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专供农民朋友建房使用的土地,是农民住房权益的基本保障,目前国家也在不断推动农村的宅基地改革,通过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保障农民朋友的宅基地权益,同时通过宅基地“三权分置”让农民朋友将宅基地更加灵活的使用起来,减少宅基地闲置等问题,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
但是如今农村人口大量进入到城市,导致了农村许多宅基地资源遭到闲置,但同时农民朋友虽然不再农村居住,却依旧会在农村不断修建房屋,所以也时常出现农民的老宅被占用等问题,那么如果农民朋友的老宅被邻居或者他人占用了,农民还能够要回来吗?甚至还有许多农民朋友反应自己家的宅基地被他人占用之后,却要不回来有又该怎么办呢?
农民的宅基地被他人占用有可能要不回来,主要是这一个原因导致,那就是宅基地长期闲置荒芜,被农村集体组织报经县级部门之后,将闲置的宅基地资源收回,同时由于邻居或者他人拥有建房需求,申请该处宅基地建房。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就规定:宅基地闲置荒芜两年以上将不予以确权,已经确权的宅基地,如果属于空地或者房屋拆除、倒塌后两年未恢复使用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当然如果宅基地闲置两年以上,未被收回的,使用权依旧属于原宅基地所有人。
一、人死了宅基地怎么过户?
一、过户流程
可以直接办理宅基地过户,向村委会发起申请,再报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办理。
农村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所需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在这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在宅基地原户主去世30日之内进行过户办理。一般需要过户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当资料准备齐全后,需要先将资料交给村集体,由村集体审核通过后,再将资料递交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过后,就可以登记发证。
二、过户条件
1、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
根据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继承人继承原户主的房屋后,会变为一户多宅,但在房屋倒塌后,宅基地也将会被村集体收回。
2、继承人必须是本村户口
当宅基户主去世后,如果房屋继承人是本村户口的话,就能继承房屋所有权,从而间接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如果继承人是非农业户口,可以继续居住在此,但不享有对房屋翻修的权利。
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城市户口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操作方式就是变卖房屋为现金进行财产继承,宅基地归还原农村集体。
3、符合供养协议内容
有些宅基地户主是五保户,而对于农村五保户,是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集中供养的农民去世后,其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分散供养的农户去世后,宅基地按照供养协议上的内容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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