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没有具体约定该归谁所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1:14:55 491 人看过

雇佣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

雇佣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分两种情况,即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和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

1、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

根据民法典,职务技术成果属于单位所有,由单位拥有并行使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所谓职务技术成果是指执行单位工作任务,或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2、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

如果技术成果与职工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范围没有直接关系,而且不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就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属于职工个人,其使用权、转让权由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拥有和行使。

委托开发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

公司除了自行研究开发之外,往往也会出资委托其他公司或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生产技术。民法典规定,委托开发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约定委托关系下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也可约定属于被委托人。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都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也就是说由当事人共同拥有。但是,被委托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成果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另外,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委托开发中完成的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被委托人。

合作开发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

有时企业也会和其他公司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发技术项目,以取长补短。合作开发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约定委托关系下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参加合作的任何一方或几方。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归全体合作人共同拥有,共同行使使用权、转让权和专利申请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3日 11: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商业秘密的要素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商业秘密的要素有哪些具体要求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1.特征要件。该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价值要件;2.实质要件。商业秘密所有人已经对该秘密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3.该商业秘密具有经济性、实用性等价值。《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有什么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如下:1.行为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行为人披露
    2023-10-16
    387人看过
  • 谁来认定商业秘密
    如果是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话,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由人民法院予以认定商业秘密认定标准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首先应审查原告所称的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规定说明,商业秘密应符合以下构成要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它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并应具备“不为普遍知悉”和“并非容易获得”两个条件。在具体判断某一信息是否为公众所知悉时,我们通常考虑以下因素:该信息是否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中有记载;该信息是否通过在国内使用而公开;该信息是否通过公开的报告会、交谈、展览等方式而公开;该信息是否为所涉信息范围内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获得该信息的难易程度,包括信息持有人获得或者产生该信息所付出的努力和代价,以及他人获悉该信息所付出的努力和代价。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
    2023-03-01
    434人看过
  • 商业秘密有没有时间性
    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只要信息一直处于保密状态,权利人可以决定对商业秘密进行无期限的永久性保护。一、侵犯商业秘密怎么赔偿对商业秘密权利人负保密义务的一般可分为两种人:一种是权利人企业的员工;另一种是除员工以外,与权利人间存在着特殊的关系,如合作伙伴、供货商、客户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有关规定,由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参照对于已查明被告构成侵权并造成原告损害,但原告损失额与被告获利额等均不能确认的案件,可以采用定额赔偿的办法来确定损害赔偿额。定额赔偿的幅度,可掌握在5000元至30万元之间,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类型、评估价值、侵权持续的时间、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商誉损害等因素在定额赔偿幅度内确定。同时,由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
    2023-03-23
    260人看过
  • 商业秘密所有者的权利
    对于商业秘密所有者的权利主要表现如下:(1)占有权。商业秘密所有人有权对商业秘密进行控制和管理,即采用合理的保密措施,防止他人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披露、使用和许可使用。(2)使用权。商业秘密所有人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3)收益权。商业秘密所有人可以通过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而取得经济利益。也可以转让商业秘密所有权获得经济利益;还可以将商业秘密作为投资入股,取得经济利益。(4)处分权。商业秘密所有人有权处分自己的商业秘密,有权作赠与、转让、抛弃等行为。
    2023-06-08
    195人看过
  • 怎么约定商业秘密
    首先,几个法律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第2条,《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国家工商局公第41号),《国家工商局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8]109号),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1997]317号)根据上述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须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该信息必须全部具备上述三个特点,方能称之为商业秘密。作为用人单位应特别注意对自己认为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和资料采取切实可行的保密措施。比如:用内部规章制度对保密的范围、内容、岗位、人员、措施等等加以明确,也就是制定保密制度;用协议书的形式与有关单位和职工约定保守秘密的权力与义务。只有如此,才能在发生争议之后,依法保护
    2023-06-13
    146人看过
  • 获得商业秘密的具体方式都有哪些
    一、权利人怎样获得商业秘密(一)独立开发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过经独立的技术开发获得与权利人相同或近似的商业秘密的,不属于侵权商业秘密。(二)反向工程也称逆向工程。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对市售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解剖与分析,从而推知该商业秘密产品的具体技术方案,不构成侵权。(三)权利人自己泄密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未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则商业秘密将失去法律的保护,他人获得后加以利用,不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比如,权利人发表论文、参加学术讨论会等,无意中泄露了商业秘密的内容,则他人加以运用并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四)获得实施许可他人取得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受让或者实施许可后,即可依照实施许可的约定,使用商业秘密。(五)善意取得取得人主观上并非有意取得该信息,而是由于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疏忽,使取得人无意中了解了该信息,且无保密义务,故取得人对商业秘密的使
    2023-02-19
    460人看过
  • 2024商业秘密具有哪些条件
    商业秘密具有哪些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并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信息。商业秘密一般具有以下要件:不是社会公众公知的技术或信息;具有经济价值;有必要的保密措施。商业秘密一般包括产品配方、模型、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产销策略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盗窃等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等行为,均构成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n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
    2023-12-09
    417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要求,具体有哪些规定?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量定刑《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刑法》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
    2023-02-15
    430人看过
  • 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书
    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书整理如下: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一、甲方商业秘密的范围1.与甲方产品有关的技术数据、图纸、工艺、质量标准、检验方法以及其他技术资料和内容;2.涉及甲方尚未公开的重大经营决策、高层人事变动等有关内容;3.企业管理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管理办法;4.与甲方产品配套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配套价格、供货方式等相关内容;5.产品销售渠道、销售策略、销售价格、售后服务等与销售有关的重要内容;6.公司财务方面的重要数据、资料。二、保守商业秘密的责任要求乙方有义务和责任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与甲方有商业竞争的第三方泄密。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将承担违约责任。三、违约责任1.乙方无意泄密并给甲方造成的后果不是十分严重的,甲方将追究乙方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元以下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
    2023-06-25
    369人看过
  • 该如何约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
    某服装公司从事技术工作的员工工资约定不低于2000元。该公司与员工的工资收入来确定。再看第2项约定,这是工资标准都达不到,这是明显不公平的。员工只有一技之长,用人单位不允许其从事该项工作,就应当保证其3年之中的基本生活,按照合情合理的原则,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起码应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既然工资标准,也低于一般城市的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因为,劳动者的专业特长是其谋生的重要手段,既然实施竞业禁止的约定,用人单位就应承担其主要生活费用。竞业禁止期间的经济补偿费用,一般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下限。我们通常是按员工在企业收入的60—80%支付。约定商业秘密条款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严格界定商业秘密的范围;约定商业秘密泄密的行为;制定商业秘密泄密的责任及赔偿标准;竞业禁止期间的经济补偿标准。实践中,应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可以运用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从对职工的规范管理入手,及时与职工签订保密协
    2023-06-07
    376人看过
  • 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有何具体要求
    一、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有何具体要求达到以下标准侵犯商业秘密罪才能立案:1.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2.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3.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通过其要件认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2023-09-30
    216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权的行政责任具体有哪些
    一、商业秘密侵权的行政责任具体有哪些《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商业秘密的特征是什么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1.非公开性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2.非排他性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3.利益相关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
    2023-09-13
    166人看过
  • 泄露商业秘密有违约金吗
    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两种情形才可以约定违约金,未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保密协议不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法》仅规定了竞业限制才能约定违约金,或者在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才可以约定违约金,而对于保密协议,劳动合同法仅规定可以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未明文规定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根据该规定,其立法
    2023-02-06
    99人看过
  • 2024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的规定有哪些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的规定有哪些1、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的规定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
    2024-03-26
    292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雇佣关系下商业秘密归谁,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1-23
      雇佣关系下商业秘密若是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归职工所有,若是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单位所有。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 雇佣关系下商业秘密归谁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1
      雇佣关系下商业秘密若是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归职工所有,若是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单位所有。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 泄露商业秘密归谁的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0
      1、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泄露商业秘密给权利造成损失的,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如果泄露商业秘密造成权利人损失较重的,根据具体情况,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按照法律上的规定,将要承担以下的刑事责任: (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要受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要处罚金或者单独处罚金;给权利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就可能要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且判处罚金。
    • 商业秘密应具备哪些条件,劳动合同怎么约定商业秘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7
      一、商业秘密应具备哪些条件 商业秘密是指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须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该信息必须全部具备上述三个特点,方能称之为商业秘密。作为用人单位应特别注意对自己认为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和资料采取切实可行的保密措施。比如:用内部规章制度对保密的范围、内容、岗位、人员、措施等等加以明确,也就是制定保密制度;用协议书的形式与有关单位和职工约定保守秘密的权
    • 商业秘密是一种所有权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06
      商业秘密不是一种所有权,商业秘密权的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同一商业秘密的多个权利主体都可以对商业秘密进行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