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冒用客户名义骗领借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4:22:29 54 人看过

犯罪嫌疑人刘某系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代理人,与人寿保险公司签有保险代理合同,2008年其因业绩突出被该公司任命为**壁县支公司保全组经理。2007年2月至2008年3月,刘某利用其掌握的客户个人保险投保单等资料信息,在投保客户郑某、蔡某、赵某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上述客户名义在人寿保险公司借款申请书和付款收据上伪造客户姓名,从该公司领取借款共计56900元,后将该款用于个人经营。

保险代理人之痛:客户隐瞒引发理赔纠纷

当客户与保险代理人发生纠纷,人们习惯性地认为,肯定是保险代理人从中玩巧,损坏客户利益。实际上,有不少无法理赔的案件,都是因投保人或故意或无意地隐瞒事实造成。

江城多家保险公司称,保险骗保率至少在两成以上。带病投保是最普遍的骗赔手段。有的市民平时没有保险意识,感觉身体欠佳甚至确诊有病后,再积极投保,并在填写保单时故意隐瞒病情,以骗取保险赔款。

有的市民同时患有几种疾病,但投保时避重就轻,只告知保险公司患有小病,待治疗大病时再来理赔。此外,还有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如假造溺水身亡现场,骗取保险金。

这种故意骗保案一般有据可查,较少产生异议,一家寿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介绍,大量引起纠纷的案件,是因为客户太大意,大部分客户从没详细阅读过合同,投保时签个名字就完事,其他信息全交由代理人填写,在保险公司核保、回访时也是敷衍了事。

客户自己嫌麻烦,我又何必多费心思,江城一老牌寿险公司代理人称,他向客户解释产品,客户要么一知半解听不懂,要么觉得太罗嗦,反正卖出一份算一份,出了问题再说。

对此,保险人士提醒客户,投保时不可全听代理人宣传,必须仔细阅读保单,并亲自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保险公司回访时也要积极配合,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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