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0:51:47 453 人看过

1、留置证书权。出质人交付合同文本、借据或欠条等债权证书后,质权人有权留置该类证书,以限制出质人再次凭借债权证书对出质债权再行转让、质押等行为。

2、孳息收取权。出质债权如有法定孳息的,质权人有权收取。该项权利的含义与动产质权中的孳息收取权同义。孳息收取权是出质债权的从权利,应附随出质债权转让。因此,合同债权质押时,其孳息一并出质。

3、优先受偿权、直接收取权和提存请求权。在动产质权中,质权人可以通过对标的物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来达到优先受偿的目的。但在债权质押中,由于合同债权未必适宜拍卖、变卖,因而优先受偿权一般表现为直接收取权。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直接向第三债务人请求给付。这种直接收取的权利同样具有排他的优先性。质权人行使直接收取权,非以出质人名义为之,而是以自己的名义收取。直接收取权的方式包括一切实现出质合同债权内容的诉讼和非诉讼手段,如对第三债务人进行催告或提起给付之诉、申请诉讼保全、破产申请及破产债权申报等。

债权是期限性权利,如果出质债权的清偿期和被担保主债权的清偿期限不一致,质权人如何行使优先受偿权就显得较为复杂。第一种情况是,出质合同债权清偿期已到而被担保主债权清偿期未到。此时出质人和债权人可以协商,以收取的标的物提前清偿被担保的主债权。如果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质权人有权请求将给付标的提存。提存物为动产时,质权存在于该动产之上;提存物为金钱时,质权存在于提存金之上。这是担保物权“物上代位性”的具体体现。第二种情况是,出质合同债权未到清偿期,而被担保主债权清偿期已到。此种情形,如第三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则债权质权消灭;如未履行,质权继续存在,但出质债权未到期,质权人不能强迫第三债务人放弃期限利益而提前履行债务。当然,第三债务人自愿放弃期限利益则不在此限。

4、代位权和撤销权。质权的实现主要依靠第三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如果第三债务人故意使其责任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或不应减少而减少,将危及其清偿能力,进而损害质权人利益。质权人行使质权时,实际已经代替出质人成为出质合同债权的权利人,也就是第三债务人的债权人,可行使出质人享有的权利。因此,作为债的保全措施的代位权和撤销权,质权人也有权利行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09: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质权人相关文章
  • 仓储合同存货人的义务和权利
    一、仓储合同存货人的义务仓储合同存货人的义务包括:1.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名、数量、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2.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3.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标准。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有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包装不符合标准,保管人代为整修改装的,存货人应提供必要的包装材料,并支付包装费用。二、仓储合同存货人的权利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权利主要有:1.要求保管人填发仓单的权利;2.要求保管人按约定接受货物的权利;3.在仓储物存入期间,检查货物和摘取样本的权利;4.在仓储物存在危险时,要求保管人告知的权利;5.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货物的权利;6.取走仓储物的权利。《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一条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三、仓储合同的订立情况有哪些仓储合同的订立有3种情况:1.按照国家物资储存计划必须储存的物
    2023-06-20
    227人看过
  • 球员的权利是什么?球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什么是球员权利?玩家有什么权利?广播公司应履行哪些义务?鉴于上述问题,本文将详细介绍与球员权利相关的法律常识,以期对您广播者权利的主体和客体广播者权利的主体是广播电视组织,包括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广播权的客体是广播电台或电视台,而不是广播电台或电视节目。广播电视是指综合产品,广播电台和电视台通过含有声音和图像的信号播放的产品或其他材料广播者的权利和义务广播者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行为:广播和电视广播;在音像载体上录制广播电视节目,复制音像载体广播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版权所有人可能不允许播放已发表的作品或已发表的音频和视频记录,但应按照规定支付报酬lybaXiaobian为您安排本文,希望能更好地帮助您了解有关播放器权利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浏览:如何在中国获得版权获得版权的条件是什么
    2023-05-07
    229人看过
  • 义务教育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的场所,是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基础,《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十次那个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以上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应当促进义务教育学校的不断提升,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教育公平。第三章学校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第十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
    2023-04-27
    294人看过
  • 选民权利与义务的本质是什么?
    选民的权利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从法律关系上讲,权利与义务是同时产生的,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说,一方面,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既没有脱离义务单独存在的权利,也没有可以摒弃权利而单独履行的义务。所以说,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定中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质检站的权利与义务质监站是代表政府进行建设工程质量行政监督的机构,如果其履行职权的过程符合规定,鉴定结果真实有效,则其有权依法进行处理。(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023-07-19
    409人看过
  • 民法典合同权利和义务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2.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3.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民法典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1)清偿是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行为,即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3)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4)提存是指由于
    2023-07-21
    237人看过
  • 终止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条件
    合同必须签署、确立和生效后,合同各方应履行合同义务,并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行使其权利,但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可以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法律原因,合同债权债务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一般情况是:I.债务已按照协议履行债务已按照协议履行,即债务人完全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表演地点和方法。下列情况也应视为按照合同履行:1双方约定的第三方应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合同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协议。原则上,其权利和义务不涉及合同外的第三方。当然,合同债务应由债务人履行。然而,有时,为了简化经济活动和便利交易,法律允许合同债务由当事人约定的第三方履行,第三方履行债务,这也具有债务消除的效果。例如,债务人与债权人a约定由丙方偿还乙方欠甲方的10万元债务,丙方向甲方偿还10万元后,债务人B对债权人a的债务消灭,双方
    2023-05-07
    129人看过
  • 什么是共同共有,它的律权利和义务
    第一,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发生。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不同,主要不是基于共有人的共同意志而发生,而是必须的某种共同关系的存在作为发生的充要条件,始能发生。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第二,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中不分份额。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共有人共同享有共有权,并不像按份共有那样区分份额,享有份额权。只是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对共有物就无法划分各人的份额,或者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人所有。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的份额。第三,共同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物,平等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共同承担义务。第四,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基于共有物而设定的权利,每个共同共有人都是权利人,该权利为连带权利。基于共有关系发生的债务,亦为连带债务,每个共同共有人都是连带债务人。
    2023-06-13
    391人看过
  • 监护人的义务和权利
    监护人的权利:1、规定监护人有获酬请求权;2、规定监护人的辞任权或拒任权.义务:1、监护人的义务就是要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2、抚养、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3、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4、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一、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责任是什么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责任是: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二、孩子监护权的法律规定的主要有哪些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2、交还。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
    2023-03-06
    122人看过
  •  权利和义务的定义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中不可或缺的概念。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个人实现利益的一种能力,包括许可、认定及保障等方面。而义务则是主体应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的责任,具有法律强制性。两者相互依存,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也能够促进权利的实现。因此,理解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对于理解法律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权利通常是指法律赋予个人实现利益的一种能力。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指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或者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满足其特定的利益而自主享有的权能和利益。2、义务是情愿、志愿、应该。“权利”的对称。义务是主体应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的责任。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定 义 是 什 么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中最为基本的概念之一。权利指的是个人或
    2023-09-12
    72人看过
  • 权利质权债务人的规定是什么
    权利质押债务人有哪些规定?权利质权的债务人是出质人,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1)出质人有权处分质押物。动产质权虽然必须转让给质权人占有,丧失质权的使用权、收益权和事实处分权,但在法律上,质权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出质人。出质人可以依法转让、转让质押物的所有权,并可以设立新的质押物。当然,出质人在行使这项权利时,一方面应当保证质权人的权利能够实现,另一方面应当以债权的实现为基本目标。(2)出质人对质权人有抗辩权。这种抗辩权实质上是法律赋予出质人的一种权利,是为了保护出质人自身的利益。例如,同时履行抗辩、不安全抗辩等权利可以行使。(3)代位求偿权。这是指出出质人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方的权利。质押后第三人代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依法取得向债务人追偿的代位权。债务人有义务向出质人偿还债务。(四)返还质押物的权利。质物返还请求权可以在任何阶段提出。但是,有两种方法可以行使这项权利:1。出质人发现质权人不
    2023-05-02
    137人看过
  • 夫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为:双方都有平等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对于非因日常生活所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经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夫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为: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如果不足以清偿,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一、夫妻离婚时如何处理债务?夫妻离婚时债务如何处理,要依据债务的类型而定,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二、怎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夫
    2023-06-23
    201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及权利是什么
    一、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有:1.向存货人交付仓单;2.保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有害物品的,应具备符合规定的条件;3.按合同约定对仓储物进行检查验收;4.按合同约定,妥善保管仓储物;发现仓储物有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通知存货人,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存货人的损失,这种情况包括:(1)发现变质或损坏;(2)第三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而起诉讼扣押;(3)仓储物数量发生变化;(4)仓储物发生失效期等。5.接受存货人的要求,允许对仓储物进行检查或提取样品。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权利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权利有:1.享有请求支付仓储费用。2.请求损害赔偿。3.留置权。4.提存等权利。三、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下: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
    2023-05-03
    173人看过
  • 合同中代理人与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在代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1、土地登记代理人的权利土地登记代理人的权利是由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签订土地登记代理合同而产生的。由于土地登记代理人进行的是民事活动,因此其权利的产生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并受法律保护。所谓符合法律程序,就是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代理合同,并使合同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总的来说,土地登记代理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获取劳务报酬的权利。土地登记代理人有权利就其开展的土地登记代理活动所付出的劳动向委托人索取劳动报酬。获得劳务报酬是土地登记代理人最基本的权利。但土地登记代理人要求报酬应当以约定的委托事务完成为前提。劳务报酬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应在土地登记代理合同中予以明确。但代理费的支付不应突破国家的有关规定。(2)依法开展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权利。在代理合同规定的授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由土地登记代理人独立开展土地登记代
    2023-06-08
    243人看过
  • 行纪合同的责任是什么,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行纪合同的责任是什么行纪合同的责任是行纪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因此,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合同是行纪商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1.行纪人的主要义务:(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
    2023-06-24
    28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质权人
    词条

    质权人是指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出质的财产,并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而债权人为质权人。... 更多>

    #质权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质权人,质权人有什么权利,有什么义务?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二)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
    • 质权人对质押物的所有权有质权保护义务,质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5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
    • (三) 质权人的权利义务?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2
      质物的占有权和留置权质物孳息的收取权和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质物的转质权质权的保全权质权的处分权优先受偿权质物的保管与返还义务出质人的权利义务质物的处分权除去权利妨害和返还质物请求权对质权人的抗辩权质物孳息的收取权物上保证人对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 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
    • 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的实质和过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01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又称为合同的终止或者合同的消灭,是指因某种原因而引起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