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能否行使其权利的具体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1:31:23 357 人看过

保证人不得行使权利的情况如下:

1、债务人住所变更,债权人要求履行债务有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暂停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规定的权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人不得放弃先诉抗辩权吗?

保证人可以放弃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的权利,放弃自己的权利是自己的选择,法律并不禁止。在一般保证中,主债务履行期限届至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只能先请求债务人履行,此时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清偿次序有先后之分,其中债务人是第一次序,保证人为第二次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00: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人相关文章
  • 保证人具体如何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保证人要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一般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保证人根据约定承担了相应的保证责任的,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一、民法典债务承担后是否可以追偿?债务承担后是可以追偿的。保证人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2)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得以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4)保证人须对保证责任的承担没有向主债务人赠与的意思。二、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有责任吗债务人死亡担保人也要承担责任。保证人有义务为意外死亡的债务人偿还债务。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三、担保人必须还钱吗需要偿还债务的是债务人而不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无力还款的情
    2023-06-19
    276人看过
  •  先履行抗辩权:担保人能否行使此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一方有拒绝后履行一方履行债务的权利。但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后履行一方也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先履行一方未按期履行合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等。担保人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但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行使该权利。担保人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当事人履行存在先后履行的顺序;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担保人先履行抗辩权条件: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担保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主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提出异议。其次,债务人未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担保。最后,债务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债务的利息或本金。只有在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担保人才可以行使先履行
    2023-11-13
    79人看过
  • 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限制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限制是股东在缴付部分出资的情况下,公司对其全部股东权利予以限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一、什么是子公司股东追加执行公司债务的责任首先,公司与股东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责任的。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其次,下列情况可能要突破见合同的相对性,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第一,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二,如果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
    2023-03-29
    140人看过
  • 专利权限制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对专利权人的权利限制有以下几点:(1)无拒绝权,即专利权人不能拒绝别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单位利用其专利发明。(2)对专利发明的先用权。(3)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使用的有关专利,不视为侵权行为。(4)在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上,为运输工具的自身的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算侵犯专利权。(5)强制许可。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三年内,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实施或充分实施其发明的,专利局可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申请,允许该单位不经专利权人同意而实施其发明,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仍应向专利权人交付使用费。(6)国家征用,发明专利对国民经济公共利益或者国防建设有重大意义的,可由国家征用该发明,并给专利权人以合理的补偿。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根据专利法第69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1、先用权人的实施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
    2023-03-28
    102人看过
  • 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的限制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受到法律和政府管理的限制:(1)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若用于房地产开发必须先由国家征收转变为国有土地后,再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或者划拨给具备规定条件的单位。(2)集体所有的土地也不能转让、出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作为自然资源的土地,在土地法中强调的是用途管理,土地分为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农用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合理开发未利用地是土地法的基本精神。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用途是农业生产,所以不能转让、出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3)集体土地所有者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其向用地者提供土地使用权,须经人民政府批准。
    2023-06-05
    211人看过
  • 公司破产,员工能否行使其赔偿权利?
    不可以。公司破产,资不抵债的,仍然需要支付员工工资,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赔偿。员工的受偿在公司破产清算拥有最高顺位,也就是公司要破产先要将员工的工资等费用发放后再清偿其他债务。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破产后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所以企业要用破产财产清偿这些费用。公司破产员工可领失业保险吗可以。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23-07-11
    370人看过
  • 一般保证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限制性条件
    先诉抗辩权固然是为保护一般保证人的利益设置的,但是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势必给债权人带来不利,因而民法典作了如下限制性规定。1债权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这里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主要是指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者移居境外,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这里应注意的是债务人的住所变更和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之间有因果关系,并且二者缺一不可。2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这本身表明债务人已经资不抵债,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权人此时只能保证人清偿债务。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对于此规定,不能机械地从字面理解,而应掌握法律的精髓,即只要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不论债权人是否曾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
    2023-06-15
    182人看过
  •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谁行使
    如果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享有继承权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继承遗产,无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有继承权,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在继承开始后,获得应得的份额。其法定代理人不能代理限制行为能力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谁行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2022-06-24
    164人看过
  •  请教保证人权利的期限限制问题
    该段内容讲述了保证人向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时间限制。保证期间可以由债权人和保证人事先商定,但若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就视为未约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就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人向债权人主张权利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事先商定保证期间,但若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就视为未约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就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 证 期 间 对 于 债 权 人 保 证 人 权 利 有 何 影 响 ?保证期间是指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保证请求的期限。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保证权利,保证人则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人就无法再向其主张保证权利。另外,保证期间对于保证人的权利也有一定影响。保证人可以在此期间内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
    2023-09-08
    213人看过
  • 抵押权的行使期限具体是多久
    一、抵押权的行使期限具体是多久抵押权的行使期限具体是三年。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为三年,故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为主债权届满日起算三年内。二、抵押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1.折价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采用折价方式,也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以后,而不能在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就归债权人所有。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债务人处于紧迫需要的弱势地位,如果允许此时协议折价,易产生对债务人不公平的后果。即使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双方协议,也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抵押物折价,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2.拍卖方式。拍卖又称为竞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采用拍卖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被拍卖财产的价值,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担保效能。有条件
    2023-06-15
    192人看过
  • 公民政治权利限制的具体期限有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情形如下: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的期限;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终身剥夺政治权利;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如何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根据主刑的不同,有以下三种方法:1、判处死列(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计算,刑法又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3、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和判处无
    2023-07-12
    97人看过
  •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能主张利息吗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可以主张利息,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的,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所以保证人行使追偿权自然也可以主张利息。一、可追偿权的法律依据1、一般情况下,保证人提供保证,是根据主债务人的委托而进行的,双方之间通常签有协议,因此相互间的法律关系为委托关系,保证人可以根据双方间的协议以及关于委托的法律规定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对主债权人进行清偿并使得主债务人免责,构成了必要费用之支出,当然有权对主债务人请求返还。2、如果保证人提供保证未经主债务人委托而进行,双方间的法律关系应为无因管理或准无因管理,保证人虽然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清偿主债务,但其清偿行为使主债务人免责即主债务人从中受益,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主债务
    2023-04-10
    53人看过
  • 对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能否限制其股东权利?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分取红利的权利,4、剩余财产分配权,5、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6、增资优先认购权,7、转让出资权,8、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权,9、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其中,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等身份性质的权利主要依据股东资格取得和享有,与实际出资无关。但是与股东投资行为相关的表决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增资优先认购权直接涉及公司的财产权,需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虽然名义上取得了股东资格,但由于其没有实施真实的投资行为,不仅没有使公司以其资本进行经营产生利润,也没有以其投资承担公司经营风险。因此,基于公平原则,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能享有上述按出资比例确定的各项股东权利。在没有补足应缴出资款之前,应当对其相应的股
    2023-06-09
    442人看过
  • 抵押权人的权利与义务是怎样的,其行使抵押权的期限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与义务是怎样的抵押权的的权利与义务具体如下:1.抵押权人的权利(1)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具有支配权。由于抵押权具有物权特征,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2)抵押权人具有优先受偿权。在债权得不到实现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变价和抵押物的孳息优先受偿。2.抵押权人的义务(1)抵押权人具有遵守抵押合同的义务。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应严守抵押合同的规定,不得损害抵押人的合法利益。(2)抵押权人有义务进行房地产抵押登记。二、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期限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期限是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人以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债权人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经
    2023-06-02
    221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人
    词条

    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更多>

    #保证人
    相关咨询
    • 连带保证中债权人行使权利有什么限制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18
      连带保证中债权人的权利要行使可以直接向债务人主张,要求还款,连带保证应当是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权利人行使的具体情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
      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什么呢根据《合同法》第68条之规定,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这种情况并非当事人恶意所为,而是在经营中力所不及,或者经营不善而造成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后果。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该方当事人极有可能无力清偿债务,因此,先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
    • 个人署名权行使的限制具体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10
      行使署名权的限制包括以下: 1、归属限制: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没有约定的,由制作者享有,作者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时间限制:作者在作品出版前决定不在作品上署名,在书稿印成后又要求署名或改变署名,除非双方达成协商,否则作者不得要求添加署名。
    • 共有专利权人的专利权能否行使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5-09
      1.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2.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十四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
    • 保证人在主债务纠纷中能否行使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行使哪些权利?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25
      你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述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