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之诉到底谁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0:42:31 312 人看过

近日,中院民四庭受理一起因争夺安置房屋引发的拆迁纠纷。2007年底,包头市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冯某就拆迁昆区团结21号街坊自建房屋,签订补偿协议。2008年1月,鑫泰公司将自建房拆除,进行开发。后赵某到鑫泰公司称,鑫泰公司拆除的自建房系其出资建设,并非冯某的房屋,要求鑫泰公司给予安置。随后,赵某与冯某因拆迁房的归属引发纠纷,协商未果,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赵某与鑫泰公司的拆迁协议无效。一审过程中,赵某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包括冯某的姐姐出具的5份证人证言,证明自建房是其出资建设;冯某亦出具数份证人证言,证明是自己建设的房屋,双方证人均未出庭作证。一审法院判决拆迁协议无效。

宣判后,冯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庭审中,冯某申请包括其姐弟在内的证人共计8名出庭,证明房屋自建的过程。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拆迁的房屋由谁建设,谁对其有使用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23: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结婚之后到底彩礼钱归谁
    结婚后彩礼归谁的认定方式:一般情况下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彩礼,则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一、给女方彩礼车是否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给女方彩礼车不是一定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彩礼车在结婚登记前赠与,且双方没有特殊规定的,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彩礼车在结婚登记后赠与,或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彩礼算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彩礼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是男方婚前为缔结婚约向女方赠与的钱财。根据民法典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后,财产的所有权就归受赠人,则应当成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
    2023-04-01
    335人看过
  • 确认合同有效之诉证据由谁举证?
    一、确认合同有效之诉证据由谁举证?确认合同有效之诉证据由提出诉讼行为的当事人进行举证处理,具体情况如下:1、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若干规定》第2条、第5条、第6条明确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在庭审中,可以简单的归纳为: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对产生权利或法律关系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凡主张已发生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应对存在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举证责任分配的倒置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74条对举证责任倒置规定了5种情形,《若干规定》第4条对《意见》第74条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同时增加了产品缺陷侵权诉讼、共同危险侵权诉讼以及医疗事故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承担规则。3、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分配。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着不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依照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又
    2023-04-16
    478人看过
  • 不侵权确认之诉
    收养关系
    确认不侵权之诉的问题并非知识产权所独有,只是由于知识产权自身的特点,才使得这一问题在知识产权领域凸显而引起人们的关注。知识产权问题在本质上仍然属于私法上的问题,在其纠纷的司法解决机制中,仍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确认不侵权之诉的争议问题上,可以从民事诉讼法中追根溯源。我国民诉法从法理上对诉进行了分类,将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其中确认之诉,也叫宣告之诉,是通过请求法院对一定的权利或法律关系的存否以判决确认的诉讼类型。确认之诉又细分为肯定确认之诉(如确认合同关系成立的诉讼)和否定确认之诉(如确定收养关系不存在,确认不侵权)。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基本上是集实体法与程序法于一体的法律,知识产权当事人间的纠纷又多为民事纠纷,在实体法的运用上适用民法的基本原理,程序的运用则脱胎于民事诉讼法,当知识产权法程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法理基础,因此确认不侵权之诉当然存在于知识产权
    2023-06-08
    186人看过
  • 到底怎样正确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确认
    (一)划清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1)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必须是受贿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受贿行为处理。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索取或者收受贿赂5000元至2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贿赂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2)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合理报酬的,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因而是合法行为而不是犯罪。(3)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接受亲朋好友的一般礼节性馈赠,而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的,不成立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上述(2)、(3)两点说明,区分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与合法行为的界限,关键是看行为人获得的财物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023-02-28
    224人看过
  • 合同确认之诉诉讼费标准,合同确认之诉的诉讼时效
    一、合同确认之诉诉讼费标准合同确认之诉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会按标的额来进行确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二、合同确认之诉的诉讼时效合同确认之诉的诉讼时效:1.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2.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
    2023-06-29
    114人看过
  • 确认之诉如何成为执行之诉?
    一、确认之诉如何成为执行之诉?确认之诉是不能成为执行之诉的。确认之诉不能进入执行程序。理由如下: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由此看出,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明确。所谓给付内容,就是指法律文书中确定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一定的财物或者完成一定的行为如偿还借款,继续履行合同等。而确认之诉是请求法院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确认,并不需要法院裁判一方为一定的给付行为。结合该案调解内容,只是确认工程款为原告雷某、邓某、被告邓某乙所有,属于确认之诉并没有给付内容的请求。因此,并无强制执行的法律效果。无给付内容的确权判决,因其判决无执行性。当事人以确权判决申请执行,法院应不予受理,不能进入执行程序。二、确认之诉的条件范围是什么?
    2024-01-25
    270人看过
  • 确认股东身份之诉应该以谁为被告
    当事人因股东资格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因为股东资格是相对于公司而言的,而非个人,股东资格及股东权利是在公司内部的运营、管理中才具有实际意义的,所以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以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只有这样法院才能够依法审理,维护股东的权利。一、股东资格确认诉讼的审查标准问题是什么?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实行分期缴纳出资的,股东虽未出资,公司可以成立,没有出资仍可取得股东资格。即股东出资和股东资格可以分离。又规定了公司股东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进一步明确如果符合股东资格及股权的外观形式,即使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也应确认股东资格。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依据该条规定,
    2023-02-19
    411人看过
  • 土地确权到底算谁的土地
    不是,土地确权只是确认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同时土地并不归个人所有。理由在于我国土地实行国有制和公有制,个人对土地是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一、农村土地确权后自己要签字吗?需要。需经本人现场见证测量并签字。农村土地确权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二、公摊土地使用权有争议怎么办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有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管理法》
    2023-02-27
    61人看过
  • 隐名股东确认之诉的适格原告是谁?
    一、隐名股东确认之诉的适格原告是谁?隐名股东确认之诉的适格原告是隐名股东,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隐名股东股东确认之诉以自己为原告,以公司为被告,这必然要求隐名股东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公司知晓、认可其与显名股东之间的代持关系,否则,隐名股东无权直接向公司提起股权确认之诉。二、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隐名股东问题所涉及的实质是一种合同,二是隐名股东涉及的直接当事人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隐名股东合同只能由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两方组成。但一个隐名股东投资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
    2023-06-02
    459人看过
  • 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与确权之诉的区别
    一、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与确权之诉的区别1、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与确权之诉的区别是: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提起的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而确认之诉是指诉的目的仅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查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合同纠纷中的确认之诉及将来给付之诉是什么意思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
    2023-06-12
    162人看过
  • 违法建筑到底由谁认定
    法律综合知识
    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人都遭遇过一个问题就是自己的房子莫名其妙的变成了违法建筑,导致在拆迁中少拿甚至是拿不到征地拆迁补偿金!这种借拆违之名行征地之实的行为大大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那么违法建筑到底由谁认定呢?违法建筑又是如何认定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
    2024-02-11
    81人看过
  • 确认抵押权无效是确认之诉吗
    一、确认抵押权无效是确认之诉吗确认抵押权无效是确认之诉。抵押权确认之诉涉及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是出借人和抵押人。确认抵押权无效是解决抵押权是否存在。抵押权属于不动产物权。《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确认抵押权无效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二、抵押权登记原则1、房地合一原则。房屋抵押权,是指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设定抵押权。不存在只设定房屋抵押权而土地使用权分离在外的情形。如果以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则地上建筑物也同时设定抵押。2、依法登记原则。房地产设立抵押,虽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愿的行为。但行为的最终生效都受到我国法律规范的制约。《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二、抵押权的实现顺序1、实
    2023-05-06
    455人看过
  •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是确认之诉?
    确认劳动关系是一项法定确认之诉,确认之诉在法院审判过程中经常用到,这行为往往发生在原告与被告之间。确认之诉要在一定的条件范围内,经过人民法院的同意,才得以实施。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确认之诉有两个主要特点:(1)一方当事人提出确认之诉的目的,不是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而是要求法院明确某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2)法院对确认之诉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不具有执行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只为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在民事纠纷的范畴内。
    2024-04-18
    172人看过
  • 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可以一起提吗?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可以一起提吗?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可以一起提。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仅有确认之诉判决的案件是不适宜进入执行程序的,它只能作为发生给付之诉胜诉的前提和基础。案件诉讼中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原告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的,可以合并审理。二、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的诉讼流程是什么?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的诉讼流程如下: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
    2023-06-25
    46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确认之诉到底能否进行合同履行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8
      1、合同效力确认之诉是不能调解的,合同效力是根据合同本身的性质确定的。 2、合同无效是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不会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的情形; 3、合同有效是指满足合同有效条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 4、合同可撤销是指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的情形; 5、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的效力不确定的情形。
    • 监护人资格到底由谁确认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3
      监护人资格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确认。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 劳动合同到底是否有效由谁确认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28
      1,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确认。 2,实践中,对劳动合同效力的确认,应当由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 所谓的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 确认之诉有肯定确认之诉和否定确认之诉之分。申诉请求应当这样写:请求依法确认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 送达到底是谁之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7
      法院传票送达由法院采取法定的方式来完成。
    •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到底是由谁行使?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3
      1、一般由人民法院行使。当事人认为合同具有无效的情形的,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该合同的效力。如果法院认为合同确实符合无效的情形的,则合同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