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09:32:39 329 人看过

工伤保险待遇

项目

标准

基数

支付渠道

挂号费

按照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住院费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医疗费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药费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交通食宿费

因工出差标准

按标准报销

用人单位

住院伙食补助费

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70%

停及

工康

留复

薪待

期遇

辅助器具费

国家规定的标准

按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

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

用人单位

生活不能自理的

护理待遇

按实际需要

经一

劳次

动性

能伤

力残

鉴补

定助

一级

24个月

二级

22个月

三级

20个月

四级

18个月

五级

16个月

六级

14个月

七级

12个月

八级

10个月

九级

8个月

十级

6个月

伤津

残贴

一级

90%

工伤职工享受的伤残津贴调整办法,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办法执行

本人工资

二级

85%

三级

80%

四级

75%

五级

70%

用人单位

六级

60%

生护

活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0%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生活大部不能自理

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丧葬补助金

6个月

同上

工伤保险基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

本人工资

其他每人每月30%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60个月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后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6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

其他每人每月30%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本人工资

工一

伤次

职性

工工

与伤

用医

人疗

单补

位助

解金

除和

或伤

终残

止就

劳业

动补

关助

系金

五级

30个月

浙政发[2003]52号

①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②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③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

六级

25个月

七级

10个月

八级

7个月

九级

4个月

十级

2个月

五级

30个月

六级

25个月

七级

10个月

八级

7个月

九级

4个月

十级

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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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30日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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