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打击处于生产、销售源头的犯罪分子,以及累犯、惯犯等不断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彻底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资本
问:人民法院下一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哪些侧重点
答:我们会进一步对量刑进行规范,依法从重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以及处于生产、销售源头的犯罪分子。不断加大财产刑(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包括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彻底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资本。
对于案情疑难复杂的大要案,最高人民法院还将通过督办等方式加大对下级法院的审判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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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食品案件最高判了无期
三鹿奶粉事件
2009年1月,三鹿系列刑事案件宣判,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另有两名生产、销售人员被判处无期徒刑。
广州瘦肉精案
2010年3月,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5人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3年不等。
湖南瘦肉精案
2011年3月,湖南娄底市双峰县法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依法判处养殖户贺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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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哪些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以下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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