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被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具体规定如下:
1、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的除外;
2、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房屋转租时,承租人、次承租人均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冲突处理
转租
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转租立法的规定不一。根据承租人进行转租自主程度的不同,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限制主义模式,即非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或让与租赁权。代表国家为德国。另一类是自由主义模式,代表国家为法国。我国民法典采取限制主义模式。根据承租人的转租是否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分为合法转租与非法转租。针对合法转租、非法转租这两种情况,笔者对承租人、次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以及双方均主张优先购买权产生冲突如何处理进行分析论述。
1.合法转租的情况
合法转租,是指承租人的转租取得了出租人同意。《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依据该条款,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订立的转租合同均合法有效。
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承租人、次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以及双方均主张优先购买权产生冲突的处理办法,实践中存在以下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次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理由是:承租人转租后,对租赁物不再享有用益物权,仅为观念上而非事实上能够支配物的主体,已失去了先买权所要保护的利益,故不再享有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次承租人成为直接占有和支配租赁物的用益物权人,可对租赁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次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理由是:即使在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转租,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仍然合法有效,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次承租人不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是因为从合同相对性理论讲,合同效力仅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出租人同意的转租情况下,次承租人与出租人并不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次承租人不能超越合同权利义务主张优先购买权。另外,从利益分配上看,出租人不能从转租合同中获益,如果允许次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必然会增加出租人的负担,有失公平。第三种观点认为,承租人、次承租人均享有优先购买权。理由是:承租人转租后,次承租人对租赁房屋实际占有、使用,并且承租人转租后关注更多的是房租收益,而非房屋的实际使用,因此,相比较而言,保护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比保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更加符合法律精神。如果次承租人不主张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还应当享有优先购买权,因为优先购买权是法定权利,没有理由剥夺。
笔者认为,上述三种观点从不同的角度来论证,都有各自一定的道理。结合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更为合理,理由是: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后,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订立的转租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承租人虽将租赁物转租,但未退出租赁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其与出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仍受到租赁合同的调整和约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法定权利,不能随意剥夺。综上,承租人应享有优先购买权。关于次承租人,虽与出租人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但在事实上形成了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另外,从稳定既有的法律关系来说,允许次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可以保持现有的人对物的关系,从而符合优先购买权的立法目的。承租人、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处于优先地位。因为承租人将房屋转租,表明承租人不存在居住上的困难,有能力解决住房,而次承租人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依赖性强于承租人,二者相比较,次承租人是弱者,对弱者的利益更要加强保护。综上,承租人、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2.非法转租的情况
非法转租,是指未经出租人允许所进行的转租。就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而言,承租人擅自转租构成严重的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对转租采取限制主义模式的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大多有明文规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据该条款,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其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消灭;出租人不解除合同的,租赁关系仍然有效,不因承租人的转租受影响。
因此,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要看出租人是否终止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当然丧失,次承租人也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不终止租赁合同,则租赁关系有效,承租人依法可享有优先购买权,次承租人也能够行使优先购买权,理由同上。另外,承租人、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效力优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优先承租是否具有房屋购买权
157人看过
-
房屋承租人什么意思,房屋承租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74人看过
-
出租房买卖,承租人时候有优先购买权
459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转移后承租人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352人看过
-
房屋转租时,承租人、次承租人均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冲突处理
304人看过
-
房屋承租的优先承租权是否具有
158人看过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享有的,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或者合同中可以约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该权利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在公共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的当事人,如承租人、共同共有人等... 更多>
-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承租人购买的房屋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7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指的是: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
-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房东是否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扣除呢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5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房屋出租人欲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在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15日内明确表示购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另外,如果有房屋共有人优先购买、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等3种情况,承租人无权行使优先购买的权利。 如果原房主出卖房屋时,没有在
-
租赁期间转卖房屋是否侵犯优先购买权?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9案情简介:租赁期间转卖房屋,是否侵犯优先购买权郑某称:我租用了被告计量所98号楼底层东第一间及二层东第一间做生意。我和其他承租计量所的租户委托邓瑞琴与计量所签订了购买98号楼房的协议书,并于5月28日交定金10万元,此后又交了30万元。现计量所却将98号楼房卖给被告陆某、戴某。请求法院保护我作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判令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无效。被告计量所、陆某、戴某均未作答辩。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
共住人是否享有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1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房屋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第234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据此,你们作为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人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出租人A
-
法院对房屋拍卖时承租人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11法院对房屋拍卖时承租人能够行使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 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