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21:44:11 439 人看过

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

一、侵犯的权利不同。侵权侵犯绝对权,其违法性体现在违反法律直接规定,针对一般人的义务;违约侵犯相对权,其违法性体现在当事人违反自己设立的义务和特定当事人的义务上。

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侵权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没有法律关系,只是因为侵权的发生,当事人之间才存在侵权损害赔偿关系;违约责任是基于合同的有效存在。

三、不同的行为主体。一般情况下,侵权主体不具体。行为人可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不具备民事责任能力,不影响受害人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违约的主体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因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四、责任不同。侵权的实施将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违约的实施将承担违约责任。

侵权行为的分类有什么?

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这是侵权行为的最基本分类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为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以认定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不以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归责的侵权行为。

2、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这种分类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人数多少划分的侵权行为类型,一人即为单独行为。

3、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

这种分类是基于行为的主观行为所作的分类,行为人以作为形式造成的侵权就是积极侵权行为,而行为人的无意识行为或者默示不作为造成的侵权就是消极侵权行为。

施工人要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侵权行为最基本的分类是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除此之外,还包括单独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是按照行为人的主观性来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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