经法庭质证,不存在谁的效力高于谁。但在实际操作中,当两者结论不一致时,法院往往倾向于采纳司法鉴定,这使得医疗事故鉴定在公众眼中的威信度大大降低。二、鉴定结论客观性1.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应当客观、公正,但现实中存在部分鉴定结论不客观、不公正的情况。(1)这主要是受到行政干扰和人为因素的影响。(2)例如,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常被与医院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混淆,医疗工作中的过错与医院管理上应汲取的教训被混为一谈,这导致部分鉴定结论的不公正、
    2024-07-26
    411人看过
  • 《交通事故认定书》若干问题思考
    在交通事故出现后,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造成的原因,以及各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法律上只能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原因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能是处于中立的地位,不是当事人一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双方是致害人与受害人。《交通事故认书》只作为证据使用,也避免了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使公安机关将耗费大量的警力和物力在诉讼上,不能及时、快速地处理交通事故。另外,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也可以申请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警察出庭接受质证。
    2023-06-05
    486人看过
  •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存在哪些问题?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存在下列问题:1.法定刑的单一化我们看到,对重大责任事故罪所配置的法定刑均为封闭式的剥夺自由刑。其结果是,法官在量刑时,除了适用自由刑以外,就没有其他可以选择的刑种了。然而,从现实来看,犯罪现象和犯罪人的情况是复杂多样的,而作为对犯罪反应的刑罚方法也应该与这种复杂多样性相适应,从而以保证所选刑种不仅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而且也与犯罪人的各种具体的情状相适应。事实上,有不少行为人只是初犯或轻微犯,如果一概而括地适用监禁刑,不但不利于其矫正,无法完成刑罚的预防功能,相反会使行为人打上罪犯的烙印,使其人格降格,对其今后在社会中难以生存,无法达到刑罚使其重返社会的目的。因而,笔者认为,应打破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法定刑单一化的局面,并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
    2023-04-22
    496人看过
  • 逆行交通事故认定和交警责任问题:中国有哪些相关规定?
    逆行出现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责任,逆行车辆负全责。(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二)因两方或者
    2023-07-02
    313人看过
  • 注册资本认购存在哪些问题
    1。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是多长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即工商局在申请营业执照时不需要验资报告,注册资本的规模和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注册资本的认购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1)期限越长越好。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如果认购期限过长,合伙人会对公司的诚信和实力产生怀疑;企业应根据自身实力、经营规模和经营规划确定认缴期限,树立诚信意识。(2)注册资本可以“认缴不缴”,注册资本的“实收”可以改为“认缴”,并不意味着注册资本可以“认缴不实缴”。企业应当在承诺的出资期限内缴纳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在交易过程中,“只认不赔”会影响公司的诚信;监管部门将对企业进行抽查。如果企业不履行承诺,主管部门将依据《公司法》对其进行处罚,将其拉入“经营异常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甚至将其写入全国网络“黑名单”,导致“一次违法,各地限购“(3)“认购制”也有额度,“零元”不能注册。而且,
    2023-05-02
    53人看过
  • 指定管辖存在哪些问题
    一、上级检察院指定下级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存在的问题:一是该种指定管辖与审判管辖不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根据上述二项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下级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件提起公诉必然和与之相对应的人民法院地域管辖不相适应;二是该种指定管辖法律规定不明确。虽然《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十五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但是刑事诉讼法对上级检察院指定下级管辖没有明确规定,而且下级人民检察院被指定管辖后,将案件向那个法院起诉不明确,是向与之相对应的法院起诉,还是向原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无法律规定;三是该种指定管辖,下级法院违背管辖规定受理案件,根据《人民法院实
    2023-06-01
    118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事故处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如下: 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抢救伤员并报警处理。如果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3、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4、交管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 更多>

    •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存在哪些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8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将肇事车辆暂扣,在交警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如果肇事方不及时支付赔偿,可以先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该车辆,防止车辆被肇事人提走。
    •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请问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18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紧密相关。我想你关注的点应该是赔偿的问题,而不是这些程序问题。关于到底如何赔偿,以及赔偿多少合适,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需确认的问题:你有没有对方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信息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发生在广东吗?有没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 1、事故责任认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
    • 在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方面我们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5
      在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方面我们要着重于审查程序的合法性。 (1)主体方面。根据《刑诉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相关规定,交通事故有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进行处理,检验、鉴定人员由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做出检验、鉴定结论, (2)期限方面。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做出的认定书、鉴定结论都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当事人提出重新复核的,是否受理、受理后何时做出复核界定都
    • 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的,认定交通事故要注意哪些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8
      一、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一)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