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隐私侵权主观要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9:42:52 359 人看过

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原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与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不同,对属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网络隐私侵权行为来说,过错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备前提。

过错根据其类型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害结果扔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发生的心理状态。在网络隐私侵权中,大多数行为人都是基于故意的心理而实施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结果应预见或能够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因过于自信,以为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后果。例如,一教师将其学生写给自己的倾吐心中苦恼的电子邮件公布于校园网上,并附上自己为该学生提供的一些解决方法,想借此达到帮助该学生及教育全校学生的目的,但此举却严重侵犯了该学生的隐私,造成其精神痛苦,教师的行为虽不是出于故意,但却应当预见却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损害后果的发生,因而是一种疏忽大意的过失。

相关知识:网络隐私侵权的其他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

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利用网络实施了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违法行为,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并不违法,即使触及到公民的个人隐私,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执行公务的目的检测公民的上网行为或查看公民的电子邮件内容的行为,虽然触及了公民的个人隐私,但由于其为法律所许可,不具有违法性,不认为是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权的行为。根据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可将其分为作为的侵权行为和不作为的侵权行为。前者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了法律关于禁止侵犯公民网络隐私的规定而实施了该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例如,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不当窥视、泄漏、干涉他人的隐私,否则即构成作为的侵权行为。后者表现为法律要求人们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应当实施某种行为而负有此项义务的人却未实施,例如,法律规定,个人数据信息的收集使用者有保证所收集使用的信息,准确无误的义务,如果行为人对自己应负的义务未能履行或未能合理履行,则构成不作为的网络隐私侵权行为。

2、损害事实的存在

对网络隐私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既包括对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人身的损害.对财产的损害又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又称积极财产损失,指受害人现有实际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又称消极财产损失,指受害人可的利益的减少.例如,网站将用户的信用卡帐号透露给第三人,导致用户信用卡上金额被洗劫一空,给用户造成的这一巨额损失,即侵犯用户网络隐私权导致的直接损害,又如电子邮箱经营者利用网络技术的便利条件,私自拆封、泄露、篡改他人邮件通信内容,使用户失去了与收信人签订合约的良机,从而无法实现预期的合约利益,因而是一种网络隐私侵权行为造成的间接损害。

3、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网络隐私侵权行为中,如果给公民个人隐私造成的损害结果是由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所必然引起的,行为人就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0: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财产损失相关文章
  • 网络隐私权侵权原因
    网络隐私权的主要表现追究网络隐私权被侵犯的因素,主要是由网络的特性所决定的,internet作为全球媒介不分国界,具有开放的属性,在相应的软件开发出来以后,就能够很容易地收集和储存相关信息,从行为上来看,侵犯网络隐私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通过网络宣扬、公开或转让他人隐私即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宣扬、公开或转让他人或自己和他人之间的隐私。网上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最令人震惊的事件是1996年1月法国总统密*朗解雇的私人医生推出了纪实作品《大秘密》一书,披露密*朗的健康档案。未经授权收集、截获、复制、修改他人信息1.黑客(hacker)的攻击。他们通过非授权的登录(如让“特洛伊木马”程序打着后门程序的幌子进入你的电脑)等各种技术手段攻击他人计算机系统,窃取和篡改网络用户的私人信息,而被侵权者很少能发现黑客身份,从而引发了个人数据隐私权保护的法律问题。2.专门的网络窥探业务。大批专门从事网上调查业务的
    2023-05-04
    57人看过
  • 网络隐私权侵权现状
    现代网络科技的飞速发展,在带给人们的各种便利、快捷的服务的同时,也留下了个人信息容易被泄露、公开或传播的种种隐患。以此为视角,就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作一粗浅探讨。一、什么是网络隐私权所谓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络中(包括局域网、广域网、互联网)享有的个人信息、网上个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传播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它是隐私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表现形式,伴随着英特网的普及而产生,也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呈现出涉及广、传播快、保护难的特点。具体而言,网络隐私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网络用户在申请网上开户、个人主页、免费邮箱以及其他服务时,网络服务商要求用户登记的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宅电话及手机号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二是个人的财产状况和信用资料,包括个人收入、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帐号及密码、网上交易帐号及密
    2023-04-24
    287人看过
  • 网络隐私权侵权方式
    一、网络隐私权侵权方式网络隐私的侵权者往往出于各自的目的,运用各自的手段,对网民的隐私收集甚至盗取。这些侵权行为的方式主要有:1、个人的侵权个人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宣扬、公开、传播或转让他人或自己和他人之间的隐私;未经授权截取、复制他人正在传递的电子信息;未经授权打开他人的电子邮箱或进入私人网上信息领域收集、窃取他人信息资料。2、网络经营者的侵权某些网络经营者把用户的电子邮件转移或关闭,造成用户邮件内容丢失,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泄露;未经用户许可,以不合理的用途或目的保存或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对他人发表在网站上的较明显的公开宣扬他人隐私的言论,采取放纵的态度任其扩散,未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删除或屏蔽;未经调查核实或用户许可,擅自篡改个人信息或披露错误信息;未经用户许可,不合理的利用用户信息或超出许可范围滥用用户信息,将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信息提供给中介机构、广告公司、经销商等用来谋利,造成用户
    2023-04-14
    451人看过
  • 网络隐私权侵权方式
    一、网络隐私权侵权方式1、个人的侵权表现。个人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宣扬、公开、传播或转让他人或自己和他人之间的隐私;未经授权截取、复制他人正在传递的电子信息;未经授权打开他人的电子邮箱或进入私人网上信息领域收集、窃取他人信息资料。2、网络经营者的侵权。3、商业公司的侵权。4、软硬件设备供应商的侵权。个别软硬件厂商在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中专门设计了用于收集用户信息资料的功能,致使用户隐私权受到不法侵害。5、其他形式的侵权表现。某些网络的所有者或管理者通过网络中心监视或窃听网内的其他电脑等手段,监控网内人员的电子邮件或其他信息,一定程度上也对网络用户的个人隐私造成了侵害。二、隐私权的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3、拍摄、窥
    2023-04-30
    288人看过
  • 网络条件下隐私侵权的分类
    一、网络条件下隐私侵权的分类网络隐私权是传统隐私权在网络空间环境下的延伸和体现,它主要是指“公民在网络中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漏某些与个人有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毁损的意见等。”(一)选择权:网站收集个人资料前须征得用户的同意,用户有权选择是否提供个人资料以及提供哪些个人资料。(二)知情权:当网站搜集的是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时,用户有权知道网站收集了他的哪些信息、信息的内容是什么、信息将用于什么目的、这些信息会不会与他人共享等。如果用户无法得知上述情况,知情权就是不完整的,也就无法充分正确地行使其他权利。(三)控制权:用户有权控制其个人信息的使用,包括通过合理的途径访问其个人资料,对错误的个人信息进行修改和补充等,并在利用个人资料的特定目的消失后享有永久删除其个人资料的权利。(四)赔偿
    2023-04-30
    247人看过
  • 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一般认为,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其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主要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私人信息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及个人隐私利用权等。[2]隐私权是公民的人格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伴随着人类对自身的尊严、权利、价值的认识而产生。与英美法系国家极度重视个人隐私不同,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长期缺乏隐私权的概念。直到20世纪60年代,随着民权运动的兴起、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和通讯传播信息的发达,隐私权才开始取得宪法和私法上的地位,受到比较完善的立法保护。法国、德国等国家先后制定了法律和单行法规,或以判例的形式对公民个人的隐私权进行保护。即使在一些尚未承认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民事权利的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公民的隐私也在名誉权或者其他相关民事权利的名义下
    2023-04-24
    343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产损失
    相关咨询
    • 怎样防范网络隐私权侵权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9
      首先,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隐私权的概念和范围,及侵犯隐私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同时明确隐私权限制的法定情形,明确普通公众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不同保护规则。 其次,大力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树立对隐私权尊重的普遍意识。 再次,网络服务商应加强行业自律和技术手段研究,采取技术手段防止、避免、减少言论自由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同时网络服务商应重视对隐私权的保护,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删除侵害隐私权的网页内容及时处理
    • 网络隐私侵权怎么处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5
      首先,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隐私权的概念和范围,及侵犯隐私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同时明确隐私权限制的法定情形,明确普通公众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不同保护规则。 其次,大力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树立对隐私权尊重的普遍意识。 再次,网络服务商应加强行业自律和技术手段研究,采取技术手段防止、避免、减少言论自由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同时网络服务商应重视对隐私权的保护,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删除侵害隐私权的网页内容及时处理
    • 网络侵犯隐私权的举报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7
      首先,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隐私权的概念和范围,及侵犯隐私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同时明确隐私权限制的法定情形,明确普通公众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不同保护规则。 其次,大力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树立对隐私权尊重的普遍意识。 再次,网络服务商应加强行业自律和技术手段研究,采取技术手段防止、避免、减少言论自由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同时网络服务商应重视对隐私权的保护,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删除侵害隐私权的网页内容及时处理
    • 网络隐私侵权律师收费要多少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09
      计时收费:200-3000元/小时。不涉及财产的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10万(含10万元),8%。
    • 网络侵犯隐私权,怎么处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7
      首先,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隐私权的概念和范围,及侵犯隐私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同时明确隐私权限制的法定情形,明确普通公众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不同保护规则。 其次,大力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树立对隐私权尊重的普遍意识。 再次,网络服务商应加强行业自律和技术手段研究,采取技术手段防止、避免、减少言论自由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同时网络服务商应重视对隐私权的保护,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删除侵害隐私权的网页内容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