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16:03 207 人看过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诉讼中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举证责任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由谁负责举证证明案件事实,也即举证责任的承担,又称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二是指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时应承担什么样的后果,也称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一般适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由于行

政诉讼主体的特定性表明我国行政诉讼程序中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如何确定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原则,这是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必须加以明确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这一规定过于笼统,在实际案件处理中难以把握。目前,关于劳动争议仲裁适用的举证责任原则大致有两种意见:一是一律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

人负举证责任;二是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不同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原则,对双方由平等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如履行劳动合同争议,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对由双方隶属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如对企业开除发生的争议,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结合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运用自己的劳动能力,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所产生的社会关系。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它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参与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是特定的,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二是劳动关系除了一般民事法律关系所具有的平等性外,还具有隶属性、财产性、人身依附性的特征。由于劳动关系具有

上述两个特征,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如果一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有失偏额。劳动争议仲裁的实践表明,大量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争议中,要劳动者负举证责任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此,要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来确定不同的举证责任原则。对因履行劳动合同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是一种平等主体关系之间的争议,应确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申诉方负举证责任;对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发生的争议,这是一种隶属关系的争议,应确定举证责任倒置

的原则,由作出决定的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同样,对因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拖欠职工福利待遇、拒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等发生的争议,这是一种由人身依附关系引起的争议,也应确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是因为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一方是管理者,劳动者一方是被管理者,用人单位一方是行为的主动实施者,劳动者是行为的承担者,两者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类劳动争议中大量的主要证据,如用人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职工的档案材料、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交纳社会保险记录、福利设施和待遇发放记录、劳动安全设施材料等都掌握在用人单位一方,而作为被管理者或行为承受者的劳动者对这些证据是不可能具

有举证能力的。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具有隶属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应要求作出行政处理、处分决定的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作出的行为合法的;要求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没有拖欠工资、福利待遇或依法提供了劳动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如举证不能,则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的败诉责任。因此,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确定相应的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13: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应该怎样来确定
    劳动中有几类证据的举证责任必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类:1.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2.在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中,用人单位负以下举证责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3.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4.因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5.发生工伤时,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6.主张发生争议,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
    2023-06-14
    343人看过
  • 怎么举证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劳动仲裁中,为了达到证明自己主张、否认对方主张的目的,当事人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举证: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书证或物证,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视听资料,其形式和来源要符合法律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应该是以合法手段取得的。以非法手段取得的、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可能不被采信。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证人证言,除属于法律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佐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在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当事人在申诉书、答辩书、陈述及其委托代理
    2023-06-14
    305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适用哪些管辖原则?
    一、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3、专属管辖。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我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二、级别管辖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分为:区(县)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区内普通劳动争议;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市重大劳动争议。三、移送管辖指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
    2023-06-15
    145人看过
  • 劳动仲裁法解读三:劳动争议处理原则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读】本条是关于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循的原则方面的规定。一、解决劳动争议必须根据事实、从实际出发所谓事实,就是发生的事情,即各种事态的客观存在。人们可以将发生和存在的一切现象和状态(包括精神的或物质的)都称为事实。罗素曾指出事实的意义就是某件存在的事物,不管有没有人认为它存在还是不存在。但是牵涉到利益纠纷的时候,尽管是对于同一存在的事实,当事人的认识或者说主张也可能并不一致。那么认清事实,就成为处理和解决各种争议案件的前提和基础。为了解决劳动争议,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具体实际出发,注重证据,注重调查研究,还客观事实以本来面目,并以客观事实作为分清当事人是非曲直和裁判的依据。二、解决劳动争议必须以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归宿由于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存在差异,
    2023-06-09
    280人看过
  • 2023年最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举证责任的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举证责任的规定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提不出证据或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其主张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如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就需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请求就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举证责任是纠纷解决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环。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任何原则都有例外,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需要考虑当事人举证的能力,以及举证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出于强势地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很多证据都在用人单位的掌控之中,如各种劳动人事资料都是用人单位在保管,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无法获得这些证据材料。劳动争议律师提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仲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
    2023-06-15
    95人看过
  • 举证责任在劳动仲裁中的作用
    劳动仲裁当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举证责任。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依法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
    2023-07-05
    495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方式有讲究
    事件——当事人举不出证据案件卡壳前不久,姚女士因身怀六甲在家保胎,却接到了工作单位的无情通知:因为没有请假,你被解雇了。气愤的姚女士立即前往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讨说法。三堂会审时,官司却因为姚女士不能举出到底有没有请假的证据而卡了壳。记者昨日从浙江省劳动仲裁院了解到,今后,像姚女士这样的情况,举证责任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因为我省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结合劳动仲裁的特点,出台的《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有相关规定。该规定将从今年4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主要原则还是谁主张,谁举证作为民事诉讼举证的重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也是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举证的原则。根据新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的事实依据,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对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员工被单位解除了合同,员工对此不服时,必须拿出合同仍然成
    2023-06-09
    100人看过
  • 劳动仲裁法解读:第六条【劳动仲裁举证责任】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解读】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的举证责任的规定。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未能尽到上述责任,则有可能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举证责任的基本含意包括以下三层:第一,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出证据;第二,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证据,应当予以证明,以表明自己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主张;第三,若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证据后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可能导致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正是举证责任的存在,使得当事人真切地感受到举证的压力,强有力地促使他们积极举证以打破事实真伪不明的状态。从而能够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合法、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
    2023-06-09
    199人看过
  • 劳动仲裁当中谁有举证责任
    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第一步就要举证有劳动关系,这个举证责任在于申请劳动仲裁的申请人。如果无法举证,劳动仲裁委就无法受理您的申请,您的权益就无法在在劳动争议仲裁庭上得到保护。如果劳动者手中有劳动合同,那么很简单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立案。劳动关系证据一旦掌握,就可以去仲裁委员会立案了,但是举证责任并不是到此为止。如果劳动者仅仅是证明了有一个劳动关系,立案没有问题,但是对于仲裁请求中的主张,劳动者也得想办法证明。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谁提出请求,谁就要证明该请求的合理性,否则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责任,并不是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法规规定了一部分举证责任必须是由用人单位举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与争议事项有
    2023-04-06
    398人看过
  • 劳动争议提起劳动仲裁被告怎么举证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中心公断和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提出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当事人应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提供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仲裁庭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应提供证据的复印件交仲裁庭存档。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在法律纠纷中,举证一直是最难也是最关键的部分,劳动纠纷中也是如此,因此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很重要的。其举证责任的分配是
    2023-08-16
    203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第三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释】本条是关于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循的原则方面的规定。(一)解决劳动争议必须根据事实、从实际出发所谓事实,就是发生的事情,即各种事态的客观存在。人们可以将发生和存在的一切现象和状态(包括精神的或物质的)都称为事实。罗素曾指出“事实的意义就是某件存在的事物,不管有没有人认为它存在还是不存在”。但是牵涉到利益纠纷的时候,尽管是对于同一存在的事实,当事人的认识或者说主张也可能并不一致。那么认清事实,就成为处理和解决各种争议案件的前提和基础。为了解决劳动争议,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具体实际出发,注重证据,注重调查研究,还客观事实以本来面目,并以客观事实作为分清当事人是非曲直和裁判的依据。(二)解决劳动争议必须以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归宿由于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存
    2023-04-25
    493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案举证期限是多长
    劳动争议仲裁案举证期限关于举证期限确立的长短问题。由于劳动仲裁争议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目前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实践中,各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做法不一致。有的仲裁委规定可以在开庭前提交证据材料,有的规定最晚在开庭前一天提交。有的开庭之后提交仲裁委员会也收。如何确立举证期限的届满时间问题是关系到仲裁庭是否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根据《证据规定》的有关精神,在劳动仲裁争议方面,我们可以这样认定:1、仲裁庭不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以仲裁庭指定或当事人协商并经仲裁庭认可的举证期限届满之日为准。2、仲裁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的,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届满之日。3、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并经仲裁庭准许的,如果仲裁庭不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以仲裁庭准许延期的届满之日为举证期限的届满。如果仲裁庭组织庭前交换证据,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期限的届满之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
    2023-06-18
    101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和调解的区别,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3.调解。4.开庭与裁决。调解不成的应当开庭仲裁。仲裁庭应在开庭前四天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仲裁。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2023-02-24
    425人看过
  • 用工主体责任劳动仲裁举证责任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方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等情况和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和提供,因此对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又作出了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一规定再次明确和扩大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减轻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一、举证倒置的法律规定1、公司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劳动法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3、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举证
    2023-03-08
    17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与举证争议原则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1
      1、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之一。 2、是指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负有向人民法院提交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依据的责任,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法规依据如不进行举证以及举证不充足,则可能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哪些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哪些原则的原则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5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第三者,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在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上的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法律制度。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方面的纷争无法调和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就成了解决问题的必经途径了。劳动争议仲裁具有处理程序简便、灵活、快速,注重调解,收费低等特点。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下列原则: (1)“三方原则”。就是由政
    • 劳动仲裁中劳动者举证责任是怎样分配的劳动争议仲裁中员工如何举证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26
      劳动争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用人单位提供由单位掌握的证据。当然,劳动者应当提供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等基本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四十条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
    • 劳动仲裁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怎么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或者法院应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
    • 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的原则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6
      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劳动争议案件纠纷中,在有些情况下法律直接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即法律对举证责任作出明确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