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与出卖人的关系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8 20:32:26 82 人看过

一、买受人与出卖人的关系是什么?

简单的说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关系就是平常我们说的买家和买家,出卖人是卖家,买受人是买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上有权利瑕疵,不能完全转移所有权于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减少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在买受人未支付价款时,其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买受人有权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除非出卖人提供适当的担保。

二、出卖人有什么义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卖人的义务有:

1、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2、在标的物交付之前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3、瑕疵担保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三、买受人有哪些义务?

1、支付价款

支付价款是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义务,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的对应条件。买卖合同对标的物的价款作出约定的,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履行义务。即使买卖合同当事人未就价款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不导致合同不成立,可通过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标的物的价款。支付价款有两种形式,对零售或者小额买卖,可在交付标的物时一次支付结清,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即使结清的支付方法;另一种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支付的非即使结清的大宗货物买卖支付价款的方式。

2、检验义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其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如买受人未在合理期间内履行检验义务,一旦标的物出现瑕疵,则不能再要求出卖人对其交付的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买卖人在履行检验义务时,可以自己履行,也可以委托他人。对于检验标的物的地点,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应在交付地检验。

买受人与出卖人的关系就是合同中买方和卖方的关系,出卖人具有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据的义务;在标的物交付之前,出卖人具有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除此之外,还要承担瑕疵担保的义务。在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前,标的物的毁坏、灭失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0日 12: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纳税与受益的关系是什么
    如何通过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来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进而推进依法治税乃至依法治国的进程,是我国税收理论与实务工作者近年来一直探索的问题。对这一问题加以论证的文章时常见诸于报刊。在这些著述中,作者们可谓见仁见智,其中独树一帜、已在实践中发挥重要指导作用者,也不在少数。笔者认为,已有的著述在阐释如何提高公民纳税意识这一问题时大多忽略了纳税与受益之间的内在联系性,而这恰恰是进一步提高我国公民纳税意识所必须向广大公民晓示的理之要义。那么纳税与受益之间的关系该如何理解呢?一、纳税与受益的先和后这里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是公民为什么要纳税?对该问题的回答,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学者及政治家们站在不同的角度,基于不同的考虑,有不同的答案。大致说来,主要有互利关系说、隶属关系说、国家政治权力说这样三种学说。存在即合理,这三种学说在不同时期被不同群体的人不同程度地接受,应该说都有其合理成分在内。但从税收向来是国家税
    2023-12-11
    143人看过
  • 出卖人和买受人哪个是债权人
    那么首先要看甲方和乙方订立的合同的约定交付的方式和时间,如果合同约定是以货物发出即为交付的话,你就是债权人了啥,如果没有订立,你又没有签收货物的话,货物就还是甲方的,甲方就是债权人。当然如果产生了费用后,甲方起诉你到法院的话,你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你就要对产生的相应费用负责的买受人(一)又称买方。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若保险事故发生于买卖合同成立后,标的物所有权移转前,则原保险契约上的利益之归属应具体分析:若于买卖之际,出卖人纯为买受人之利益而投保,则保险赔偿金应属于买受人,但于未受清偿之价金内,出卖人仍保有其利。(二)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三)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四)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一、出卖人和买受人的法定义务有哪些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一)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
    2023-02-18
    369人看过
  • 行纪合同与买卖合同关系是什么?
    (1)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间接代理制度中,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有时可以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合同效力,由被代理人,即委托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2)行纪合同关系中,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除非有特别约定,由行纪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间接代理制度中,类似情形,经由间接代理人,即受托人披露义务的行使,被代理人,即委托人有介入权,可基于介入权的行使,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3)行纪合同关系中,委托人不履行义务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的,除非有特别约定,由行纪人对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间接代理制度中,类似情形,经由间接代理人,即受托人披露义务的行使,第三人有权选择被代理人,即委托人来主张损害的赔偿,也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买卖合同与行纪合同相对容易区分。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行纪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
    2023-06-27
    274人看过
  • 受贿罪与特定关系人有关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违纪。一、怎么样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1、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员;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3、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4、客观上表现为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二、受贿罪构成要件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
    2023-02-27
    207人看过
  • 夫妻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是什么
    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是指由夫妻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直接体现一定经济内容的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权利及义务、夫妻遗产继承权等。一、民事权利分类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抗辩权,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
    2023-03-26
    351人看过
  • 受益人与继承人有何关系?
    一、受益人与继承人有何关系?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关系在于,二者的身份是可以重合的,即指定的保险受益人刚好就是继承人的时候。保险受益人只有指定的,没有“法定”的。如果在保单的受益人一栏里写“法定”,那么该指定无效,因为我国法律里对此并没有具体规定。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包括写了“法定”的情况下,当被保险人出险身故时,保险金作为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或者放弃受益权,保险金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此可以看出,人身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这要看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以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所指定的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之后,其人身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二、合法继承人证明怎么办需要什么材料合法继承人证明需要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先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然后到死者
    2023-04-23
    459人看过
  • 个人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是一致的吗以及个人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联系是什么
    一、个人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是一致的吗个人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是不完全一致的,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佣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从事雇主授权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劳务关系,而雇佣人接受受雇佣人提供的劳务,并且给付约定的报酬。雇主与受雇佣人之间是存在支配和服从的关系。劳务关系是指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配劳动力,双方存在对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不是对劳动者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当事人双方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其责任形式将完全不同,在雇佣关系中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则是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自然人之间建立劳务关系后,若提供劳务的一方因为劳务原因造成他人受到损害,那么接受劳务的一方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二、个人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联系是什么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联系是:雇佣关系是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
    2022-07-06
    405人看过
  • 出卖人是有权选择买受人吗?
    出卖人是可以选择买受人的。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谁签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根据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行签订。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什么情况下出卖人有权收回标的物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2023-08-04
    174人看过
  • 本人与单位关系是什么
    法律综合知识
    劳动者的职责从属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所以,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2024-04-22
    358人看过
  • 个人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关系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符合起诉条件的,个人是可以起诉的。个人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想要起诉的,必须符合起诉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必须知道被告的姓名和其住所;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该案件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的,并且该案件是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程序1、遇到二手房买卖纠纷当事人各方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应首先了解相关起诉的法律知识,一是通过一定的信息渠道,最好是向专业律师咨询。2、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3、立案后,法院的内勤将案件分到具体的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由书记员负责将起诉书送达被告或电话通知开庭时间或其它事项。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4、准备证据并注意法院的证据规则的规定。法院审理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
    2023-07-01
    407人看过
  • 买受人和出卖人的生前义务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有:交付标的物,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质量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买受人的义务有:支付价款,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出卖人与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2、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出卖人应当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主要是提单、仓单,是对标的物占有权利的体现,可以由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作为拟制交付以代替实际交付。对于这些单证和资料,如果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出卖人交付的义务或者是按照交易的习惯,出卖人应当交付,则出卖人就有义务在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以外,向买受人交付这些单证和资料。该项义务系属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所负担的从合同义务,该项义务辅助主合同义务实现买受人的交易目的。3、质量瑕疵担保义务。4、权利瑕
    2023-08-04
    162人看过
  • 民法典中关于买受人的回赎权及出卖人再出卖权的规定
    一、民法典中关于买受人的回赎权及出卖人再出卖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第六百四十三条规定,出卖人依据前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合理回赎期限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的,可以请求回赎标的物。买受人在回赎期限内没有回赎标的物,出卖人可以以合理价格将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出卖所得价款扣除买受人未支付的价款以及必要费用后仍有剩余的,应当返还买受人;不足部分由买受人清偿。二、买受人的回
    2023-04-12
    240人看过
  • 买受人和房产证的关系是怎样的
    买受人和房产证之间的关系是,房产证上应该登记买受人的名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一、房产证过户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
    2023-04-10
    172人看过
  • 承租人和出租人是什么关系
    一、承租人与出租人是什么关系承租人和出租人是租赁合同关系,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取得收益的人,是出租人。原则上,出租人应当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出租人类型:1.财产所有人;2.国有企业财产管理权的所有者;3.典当行在典当期间,可以出租典当取得收入;4.房屋使用权人可以出租房屋;5.占有人是善意占有财产的人;6.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该房屋重新出租,成为新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承租人是指在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物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租金的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二、承租人是租客还是房东承租人是租客
    2023-08-03
    15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出卖人与买受人区别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12
      出卖人与买受人区别是什么? 出卖人和买受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如下: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合同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因此出卖人负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归买受人的义务
    • 卖受人与售买人是什么意思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1
      看协议内容,最好委托律师处理,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 受害人与被害人的区别是什么?受害人与被害人的权利人的关系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9
      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广义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狭义上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属于当事人之一,居于原告人地位。 受害人,是指民事案件中的“赔偿权利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
    • 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受委托人与行纪人的关系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6
      行纪合同既有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又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即委托人、行纪人、第三人。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行纪人是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既然行纪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就必须自己直接对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从事买卖事务时,不论行纪人是否告诉第三人自己是代理人的身份,或者第三人是否知道委托人的姓名,都不影响行纪人以自己的
    • 买受人与出卖人的合同存在争议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6
      四川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应当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咨询。该示范文本由四川省建设厅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