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欠条,欠条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5 00:54:46 195 人看过

一、什么是欠条,欠条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欠条是一种凭证,主要是用于证明债务人拖欠债权人欠款或者其他款项。其适用范围包括买卖关系中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写的欠条;借钱不能归还或者不能全部归还时的欠条;以及拖欠其他财务或款项时出具的欠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欠条违约金百分之多少不违法

欠条违约金百分之多少不违法,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及支付方式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过分高于或过分低于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否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n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n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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