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中断后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09:54:41 138 人看过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中断后怎么处理

1、在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如下:

(一)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二)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七条

二、怎么计算劳动仲裁的时效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害,这是其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基础。从这一时间点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符合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仲裁机构保护权利的法定期间的本意。知道权利遭受了侵害,指权利人主观上已了解自己权利被侵害事实的发生;应当知道权利遭受了侵害,指权利人尽管主观上不了解其权利已被侵害的事实,但根据他所处的环境,有理由认为他已了解已被侵害的事实,他对侵害的不知情,出于对自己的权利未尽到必要的注意或将其作为推延仲裁时效期间起算点的借口的情况。

仲裁时效的起算,以权利人的权利客观上受到了侵害、且主观上已知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为构成要件。权利人主观上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而事实上其权利并未受到侵害的,不能使仲裁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6: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事争议仲裁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能否成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案情】2006年3月原告张某在被告生产车间上班时被机器致伤右手手指,原告住院治疗期间,被告支付了医疗费用。2006年5月,原告的伤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9级伤残。2007年12月5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确认其于2006年3月在被告车间上班手指受伤系工伤的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原告提出工伤申请时限已过,并经原告申请于2007年12月20日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但双方因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调解以无果告终。2008年11月4日原告起诉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5000元。【分歧】针对该案,有两种不同处理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原告起诉至法院时距伤情鉴定已两年有余,超过了民事诉讼法中对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但被告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组织调解过程中愿意调解,对此应视为诉讼时效的中断,原告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应该从2007年12月20日起重新计算,
    2023-04-27
    348人看过
  • 仲裁书有时效吗劳动争议仲裁协议
    劳动关系的仲裁书是有执行时效的,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规定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怎样写劳动争议申请仲裁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023-08-11
    95人看过
  • 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仲裁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其具体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公司欠薪过诉讼时效怎么办拖欠工资过了诉讼时效,如果超过仲裁时效仲裁机构不受理申请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
    2023-03-08
    206人看过
  • 仲裁庭怎样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
    1、仲裁庭对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按以下情形处理:(1)开庭前应当引导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者先行调解。(2)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可以邀请法律工作者、律师、专家学者等第三方共同参与调解。(3)协商或者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六条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庭审程序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通过仲裁庭开庭对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进行审理。1、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2、当事人接到开庭通知后,应当准时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3、仲裁庭审理一般分为准备庭审理和正式庭审理。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可将准备庭和正式庭审
    2023-02-13
    446人看过
  • 劳动仲裁时效争议案件
    摘要:原告认为,仲裁申请起点的劳动争议发生日期,不是指工作交接日期。双方已于2008年1月11日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但尚未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在办理交接手续过程中是否有争议,不得而知。按照被告的惯例,1月份的工资只能在2月份发放。至于能否如期支付,我们不知道是1月11日,所以也不知道是否发生了纠纷,仲裁申请期不能开始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申请仲裁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其中,“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具体是指工作交接或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近日,律师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PK了解到这一规定2007年6月18日,原告加入北京君*君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为2008年1月31日,在过去的一年中,原告努力工作,2008年1月,骏骏律师事务所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原告于2008年1月11日办理了辞职手续,但公司拒绝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
    2023-05-07
    393人看过
  • 劳动仲裁时效延长争议仲裁免费
    日前,记者从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获悉,根据今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已由原来的两个月变为一年,并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据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金*烈介绍,法规的新变化,可以更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今年前三季度的劳动争议仲裁数据显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103件不予受理的案件中,除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以外,70%以上的案件都是因为超过了仲裁时效。截至今年9月底,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共受理案件331件,现已结案315件,规定时限内结案率100%。在已结案的315件案件中,涉及金额5000余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涉及职工3981人。针对现今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的新变化,金*烈向广大劳动者提出几点建议:建立劳动关系前,一定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迫于无奈而无法签订或取得劳动合同的话,在工作中就要保存好工资条、工作服、员工手册
    2023-06-14
    426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前置依据,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
    一、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前置依据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前置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实务中,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是以是否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过为前提的,即通行的所谓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在规定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二、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
    2023-06-21
    264人看过
  • 劳动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是否一致人事争议仲裁法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是否一致2009-5-2916:52:00阅读数次:47劳动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是否一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胜诉权的一项制度。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应在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期间内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若超出该期间,仲裁机构会以超过时效期间为由不予受理,从而无法保护权利人的权利的制度。我国《仲裁法》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若没有规定,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劳动法》对仲裁时效做了规定,因此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权利人超过了仲裁时效期间就意味着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最高法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0901施行)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
    2023-06-09
    145人看过
  • 仲裁驳回劳动争议怎么处理
    劳动关系仲裁驳回,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不服仲裁结果,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判决重新裁定或者撤销错误的劳动仲裁。一、加班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办如果公司不给加班费:第一、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第二、劳动者可以到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第三、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第四、劳动者可以提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二、老板拖欠工资一个月不给钱怎么办老板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2、也可以向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如果拖欠工资企业打了欠条的,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4、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裁决书、调解书
    2023-06-25
    213人看过
  • 劳动仲裁管辖争议怎么处理?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分别向两地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劳动合同约定管辖地是否有效?劳动争议约定管辖无效,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劳动合同里约定管辖条款的效力如何?如果劳动合同里约定管辖条款没有法律依据,则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
    2023-06-28
    330人看过
  • 劳动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关系: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如何衔接?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诉讼时效的关系如下: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而仲裁时效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不然,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限制劳动争议仲裁有时效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07-17
    256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开庭审理时仲裁员要怎样做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开庭审理时仲裁员要怎样做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开庭审理时,由仲裁员宣布开庭、案由和仲裁员、记录人员名单,核对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一条二、劳动争议仲裁庭的开庭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7、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8、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
    2023-06-14
    190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止中断及延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仲裁时效中止的适用条件: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条件为“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根据司法解释,对于“其他障碍”的范围,有明确规定的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仲裁时效中止的适用条件可参照此规定执行。(2)仲裁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就劳动争议而言,当事人递交申诉书应视为向仲裁部门“起诉”,故当事人申诉,应适用时效中断。请求则不能作为仲裁时效中断的条件:首先,由于仲裁没有最长时效的规定,请求若作为中断条件适用于劳动争议仲裁审理,则可能因当事人反复向义务人或相关部门和单位请求等而使时效不断重新计算,甚至可能无限延长,以至失去时效制度的意义;其次,劳动政策法规的更替极其频繁,同样的问题用不同时期的政策法规处理会得出不同的结论,造成仲裁结果的有失公正。因此,请求不能作为仲裁时效中断的适用
    2023-04-17
    126人看过
  • 诉讼时效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经济补偿金有时效的吗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超过1年的不受理。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
    2023-03-10
    42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专门性的人事仲裁机构居中对人事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的行为,是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相结合而采用的一种解决人事争议纠纷的方式。 劳动人事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 更多>

    #人事争议仲裁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遇到哪些情况时可以中止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处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按照该规定,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遇有以下几种情况,仲裁时效可以中止: 1、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政策规定不明确,或者缺乏处理依据,需要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并等待答复期间; 2、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现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处理劳动仲裁程序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23
      争议仲裁院处理劳动仲裁程序: (1)当事人申请。 (2)审查受理。 (3)仲裁前的准备。 (4)仲裁审理。
    • 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吗,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一,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但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是一回是,都是指劳动关系里的人事争议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的区别: 1,受理案件范围不同: (1)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和1997年8月8日人事部发布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
    •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中断的效力怎么表现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3
      发生仲裁时效中断时,已经进行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里的“中断时起”应理解为中断事由消除时起。如权利人申请调解的,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自调解不成之日起重新计算;如达成调解协议,自义务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等。
    • 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一年还能申请仲裁吗?劳动争议能否中断仲裁时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27
      可以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