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8:02:35 109 人看过

渝劳社办发〔2004〕20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已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通过),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一)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与其他职工一并到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矿山等工伤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的行业的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二)在渝生产经营的外省(市)用人单位和我市在渝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生产经营地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二、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计发办法和标准户籍不在参保地、因工受伤的一至四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申请,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因工受伤的一至四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计发办法如下:(一)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以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为基数计发20年,已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发1年,但最低不少于10年。(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计发标准:一级20个月,二级18个月,三级16个月,四级14个月。(三)需配置辅助器具的,以初次配置辅助器具规定的最高限额标准和使用年限,计发20年。(四)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户籍不在参保地的,其供养亲属可以与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一次性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计发办法为:遗属为子女的,以18周岁作为失去供养条件,以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到18周岁;遗属为配偶或父母的,以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20年,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发1年,但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三、在渝生产经营的外省(市)用人单位和我市在渝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四、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省(市)用人单位未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按照本规定计发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五、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加大工伤保险宣传力度,促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并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我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附件:劳社部发〔2004〕18号(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09: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民工相关文章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京劳社资发[2003]103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函〔2003〕2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一、用人单位由于“非典”的原因导致效益下降,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二、对非典型肺炎患者、疑似病例者或被依法隔离人员在治疗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治疗终结或隔离期满。其治疗隔离时间,不计算在职工依法应享受的医疗期之内。被确诊为非典型肺炎职工在治疗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病假处理。三、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劳动合同管理,不得以“
    2023-04-22
    80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医疗期终结后继续休息工
    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工伤医疗期终结后继续休息工伤待遇如何享受的函》收悉。请你们按照劳动部〔1996〕266号文件和市劳动局〔1997〕228号文件有关政策规定处理:一、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二、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的,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等工伤保险待遇。三、职工工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伤残等级评定为5—10级且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发工伤津贴,享受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标准按照京劳法发〔1995〕463号文件规定执行。特此函复。
    2023-04-22
    122人看过
  •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工伤人员退休待遇等有关问题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原重庆市劳动局《关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工伤人员退休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办发[2000]193号,以下称《通知》)已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现将贯彻执行中有关工伤(含职业病,下同)退休人员待遇计算及支付渠道等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与《通知》一并贯彻执行。一、退休金和伤残抚恤金的计算办法(一)1996年10月1日前受伤的工伤退休人员,其退休待遇的计算办法,原则上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及相关政策执行,工资基数按本人退休时上月标准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岗位技能工资的,按岗位、技能工资两项之和)计算。对1996年10月1日及其以后旧伤复发,残疾加重,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等级上升的工伤退休人员,可从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改按原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6]26
    2023-04-22
    421人看过
  •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
    发布部门: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文号:湘劳社政字[2005]2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湖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招用农民工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可以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本暂行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有农业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形
    2023-05-03
    120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文号:劳社部发[2007]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信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地位,明确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信访工作提出了要求,第六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对《意见》的贯彻落实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和第六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劳动保障工作关系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随着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扩大就业再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日益成为社会热点问题。特别是在社
    2023-04-22
    296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下达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通知》(国发〔1999〕1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总体规划(1998-2002年)》要求,结合各地区、有关部门报送的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及1999年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经综合平衡,我们编制了《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现下达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1999年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巩固两个确保为中心,以深化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据此,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今年部里的工
    2023-04-22
    309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民工
    词条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 更多>

    #农民工
    相关咨询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参保地点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4
      由于该办法出台日期为1994年,由原劳动部颁发,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原劳动部职能范围是负责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由人事部负责。因此,该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之后,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的社会保险职能划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年来,特别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有扩大的趋势。目前,多数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是
    • 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区别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8
      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发生的关系。
    • 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的区别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15
      1、劳动保障主要是负责,就业再就业,社保,医保,失业人员管理,职业培训,职业介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农民工管理等工作。社会保障主要是负责,民政优抚,民政救助,日常医疗救助,低保,等工作。 2、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发生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核定的公告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3
      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一、病假待遇疾病休假工资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
    •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3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一、病假待遇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