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申请条件:(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条件;
(二)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能力;
(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四)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点批发企业,还应当具有保证供应责任区域内医疗机构所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能力,并具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可以委托办理。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第四条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简称运输证明)。申请领取运输证明须提交以下资料: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2
《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示范文本下载]
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具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第四条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简称运输证明)。申请领取运输证明须提交以下资料:
2、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3
《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示范文本下载]
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第四条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简称运输证明)。申请领取运输证明须提交以下资料:
3、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4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示范文本下载]
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和原件一份
申请企业部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第四条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简称运输证明)。申请领取运输证明须提交以下资料: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5
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示范文本下载]
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份
申请企业部门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第四条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简称运输证明)。申请领取运输证明须提交以下资料:、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杜加奉
<!--
2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资料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杜加奉
<!--
5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全申请材料的。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柳红英、曹文武
3个工作日
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的要求,无争议,申报资料齐全,符合规定。
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建议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建议不予行政许可。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罗叶国
1个工作日
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的要求,无争议,申报资料齐全,符合规定
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杜加奉
-->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杜加奉
-->
1个工作日
1、准予行政许可的,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乡路3号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B区05。可乘3路、4路、6路、203路公交车,在桔山广场、政务中心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五十二条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运输证明。运输证明有效期为1年。
2
法定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四条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简称运输证明)…。
3
法定依据
《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二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113项[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原实施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放后的实施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
法定依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8号)附件二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21项[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邮寄证明核发,原实施机关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放后的实施机关市(州)、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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