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工伤保险费缴纳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4 09:44:39 137 人看过

一、佳木斯工伤保险费缴纳法律依据是什么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五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业务部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

第五十七条: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或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伤登记。

二、佳木斯工伤保险费缴纳收费吗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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