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管理的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1 09:00:16 280 人看过

(一)合同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这里指的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它有别于一切企业及经济组织对合同的管理活动。

(二)合同监督管理的性质是经济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一种外部监督管理,是通过行政行为表现出来的、区别于合同中的经济行为和司法行为。

(三)合同监督管理是一种以事后管理为主,事后管理与事前、事中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事后管理主要对合同是否全面和实际履行、以及合同全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所进行的总结性监管。事先管理主要对合同订立、订立过程进行的监管,事中管理主要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的经常性、及时性的监管。

(四)合同监督管理具有系统性特征,合同监督管理贯穿于合同订立、履行直至终止全过程,因此,它是一个系统管理过程。

一、合同履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生效的合同对于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合同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合同履行管理的基本要求为:

1、我公司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做到我公司一方不违约;

2、督促对方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如对方在履行中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要密切关注,及时做出反应,固定对方违约的证据,为以后处理合同纠纷做准备。

二、合同履行管理的内容

(一)合同执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有效的合同是当事人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合法性根据。对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本着合同签署前的谈判精神和客观情况,按照共赢和互利的原则尽快解决。

(二)合同纠纷处理。

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和理解沟通等方面的原因,出现合同纠纷是正常的现象。当纠纷出现后,一定要对纠纷性质进行客观和全面的评价,纠纷产生的原因、现状、后果和影响都要考虑。对于缺乏诚信的欺诈,一定要义正词严地予以反击:该仲裁和诉讼的,要尽快收集资料进入法定程序。对于合同诈骗,尽早报案是维护权利的关键。对于能补救的纠纷,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变更合同、终止合同都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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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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