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4:42:10 498 人看过

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其中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关待遇。

一、4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标准是什么

4级工伤应当保留劳动关系。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享受下列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为27个月,二级残疾为25个月,三级残疾为23个月,四级残疾为21个月;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我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我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我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我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残疾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残疾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工伤致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期间。如果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领取22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6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

三、工伤以后退休有补偿吗

首先,领取工伤赔偿金与退休没有关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工伤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除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如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除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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