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徇私舞弊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商检部门、机构的工作人员,所谓国家商检部门,是指国务院商品检验部门,即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所谓商检机构,是指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商检徇私舞弊罪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是商检徇私舞弊罪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构成为:
(一)行为人须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
商检徇私舞弊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所谓国家商检部门,是指国务院商品检验部门,即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所谓商检机构,是指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即各省、市、自治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二)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的心态。
商检徇私舞弊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同时本罪的动机是徇私,虽为故意但不徇私,而滥用职权伪造、出具虚假商检结果的,如果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则应以滥用职权罪定罪。
(三)行为人在客观上有徇私舞弊的行为。
商检徇私舞弊罪在客观上的徇私舞弊行为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是指行为人明知商检制度和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商品检验的规定,却为图私利、徇私情,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滥用职权,违背事实,作黑白颠倒的商检结果或者出具虚假的商品检验证单的行为。
(四)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商检失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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