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用到的证据一定要归公安机关的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5 10:11:45 130 人看过

公安局刑讯逼供得到的证据不能使用。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并且不能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来使用。只要是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都应当予以排除。

一、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据种类有什么

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据种类如下:

1、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

2、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3、未经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出示并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

非法证据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威胁或冻饿晒烤等精神折磨的方式为手段,通过直接侵犯公民宪法性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权而获得的。

二、审查证据怎么进行

审查证据的进行:

1、对于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分析,应该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进行;

2、注意其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现象,讯问程序是否合法;

3、注意审查书证收集的主体是否合法;

4、不能以被告人品格来作为认定其是否犯罪的证据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00: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身权相关文章
  • 口供能作为证据吗,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能定案吗
    口供是否能作为证据口供就是受审者口头陈述的供词,在证据的发展历史中,口供一直是一种最古老的证据,历来受到重视,认为“罪以供定,犯供最关紧要”,这一观点奉行口供至上,必然导致逼供。新中国成立以后,它仍然影响我们,刑讯逼供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一些执法人员仍然过度的迷信口供,忽视对其他证据的收集,至今为止,口供至上仍是发生错案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如何正确认定被告人的口供的证明力,直接关系到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关系到司法公正,意义重大。就口供而言,由于绝大多数情况下口供都是直接证据,因此认定了口供,就等于认定了基本的犯罪事实。很多人因此而混淆了认定口供与凭口供定罪这两个过程。一个表现就是:有人可能会问,“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怎么知道该口供属实呢?”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并不能说明该口供就不客观真实,也不一定就意味着该口供不能被采信,只是这种情况下口供的可信性比较低,同时限于法律规定,
    2023-06-11
    303人看过
  • 怎样取证刑讯逼供证据
    刑事责任年龄
    一、怎么收集刑讯逼供证据排除非法证据,首先要由你本人来证明有可能被刑讯逼供,或者提供可供调查的线索。(一)牢记侦查人员的警号和长相。(二)牢记被刑讯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方式、受创部位。牢记时间,是因为现在要求讯问时要同步录像,所以不大可能再出现一边打一边讯问的情况,更大的可能是先打一顿,打得你老实了再开始讯问。那么就会出现被提押时间和开始讯问时间之间存在空白期的情况;而在排除非法证据的时候,这是重要的可疑线索之一。前段时间广东省高院对一宗案件判处无罪,认定被告人有罪供述无效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在被提押后、讯问前存在空白期。要牢记地点、方式、受创部位、甚至包括自己当天穿的衣服等各种细节,是因为在排除非法证据的时候,这些都属于重要细节。如果你记错了,前后说法不一致,那也很难取信于调查人员。二、商业刑事案件进入审讯室会被打吗如果是涉嫌犯罪,在公安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还会审问,地点是在所羁押的看守所内。三
    2023-04-02
    50人看过
  • 刑讯逼供罪中的“逼供”怎样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023-06-18
    403人看过
  • 检察院刑讯逼供的相关规定
    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含纪检、监察等)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法。检察院刑讯逼供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2023-06-11
    118人看过
  • 能否将刑讯逼供所得到的口供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是非法证据,应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而且要追究刑讯逼供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间接证据如何定罪量刑人民法院根据间接证据定罪量刑的条件是:1、间接证据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的;2、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3、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4、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5、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2023-07-17
    355人看过
  • 刑讯逼供形成的证据可否作为定罪量刑依据
    3月15日,被害人薛*芳的父母、弟弟听说这个消息后都怒不可遏:法院都判了,人是他杀的,他还想翻案?薛*起在今年1月底给河南省高院、高检正式递交了申诉书,要求河南省高院撤销新乡市中院在1998年12月以故意杀人罪判其死缓的判决,以及河南省高院于1999年6月做出的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对此案启动再审,理由是其没有作案时间、未杀人,有罪供述系遭刑讯逼供所作。此案卷宗中,除薛*起的有罪供述外,未见其他直接证据指向薛*起。记者调查了解到,部分证明薛*起没有作案时间的证人被警方关押、剃光头。另有3名与薛*起同监室人员证明,薛*起在看守所期间身上有伤痕,被夜审回监室后经常又添新伤,生活起居需同监室人员照顾,无法自理。河南省检察院回复前街一号(微信号:qianjieyihao)时称,该院正在审查此案卷宗,看能否构成复查条件。省高院回复薛*起称最快要等半年,也有可能要等两三年才会有结果。记者发现,此案终审
    2023-06-01
    302人看过
  • 派出所刑讯逼供怎么提供证据
    一、派出所刑讯逼供怎么提供证据刑讯逼供应这样举证:首先,医院的伤情证明可证明当事人受到了伤害;其次,当事人的证言或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其所受伤害是由刑讯逼供导致。最后,举证责任在刑讯逼供案件中,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
    2023-03-29
    399人看过
  • 关于刑讯逼供罪的相关问题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已经拘留、逮捕尚未判决的被羁押人或者被传讯的犯罪嫌疑人;已经判决正在劳改服刑的罪犯。二、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刑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三、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至于是否逼出口供,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口供的行为。这种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捆绑、吊打、非法使用刑具、日晒、冻饿、体罚等等。五、新刑法对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应按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而刑法原条文
    2023-06-11
    266人看过
  • 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能否定案,收集刑事证据的原则
    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是否能否定案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口供的一种极恶劣的审讯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明确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仍普遍存在。这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的。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三部(司法部、公安部、国安部)联合发文《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刑讯逼供所获证据排除在定案依据之列。从此以后,公安们通过刑讯逼供所获得的口供、物证等证据都将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收集刑事证据的原则(一)全面取证规则。即司法人员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尽可能的全面调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证据形式不仅要穷尽刑诉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还要尽可能地全面调取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材料。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清楚的查明案件事实,也是确保正确判案的前提。全面取证规则
    2023-06-03
    138人看过
  • 被刑讯逼供了如何解决刑讯逼供
    一、如何解决刑讯逼供1、如果只是侦查阶段,在被解除强制措施后,立即举报刑讯的警察,或者委托律师进行举报。2、如果以及走程序,即将送到法院进行审判,那立即聘请律师,在会见的时候向律师表述情况,律师会为你进行举报的。3、如果没有聘请律师,在开庭的时候,当庭向法庭陈述相关事实,具体到时间、地点、人物,法院会进行调查取证。《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二、刑讯逼供是指什么刑讯逼供是指办案人员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证人等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施以肉刑或变相肉刑以套取口供的审讯方式。其产生原因极其复杂,有历史原因,也有制度原因,刑讯逼供的危害也非常大,对法律实体危害与法律程序危害都极为明显,践踏被讯问人的人权,严重损害被讯问人的合法权益
    2023-04-02
    356人看过
  • 利用刑讯逼供定罪量刑的罪犯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以逼取口供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特指司法工作人员,且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理论上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很大,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以及在法检工作的司法工作人员,但在这里的人员类型包括以下几类:侦查,监察,检察,审判这几类人员。刍议刑讯逼供的根源与防治对策2005年3月以来,全国几家大的新闻媒体相继爆光了几起令社会震惊、引起公众关注的冤案。这几起冤案都与杀人有关,如佘祥林杀妻案、王树红杀人案、李久明抢劫杀人案等。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和完善的情况下,为什么还发生这样的冤案,公众感到不可理解,对掌握刀把子的公、检、法机关的办案质量提出质疑,对产生冤案的原因进行种种猜测。笔者认为:刑讯逼供是冤案产生的重要原因。刑讯逼供的危害毛泽东同志在1943年8月为中共中央所写的《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中,对刑讯逼
    2023-07-11
    413人看过
  • 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承担赔偿责任“南阳第一命案”审结
    因事涉公安机关是否刑讯逼供而久拖不决、曾引起两届近百位全国人大代表持续关注的河南省南阳第一命案--原南阳地区汽车运输总公司职工赵东升被殴打致死案历时近13年,于近日全部审理终结。崁VF捲B?
    2023-06-06
    210人看过
  • 刑讯逼供罪与一般刑讯逼供行为有什么区别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情节的轻重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关于对刑讯逼供的立案标准总体来讲是比较妥当的,可作为刑讯逼供行为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参考。即: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2、致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3、造成冤、假、错案的;4、3次以上或3人以上刑讯逼供的;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实践中,刑讯逼供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行为人的动机、目的多是为了急于破案,是因公犯罪,出发点是好的,因此,认定构成刑讯逼供罪,应该是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如致人伤残、自杀、死亡、精神失常等。这样既便于在司法工作中掌握界限问题,又符合惩罚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专家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应是全面综合分析整个案情,结合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作案手段、情节、次数、人数、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等多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试行规定,来确定行
    2023-05-01
    82人看过
  • 刑讯逼供罪是指什么,刑讯逼供罪如何认定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讯逼供罪如何认定1、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这就与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处,依本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区别本罪与伤害罪的界限时应注意:(1)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行为人是以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为目的,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2)犯罪条件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而伤害罪一般不是在特定条件下实施的。(3)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不仅限于犯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4)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负
    2023-06-03
    355人看过
换一批
#人身损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身权
    词条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 更多>

    #人身权
    相关咨询
    • 如何收集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证据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29
      收集证据的范围是广泛的,凡是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各种证据都要注意收集。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特点,抓住关键性问题,去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在行为性质上,轻微违法的不规范审讯不构成刑讯逼供。在行为样态上,消极不作为同样可能构成刑讯逼供。在时间维度上,不在审讯期间发生的刑讯行为,同样可能构成刑讯逼供。
    • 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词能否使用?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9
      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 公安局刑讯逼供需要的证据能否使用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03
      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从法律这一规定来说,通过刑讯逼供直接取得的证据是无效的。不能使用。
    • 刑讯逼供证据有效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03
      无效。 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从法律这一规定来说,通过刑讯逼供直接取得的证据是无效的。
    • 刑讯逼供的证据能作为定案依据吗刑讯逼供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5
      《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刑法》规定了刑讯逼供罪,即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刑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对于刑讯逼供,嫌疑人要举证证明被刑讯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被关押期间,其无法与外界联系;关押几个月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