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访局:
红土乡红土居委会一组村民周位民的房屋旁边有一条通往红土九岭坡的人蓄公共走道,是千百年历史留下来的人蓄公共通行走道。该九岭坡上有十多户人家的责任田、山林、自留地。十多户人家的种植及人蓄过往均从该公共走道通行。但是,周位民不顾十多户人家的人蓄通行,不顾十多户人家责任田的种植和行走;擅自动工开挖毁灭人蓄公共通行走道建住宅。周位民,不经相邻同意,不在城建、土管部门审批手续;不听居委会,乡政府劝告,擅自动工开挖平地,非法霸占人蓄公共走道建住宅,变为己有财产。周位民的违法行为,严重的侵害了共同享有公共走道通行权人的切身利益,给过往的人蓄通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危险;侵害了公共财产,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该问题就发生在红土管所大门口,红土管所看到后却置若罔闻,不闻不问,不制止。
该问题我们已多次找过红土乡、红土居委会,该乡、居委会多次劝告,制止。他根本不听,他现仍在继续施工,已挖了十几米高的掉坎,正在渠墙建房,霸占人蓄公共通行走道近100个平方米左右,已给我们十多户人家的人蓄通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危险;我们又找过市国土资源局,该局说他还没正式修屋,没有改变土地的用途和性质,暂不属他们的管辖范围内。
问题是:他已毁坏了人蓄公共走道,已挖了十几米高的掉坎,已平地100个平方米左右,已渠了三米多高的一面墙,已给我们十多户人家的人蓄通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危险;我们十多户人家现强烈要求他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消除危险。
请问市信访局,这样的问题究竟该归谁管,怎么样才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怎样能有效的制止他的这种违法侵害行为?
上属问题,望能引起市信访局重视,并迅速转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给投诉人及早的回音,以免今后造成大祸。
-
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的规定有哪些
359人看过
-
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有什么区别?
117人看过
-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可以同时主张吗
232人看过
-
侵害人格权能否要求恢复原状
370人看过
-
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是什么法律规定?
278人看过
-
财产侵权恢复原状如何规定?
220人看过
广义的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例如通过消除影响使被侵害的名誉权得到恢复。狭义的恢复原状是指将损害的财产修复,即通过修理恢复财产原有的状态。恢复原状的适用以须有修复的可能与必要为前提,如玉碎即不能适用此种责任形式。 恢复原状在... 更多>
-
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有何相似之处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5都是基于侵犯民事权利对受害人采取补偿而应负的责任。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过错责任适用停止侵害,而无过责任适用排除妨碍。以及具体适用不同侵权种类的不同适用。
-
(单选题)承担的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2全都是。《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
-
恢复原状排除妨害刑事上诉状指那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9恢复原状是指行为人导致他人财产损害后,应当进行修补,使财产恢复原有的状态。物权请求权中的恢复原状,主要是指对物的恢复原状而非对人格利益遭受损害的恢复,它不同于恢复名誉,亦不同于合同被宣告无效以后的恢复原状,后者是指通过返还财产,使当事人达到订立合同前的状态。在所有人的物受到他人侵害的情况下要充分保障所有人的利益,仅仅通过损害赔偿的方法并不能满足受害人的利益要求。金钱赔偿毕竟不是万能的,不能完全代替
-
恢复原状由谁承担责令恢复的义务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30本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是指由违法行为人将损毁的市政设施经修复恢复到原来的状况和功能。恢复原状可由违法行为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被损害的市政设施进行修复,或者由违法行为人提供修复费用由市政设施管理机构修复。违法行为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损害的市政设施修复后,应当经市政设施管理机构验收合格。违法行为人未履行恢复原状责任,由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部门代为履行恢复原状责任,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
-
财产侵权怎么恢复原状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22解释:财产侵权包括侵占财产和损毁财产两种情况:所谓侵占财产,是指行为人不法占有他人财产;所谓损毁财产,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功能价值的降低。这种责任广泛使用于财产受到侵害的场合。在虚拟财产纠纷中称之为“回档”,即通过技术操作对相关的物品进行回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