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0:02:59 125 人看过

来源:作者:

根据《律师》第四十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4: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员相关文章
  • 行人在道路上不得有哪些行为
    一、行人在道路上不得有哪些行为1、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不得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1)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2)扒车、强行拦车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二、交通违法怎么处罚交通违章的扣分标准,依据《道理交通安全法》规定如下所示:1、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2、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3、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023-04-21
    429人看过
  • 可能存在洗钱行为的活动有哪些
    其一,利用金融机构。包括:伪造商业票据;通过证券业和保险业洗钱;用票据开立账户进行洗钱;利用银行存款的国际转移进行洗钱;信贷回收;利用期货、期权洗钱。其二,通过投资办产业的方式。包括:成立匿名公司,隐瞒公司的真实所有人;向现金密集行业投资;利用假财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洗钱。其三,通过商品交易活动。洗钱者可能会因受到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严格限制,在短期内无法方便地将现金转变为银行存款,但大量持有现金对犯罪组织来说是极其危险的。为了达到尽快改变犯罪收入的现金形态的目的,购置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也是洗钱者选择的一种方式。其四,利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银行账户保密的限制。被称为保密天堂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有严格的银行保密法,除了法律规定“例外”的情况,披露客户的账户信息即构成犯罪。二是有宽松的金融监管,设立金融机构几乎没有任何限制。三是有自由的公司法和严格的公司保密法。这些
    2023-03-01
    340人看过
  •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一、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1、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有:(1)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2)召开业主大会;(3)提出建议;(4)行使投票权;(5)享有被选举权;(6)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7)享有各类服务资金的使用权;(8)对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具有监督权。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023-04-20
    485人看过
  •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业主是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或者在一个建筑区划内拥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有建筑物空间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①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③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④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⑤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⑥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⑦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⑧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⑨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3-04-22
    158人看过
  •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有哪些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一、哪些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需要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
    2023-04-02
    119人看过
  • 不得在民用机场实施的活动有哪些
    一、不得在民用机场实施的活动有哪些1、不得在民用机场规定的范围内实施的活动包括: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的建筑物;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条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六)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放养牲畜。二、坐飞机禁止携带的物品有哪些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
    2023-04-20
    387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员
    词条

    仲裁员是负责审理案件的人,通常在仲裁程序开始前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员需要具备公正、客观、严谨、专业的态度,并遵守仲裁程序的规定和要求,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仲裁员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和商业惯例,以便正确判断和裁决... 更多>

    #仲裁员
    相关咨询
    •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30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
    •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2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3)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4)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5)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
    • 求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和举止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7
      根据《律师法》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
    • 拍卖企业在拍卖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2
      答:拍卖企业在拍卖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拍卖企业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 (二)拍卖企业不得利用拍卖公告或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三)拍卖企业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企业的商业信誉; (四)拍卖企业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五)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加自己组织的
    •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主要享有哪些权利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2
      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主要享有以下几项权利: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同时履行以下义务:1、律师应当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2、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3、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