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停车场有责任防止车辆遭受盗窃,但如果保管人已经尽到了应有的保管责任,则不在此列。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根据寄存人的要求,保管约定物,达到保管结束条件后返还原物,而寄存人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同时,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停车场有责任防止车辆遭受盗窃,但如果保管人已经尽到了应有的保管责任,则不在此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根据寄存人的要求,保管约定物,达到保管结束条件后返还原物,而寄存人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且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停 车 场 保 管 不 善 如 何 赔 偿 ?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遗失或者损毁的动产,权利人可以向无过错方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因此,如果停车场保管不善导致车辆被损毁或丢失,权利人可以向停车场管理方请求赔偿。同时,如果第三人在停车场内过错地移动或破坏车辆,导致车辆被损毁或丢失,权利人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具体的赔偿方式应根据不同情况来定,如损失金额、车辆价值、过错程度等。
车辆保管合同中,保管人负有防止车辆遭受盗窃的责任。但如果保管人已尽到应有的保管责任,则不在此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权利人可以向无过错方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因此,如果停车场保管不善导致车辆被损毁或丢失,权利人可以向停车场管理方请求赔偿。同时,如果第三人在停车场内过错地移动或破坏车辆,导致车辆被损毁或丢失,权利人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具体的赔偿方式应根据不同情况来定,如损失金额、车辆价值、过错程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八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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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内逆向停车导致被撞,责任归属何方?辽宁在线咨询 2024-11-16在这类交通事故中,双方确实都承担了部分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分析,通常情况下逆向停放的一方会承担次要责任。对于逆向停放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问题,逆向停车行为通常被视为违法停车,因此此类行为会对道路其他行人和车辆产生严重干扰,甚至可能对正常的行驶视线造成影响,进而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逆向停车者需要承担交通事故产生的20%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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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是否应对车辆被盗负责?重庆在线咨询 2024-11-281、 停车场对于车辆遭窃通常有责任,但保管人已经尽到应尽保管义务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根据寄存人的要求,保管约定物,达到保管结束条件后返还原物,而寄存人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且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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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车辆被偷有没有责任西藏在线咨询 2022-12-231、停车场对于车辆遭窃通常有责任,但保管人已经尽到应尽保管义务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根据寄存人的要求,保管约定物,达到保管结束条件后返还原物,而寄存人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且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