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包括“间接利用职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2:00:07 125 人看过

在徇私枉法罪的规定中,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虽没有明确规定行为人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是,作为渎职罪的一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同样是构成本罪的必然要求。行为人实施徇私枉法行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的徇私枉法罪的性质及其犯罪构成等所决定的。一方面,徇私枉法罪的性质属于典型的渎职犯罪,而渎职犯罪必然是与职务相联系,必然是利用职务滥用职权或不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在徇私枉法罪的犯罪构成中,犯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司法公正。犯罪主体对客体的侵害是通过枉法追诉、枉法不追诉或枉法裁判来实现的。而只有司法工作人员才有这种便利条件,因此,构成徇私枉法罪在客观方面必然要求行为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徇私枉法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存在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狭义概念,即只能是利用本人职权,而不包括利用与本人职权相关的便利或他人职务便利。另一种观点认为本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权,也包括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两种观点分歧在于该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否包括间接利用职权,即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笔者认为,对于该罪而言,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枉法当然包括间接利用职权,即行为人利用职务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种间接利用职权应该是既包括利用纵向的制约关系,也包括利用横向的制约关系。

首先,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不仅仅限于直接担负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在上述机关负责侦查、检察、审判、监管工作的领导人员也属于这里的司法工作人员。这些具有领导权的司法工作人员虽然不直接处理具体案件,实际上却对案件的处理具有直接的决定权。如果把本罪的主体仅仅理解为直接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其范围无疑失之过窄,从而导致大多数因领导徇私情直接干预的枉法案件无法追究。

其次,司法机关的办案程序复杂、环节多,每一个案件在处理过程中要经过各级领导的层层把关或不同司法机关之间的手续审批,而每一个把关的环节都可以左右案件的处理。其中,案件中涉及的许多重大问题的决定权都不同程度受到这些把关的领导或业务上有制约关系的司法工作人员影响。这些人为徇私情,往往要求案件承办人实施枉法行为。

因此,笔者认为,本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

其一,利用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权力,即行为人利用本人主管、办理或者经手案件的便利条件。

实践中,应着重掌握以下三点:一是利用本人对案件处理有决定权的便利。比如合议庭在讨论案件时,其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的意见,在三人组成的合议庭中,若两名合议庭成员共同串通徇私枉法,对案件的处理就有直接决定权。二是利用本人直接承办案件的便利。三是利用本人经手案件的便利。

其二,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第一,行为人本身是司法工作人员,而且是司法机关中有一定职权或地位的司法工作人员。因为司法人员只有凭借其一定的职权或地位才能直接指挥、影响下属人员或其他有关联人员,利用他人的职务便利徇私枉法。如果行为人只是一般的司法工作人员,其“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或者是利用同事、朋友、同学、亲属关系要求其他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则属于一般的说情行为,不属于“利用职务之便”的范畴。因为其他司法工作人员并不是迫于权势而必须为之,对其要求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第二,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必须是以自己的职务的影响力所形成的制约关系,而达到徇私枉法的目的。这种制约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一是纵向的制约关系,即利用职务上或业务上的领导权,上级司法工作人员对所属的下级司法工作人员在职务上或业务上的制约关系。这里既包括在一个司法机关内部的领导人员对其下属部门有关的司法工作人员的领导关系,也包括上下级司法机关的司法工作人员在业务上的领导制约关系。所以,纵向的制约关系有两方面的表现形式:第一种情况是利用职务上的领导权。如处于领导地位的司法工作人员,要求本单位或本系统的其他司法工作人员作出一定的职务行为,以达到徇私枉法的目的。第二种情况是利用业务上的纵向制约关系。如上下级司法机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之间,受业务上制约影响,上级司法机关的司法工作人员可以以种种借口,迫使下级司法机关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枉法,以达到徇私、徇情目的。二是横向的制约关系,即不具有隶属关系的各同级司法机关之间,一方司法工作人员在工作上或业务上对另一方司法工作人员的制约关系。如检察机关中主管批捕的人员对公安机关中办理刑事案件的工作人员在业务上这种特殊的制约关系,而要求刑侦人员实施枉法行为。

第三,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徇私枉法,是通过其他司法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来实施的。具有一定职权或地位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是以其自身的职务或地位产生的影响力,才能促使或迫使其他司法工作人员按照自己的要求而具体实施枉法行为的。通过其他司法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徇私枉法,同样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其他司法工作人员直接受行为人的职务上或业务上的领导和管辖,其职务行为是行为人利用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指挥的结果;二是其他司法工作人员在工作上或业务上与行为人的职务或业务有横向的制约关系,其职务行为是行为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影响的结果。

第四,行为人所利用的其他司法工作人员的定性。这类人如果其主观上是为徇私的动机(如为了讨好领导),客观上实施了枉法追诉的行为,那么也构成徇私枉法罪;如果其主观上无徇私的动机,而是迫于领导的压力,在客观上实施了枉法行为,那么不应构成徇私枉法罪,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结合具体案情,区别对待。另外,对于不具备司法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如果在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犯罪中实施了教唆、帮助等行为,虽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但仍然构成徇私枉法罪的共犯。

刘志高乐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08: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如何认定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怎么认定
    一、如何认定徇私枉法罪1、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3、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安、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中的侦查人员(包括铁路运输检察院、林业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非上述机关人员或者虽为上述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但不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一般不能成为该罪主体,构成该罪的必是共同犯罪。(1)侦查人员,即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的专门机关的工作人员,如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工作的人员。其职权是搜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缉犯罪嫌疑人并实施必要的强制措施。(2)检察人员,主要是指检察员或负有
    2023-03-31
    174人看过
  • 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徇私枉法罪与徇私舞弊的区别
    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有: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徇私徇情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二)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3.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4.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罪犯或者冤枉无罪的人,动机是徇私、徇情,其具体表现多种多样。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2、对明知是
    2023-02-26
    165人看过
  • 徇私枉法受贿罪
    徇私枉法罪的介绍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常常表现为:(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二)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受贿罪的介绍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
    2023-06-03
    477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都有什么不同之处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3、客观方面的不同。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报复陷害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所谓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务,或者故意违法、违反纪律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与报复陷害罪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侵犯的客体不同。滥用职权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客体则主要是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检举权等民主权利,
    2023-08-01
    429人看过
  • 简述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的界限
    (一)犯罪手段不同包庇罪通过作假证明、帮助毁灭罪迹、隐藏或毁灭罪证等手段,实现包庇行为,不要求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包庇;而本罪的包庇手段,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办案活动,实现包庇罪犯的目的。(二)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是特殊主体;而包庇罪是一般主体,即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三)犯罪发生的时间不同犯包庇罪的人实施包庇行为,可以在犯罪分子犯罪后的任何阶段实施,既可能在侦查、预审、起诉、审判阶段实施,也可能在判决之后实施;而犯徇私枉法罪的人的包庇行为,一般发生在判决之前。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在判决生效之后,实施舞弊行为,放走罪犯,使其逃脱惩罚的,则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而不能以本罪论处。窝藏、包庇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界限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故以往的刑法理论认为,消灭罪迹与毁灭罪证的行为构成包庇罪。本法增设了帮助毁灭、
    2023-07-24
    354人看过
  • 徇私枉法与滥用职权的联系是哪些
    徇私枉法与滥用职权的联系是主观方面都表现为故意,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一、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构成滥用职权罪吗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是不能够构成滥用职权罪的。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二、渎职侵权犯罪罪名的类型包括渎职侵权犯罪罪名的类型有:滥用职权类犯罪、玩忽职守类犯罪、徇私舞弊类犯罪、泄露国家秘密类犯罪。构成滥用职权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三、非
    2023-03-21
    378人看过
  • 区分本罪与徇私枉法
    两罪都是特殊主体,都表现为徇私枉法,都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但两罪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2)客观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后罪则表现为利用司法职权,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诉或者枉法裁判的行为。(3)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后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一、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立案标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法案件不移交
    2023-03-27
    140人看过
  • 徇私枉法罪由谁来管?
    是的,徇私枉法罪归检察院管。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公安、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中的侦查人员(包括铁路运输检察院、林业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徇私枉法罪应如何量刑徇私枉法罪应这样量刑: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
    2023-07-17
    85人看过
  • 如何区分徇私枉法罪和包庇罪
    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的区分如下:(一)主体不同。前者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即特殊主体;而后者为一般主体,即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二)犯罪手段不同。前者的包庇手段,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办案活动实现包庇罪犯的目的。而后者通过作假证明、帮助毁灭罪迹、隐藏或毁灭罪证等手段实现包庇行为,不要求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包庇。(三)犯罪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的包庇行为,一般发生在判决之前。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在判决生效之后,实施舞弊行为,放走罪犯使其逃脱惩罚的,则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而后者实施包庇行为,可以在行为人犯罪后的任何阶段实施,既可能在侦查、预审、起诉、审判阶段实施,也可能在判决之后实施。一、包庇罪包庇的要件是什么?窝藏、包庇罪的构成要件为: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023-03-22
    362人看过
  • 徇私枉法罪的量刑标准,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徇私枉法罪的量刑: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明知自己是无罪的人被起诉,明知自己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被起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作枉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徇私枉法罪是什么概念徇私枉法罪的概念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
    2023-08-05
    396人看过
  •  是否可以利用徇私枉法罪来逃避刑罚?
    徇私枉法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其刑罚取决于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如果犯罪情节较轻,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如果犯罪情节较重,刑罚将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知道自己是无罪的人进行追诉,对知道自己是有罪的人进行故意包庇而不被追诉的行为。徇私枉法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其处罚取决于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如果犯罪情节较轻,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如果犯罪情节较重,刑罚将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刑罚将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知道自己是无罪的人进行追诉,对知道自己是有罪的人进行故意包庇而不被追诉的行为。 徇 私 枉 法 罪 司 法 工 作 人 员 定 义徇私枉法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他
    2023-09-02
    398人看过
  • 徇私枉法罪与什么罪相近
    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徇私舞弊罪、受贿罪等都是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的。一、徇私枉法罪与受贿罪的区别是什么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都有徇私情形。但两者也有以下区别:1、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后者则是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司法工作人员。2、客体不同。前者破坏了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和廉政制度,后者侵犯了国家的司法制度。3、徇私的目的不同。前者是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后者则是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二、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安、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中的侦查人员(包括铁路运输检察院、林业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非上述机关人员或者虽为上述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但不负有侦查、检察、审
    2023-04-10
    135人看过
  • 徇私枉法罪是行为犯吗
    徇私枉法罪是行为犯。行为犯或结果犯都是指犯罪的既遂状态。犯罪的既遂状态与犯罪构成的客体和客观方面有着密切关系和影响。行为犯是指由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在实施了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刑法保护的客体时,既构成了犯罪,并不要求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严重的危害结果为必要条件。结果犯是指由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在实施了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的同时,如果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危害程度或结果,还不构成犯罪,只有实施了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的同时,产生了刑法禁止行为所发生的危害结果时,即犯罪由量变达到质变的程度时,才能构成犯罪。徇私枉法罪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的,刑事诉讼秩序,败坏了国家的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威信。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使无罪的人受到追诉,并不要求使无罪的人必须受到刑罚;或者包庇有罪的人不使受到正常的刑事诉讼秩序追诉,并不要求使有罪的人必须不受到刑罚;或在刑事审判
    2023-03-07
    160人看过
  • 徇私枉法罪中如何追究
    徇私枉法罪有两个立案标准,分别是: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2、对明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及国家的司法公正性。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严格执法,是实现国家刑事法律所体现的公正与公平的具体过程。如果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有徇私枉法的行为,则违背了法律的正义要求,严重妨害了国家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也败坏了司法公正。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实施了徇私枉法、徇情枉法行为。徇私即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小集体利益而枉法。徇情即出于私情而枉法,主要表现为出于照顾私人关系或感情、袒护亲友或者泄愤报复而枉法。刑法要求“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旨在将司法工作人员因法律水平不高、事实掌
    2023-03-14
    48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窝藏、包庇罪、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如何认定?包庇罪与徇私枉法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31
      窝藏、包庇罪是如何认定的?包庇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1款的规定,循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循私枉法、循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国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两罪比较相似,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犯罪;犯罪主体可能存着交叉,在客观方面都可能表现为包庇犯罪的人的行为;犯罪行为的实施,都对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 徇私枉法,什么是徇私枉法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6-02
      (一)徇私枉法罪的概念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一)徇私枉法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所谓司法机关是指行使国家赋予审判和法律监督权力的机关。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
    • 徇私枉法罪侵犯客观方面利益行为都包括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23
      有下列行为方式: (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 (二)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 什么叫徇私枉法罪怎么处罚徇私枉法罪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0-01
      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什么是徇私枉法罪 如何认定徇私枉法罪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29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