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诈骗管辖地的种类
1、网络诈骗的一般管辖地
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和销赃地。对于合同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诈骗案异地犯罪的,可以由犯罪的发生地或者结果地管辖。
2、网络诈骗的特殊管辖地
(1)网络行为的目的地
网络行为必然具有目的性。因此,行为的目的可以作为确定管辖的联结点。如果行为人使网络上的特定人得到信息数据,并希望他人访问该网页,或者有意向特定的目标发送信息、数据,这种积极的、主动的接触目的与目标所在地构成直接故意的关联。这种直接故意的关联,可以推定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接受被指向地的法律,构成被指向地法院管辖的基础。
(2)网络犯罪行为实施地
网络犯罪行为须通过一定的计算机设备进行,应当以行为人为中心,以实施犯罪行为的设备为线索,认定犯罪行为地。行为人实施犯罪的计算机终端、服务器等设备是相对固定的,因此,行为人实施网络犯罪的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犯罪行为地。
二、网络诈骗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网络诈骗一万元以上不足三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网络诈骗常常有着犯罪受害面范围广、犯罪金额大、持续性久的特点。通常根据网络诈骗的一般管辖地和特殊管辖地来确定网络诈骗管辖范围。大家要明确网络诈骗也属于民事案件,触犯了法律,根据犯罪情节要处以相应责罚,大家上网的时候切勿点击不良网站,谨慎小心,避免上当受骗,造成损失。
-
如何确定网络诈骗管辖范围?
264人看过
-
网络诈骗发现地管辖对么?
246人看过
-
难以确定网络诈骗管辖权的原因
360人看过
-
网络诈骗案钱能追回来的几率有多大,网络诈骗案件管辖地怎么确定
460人看过
-
如何确定利用互网络金融诈骗犯罪的管辖地?
380人看过
-
网络诈骗归谁管?法律中如何规定管辖地?
405人看过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 网络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客体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犯罪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网络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 更多>
-
网络诈骗管辖地如何确定,法律上该如何规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28诈骗案异地犯罪的,可以由犯罪的发生地或者结果地管辖。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怎样认定是网络诈骗的管辖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18诈骗案异地犯罪的,可以由犯罪的发生地或者结果地管辖。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网络诈骗犯罪管辖区,以及如何认定网络诈骗罪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6(一)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一般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场所包括犯罪场所和犯罪结果场所。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诈骗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的拨打地、发送地、到达地、接受地、诈骗行为持续发生的实施地、准备地、开始地、经过地、结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
-
网络诈骗归谁管?法律中如何规定管辖地?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5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网络诈骗的管辖权是谁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11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