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上市公司的不同方式比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23:10:06 213 人看过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通过要约收购、协议收购或者其他合法手段收购上市公司。其他合法方式包括三种:一般购买,间接购买;第二种是通过行政转让或者变更购买、执行法院裁决,继承和赠与。为了简明表达并考虑其特点,行政转让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决、继承和赠与等方式的取得可以概括为被动收购。

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或分立,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情形(即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收购作为企业发展、扩张、调整的一种主要方式和手段,在西方企业成长史中谱写了亮丽的篇章。但是上市公司收购始终是一种有利有弊的活动,如何在收购的惊涛骇浪中保护弱小股东,防止追逐高额利润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欺诈行为,始终是各个上市公司的收购双方应当了解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其他合法方式应理解为包括三种,即一般收购;间接收购;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的收购。为了表述的简洁,并考虑其特征,可以把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的收购概括为被动收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5: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上市公司相关文章
  • 上市公司收购的类型有哪几种方式
    一、上市公司收购的类型有哪几种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类型有的方式如下:1.协议收购与公开收购;2.部分收购与全面收购;3.任意公开收购与强制公开收购。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二、收购公司的流程是怎样收购公司的流程:1.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2.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3.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4.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明确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5.签订收购协议。6.收购前债权债务的安排和承诺。7.保密条款。8.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理后续变更手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三、收购项目公司的优缺点收购项目公司的优点:1.避免了直接公开购买土地带来的竞争和麻烦,手续简单,便于操作。2
    2023-03-25
    284人看过
  • 上市公司的法定几种收购方式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其他合法方式应理解为包括三种,即一般收购;间接收购;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的收购。一、一般收购一般收购是指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以及达到5%后继续购买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但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30%的收购。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与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收购人,在权益披露的内容要求上有所区别。如果根据这种区别进一步划分,可以将一般收购分为简要披露的一般收购和详细披露的一般收购。二、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
    2023-04-24
    165人看过
  • 协议收购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的主要方式
    由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国家股与法人股均未上市流通,一般只能采取协议方式收购,而且其在上市公司股份总额中所占比例较大,往往只有收购国家股或法人股才能达到控股目的,加上其收购成本远远低于要约收购,所以,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的实践中,对非流通股一般采取协议收购方式进行收购。在中国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中,历经11年的股市发展,真正通过公开要约方式成功完成上市公司收购——即完全依赖公开要约收购来获得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的案例还从未出现过。实践中发生的大量上市公司收购案例,全部都是以协议收购的方式进行的。据相关资料显示,2002年度上市公司共披露166起控制权转移的并购事项,其中涉及国家股的公司控制权转移的130起,涉及法人股的公司控制权转移的35起。由此看出,上市公司收购主要是通过协议转让国有股和法人股来实现的,在国家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的市场环境下,协议收购已成为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主要手段
    2023-06-09
    161人看过
  • 上市公司与未上市公司对股权的影响比较
    非上市公司在制订员工持股及管理者收购计划时,其股权购买价格的确定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因此其确定的难度相对要大得多。在美国的非上市公司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对企业的价值进行专业的评估,以确定企业每股的内在价值并以此作为股权出售价格的基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存在的风险一是大股东或者管理层占的股份太多,比如超过50%。在这种股份结构下,散户的投票对公司治理基本起不了任何制约作用,尤其是大股东是一个自然人,情况下,基本就是把自己的投资风险交给了变幻莫测的人性。如果出现大股东、管理层决策失误,或者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小股东完全无能为力。二是大股东或者管理层占的股份太少,比如少于5%。那么投资者需要担心的是,大股东或者管理层是否会足够努力,甚至要怀疑,他们会不会搞腐败或者关联交易捞个人好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
    2023-07-03
    209人看过
  • 公司法分立方式与程序的比较
    公司法分立的方式与程序分为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程序如下:1、董事会制定分立计划,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由分立,即原公司股东就分立的具体事项签订协议。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处理债权、债务等各种分立事宜。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标准式分立公司法中的规定有哪些标准式分立公司法中的规定有:公司分立,财产相应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023-07-03
    325人看过
  •  股权收购与公司合并的优势比较
    该内容主要讲述股权收购的优势,其中包括:1) 股权收购法律程序简单,不需要过多繁琐的程序;2) 通过股权收购,可以保留被收购公司的资源,有助于公司稳定;3) 股权收购有助于减轻收购公司的风险。优势:1.股权收购的法律程序较为简单。股权收购可以省去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可以省去被收购方董事会通过的程序,不必经股东大会以复杂多数的方式做出特别决议,不必取得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同意。2.股权收购可以有效地保留被收购公司的“壳”的资源。股权收购是指改变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而不改变被收购公司本身的法律人格、权利能力。3.股权收购有益于被收购公司的稳定。股权收购并不导致被收购公司的解散,因而不会出现公司动荡、雇员解雇与安置等问题。4.股权收购可以减轻收购公司的风险。股权收购中,被收购公司仍为独立的法人存在,独立承担债权债务。 股 权 收 购 的 优 势 : 保 护 公 司 稳 定 , 减 轻 风
    2023-10-05
    248人看过
  • 收购和投资的异同比较
    投资一般是:把钱投给别人,让别人经营,通过企业的增长或者上市,获得收益。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原有的公司都不再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一般而言,公司收购可以分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而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资产。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具有下列不同的特点(一)两者的主体和客体差异。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而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资产。(二)两者的负债风险差异。股权收购方式下,因为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对今后股东的收益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在股权收购之前,收购公司必须调查清楚目标公司的债务状况。而在资产收购中,资产的债权债务状况一般比较清晰。需要指出的是,
    2023-07-03
    402人看过
  • 上市与不上市的比较分析
    公司上市与不上市的区别,主要在于股票能否在二级市场流通。公司上市申请经核准以后,会公开的向全体股民发售,全体股民可以选择申购,从而使公司达到融资的目的。且在上市以后,流通股可自由的在二级市场交易。随着股价的波动,公司的市值也会随之波动。需注意的是,如今在创业板发行的股票,方式由核准制转变为注册制。挂牌和上市的区别我国的《公司法》关于上市是这么定义的:上市公司是指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所是场内市场,也就是说,不在场内市场上交易的股份公司只能叫做挂牌公司。由此,一切在场外市场(包括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上挂牌的公司,都不能叫做“上市公司”,而只能叫做“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是指:注册地在境内、股票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相对;是公众公司的一类。挂牌条件是:1、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2、有健全的公司组织结构。3、登记托管的股份比例不低于可代
    2023-07-01
    72人看过
  • 2024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什么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什么方式收购上市公司分为两种方式: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即被公开收购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持有人以市值价格购入所欲收购的股票,在达到法定比例时,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思表示,并按照其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要约收购不需要事先征得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同意。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者目标公司的股东反复磋商,达成协议,并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协议收购须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者目标公司的股东达成书面的转让股权的协议。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一)要约收购的程序要约收购是收购方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而进行的收购,它是上市公司收购的一种最常见、最典型的方式。其程序
    2024-01-24
    179人看过
  • 公司分立与分拆上市比较
    一个标准意义上的公司分立是指一个母公司将其在某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母公司股东在母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分配给现有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的经营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此外还可采取换股式分立与解散式分立等衍生分立方式。前者是指母公司把其在子公司中占有的股份分配给母公司的一些股东(而不是全部母公司股东),交换其在母公司中的股份;后者是指母公司将子公司的控制权移交给它的股东。在解散式分立中,母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子公司都分立出来,因此,原母公司不复存在。分拆上市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分拆包括已上市公司或者尚未上市的集团公司将部分业务从母公司独立出来单独上市;狭义的分拆指的是已上市公司将其部分业务或者是某个子公司独立出来,另行公开招股上市。在分拆过程中母公司通常保持有对分拆出去的子公司的控股权。1.在公司分立中,子公司的股份是被当作一种股票福利被按比例分至母公司的股东手中,而分拆上
    2023-03-28
    499人看过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收购同业资产的方式有哪些?
    (一)要约收购: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6、适用:(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二)协议收购: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
    2023-04-03
    249人看过
  •  非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转让方式及特点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有两种方式: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包括背书和依照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进行转让,转让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是在将股票交付受让人后,该转让即发生效力。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有两种:1.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股东可以通过背书或者依照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进行转让。转让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股东在将股票交付受让人后,该转让即发生效力。 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他人或其他股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首先,股权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其次,股权转让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
    2023-08-30
    495人看过
  • 不同违约责任免责方式的比较
    违约责任免责包括约定的免责和法定的免责。具体而言,约定的免责,合同中可以约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免除其责任的条件,这个条款称为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并非全部有效,侵犯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法定的免责是指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即使当事人违约也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免责事由有哪些1、不可抗力。比如,地震、海啸等。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债务人不负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沿海城市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一些发展商通过举证台风天气而主张免除逾期交房的责任,这种该主张不能成立。理由是,我国沿海地区每年都会有台风天气,虽然每次的台风天气何时发作不能预见,但每年台风天气的总数是确定的,而且是可以预测到的,由于商品楼房的建设周期长,发展商应合理地与购房方签订交付房屋的时间,而不能以台风
    2023-07-08
    498人看过
  •  公司能否以收购方式上市并购买自身股票?
    在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不能收购本公司股票。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实施股权激励、解决股东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必要的其他情形,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票。在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不能收购本公司股票。然而,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实施股权激励、解决股东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必要的其他情形。 哪 些 情 况 下 公 司 可 以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这些情况包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2023-09-03
    49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市值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发行股票的股票总价值,其计... 更多>

    #上市公司
    相关咨询
    • 哪些公司比较容易被收购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2-07
      1、股权高度分散。最大股东的控股比例大多在8%-29%之间,收购方并不需要征得实际控制人的同意,仅需从二级市场上收集少量股权就可以取代原来的实际控制人而成为第一大股东。 2、收购花费不大。 3、股价较低,物有所值。 4、存在可行的收购策略和操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
    • 上市公司要采取哪些收购方式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28
      收购上市公司分为两种方式: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 1、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即被公开收购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持有人以市值价格购入所欲收购的股票,在达到法定比例时,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思表示,并按照其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要约收购不需要事先征得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同意。 2、协
    • 上市公司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票有什么方式收购另一个公司可以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依据中国证监会2000年9月28日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径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程度,导致其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收购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或者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获得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
    •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相比较有何不同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都属公司收购行为。二者具有各自的特点: 1、主体和客体不同。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资产。 2、两者的负债风险不同。股权收购后,收购公司成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收购公司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承担,但因为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对今后股东的收益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在
    • 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用什么方式进行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8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收购股权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协议收购: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第二、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