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分包的概念。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据此,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总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类。
(二)工程分包的法律特征。
首先,主体是特定的。分发包人是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接工程任务的建筑企业,分承包人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务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单位不是分包合同中的民事主体。
其次,客体是特定的。分包交易的客体是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必须是建筑工程中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允许分包的部分。《民法典》吸收了《建筑法》的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总承包人还必须自行完成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而不能将工程的主体部分分包给他人承担。
再次,分包合同主体系横向的平等的财产关系。分发包人与分承包人没有隶属关系,在市场中的地位是平等的。
最后,工程分包合同属“并存的债务移转”。工程分包合同属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共同约定,由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债权人即发包人,债务人即建设合同中的总承包人,第三人即分承包人。总承包人与分承包人就分承包人完成的成果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
建设合同可以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依据我国《民法典》和《建筑法》的规定,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承包人分包出去的只能是非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任务。
(2)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4)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5)分包只能发生一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工程再次进行分包。(6)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专业工程的概念及分包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90人看过
-
提单的法律特征和它的概念
152人看过
-
物权的概念、特征和法律效力
123人看过
-
法律责任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242人看过
-
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71人看过
-
有价证券有何概念和法律特征
236人看过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行为,发包后,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而是与承包人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更多>
-
司法赔偿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司法赔偿的概念是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3一、司法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一)司法赔偿的概念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监狱管理职权时违法给无辜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对于这一概念,可以作如下解释:首先,司法赔偿是一种国家赔偿责任,而不是普通的民事赔偿。尽管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赔偿,但不是由司法机关或者司
-
工伤事故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工伤事故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工伤事故特征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5一、工伤事故的概念:是指工人、职员、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伤害事故。除此之外,还包括患职业病。 工伤事故的法律特征: 1、工伤事故是发生在企业(包括私人雇工)中的事故。具体而言,是指在我国境内所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以及雇佣他人从事劳动的个体工商户或者合伙组织。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
-
什么是执行刑罚的概念和特征?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21根据法律规定,刑罚的概念是指行为人因违反刑法规范而受到国家机关实施的法律强制处罚。其特点主要是:权威、法律、特定、强制。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
侮辱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侮辱罪的主要特征和客要特征分别是什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8侮辱罪: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人格,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主要特征有:(1)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而且具有破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人格的目的。因过失而使他人的名誉、人格受到损害的,不构成本罪。(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公然侮辱,指行为人在有第三者或者更多的人面前,对特定的人实施侮辱的行为。 侮辱他人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用语言侮辱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