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回重审案件的诉讼费是怎么规定的
1、发回重审的案件,不需要重新交纳诉讼费。
2、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提起上诉时需要交纳诉讼费用,如果二审法院裁定案件发回重审的,会退还诉讼费用。
3、法律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自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二、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3条的规定)
(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其实,被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说明一审的判决结果是有问题的,既然案子被发回重审了,就不能要求当事人对同一件民事诉讼反复交纳诉讼费,根据案件最终的审理结果来看,对发回重审的审理还有争议,还可以继续上诉。
-
发回重审诉讼费是否重新收费
280人看过
-
需要知道发回重审案件诉讼费的处置建议
374人看过
-
再审发回重审案件的保全查封规定
194人看过
-
再审案件的发回重审,是发回哪一级
107人看过
-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后的诉讼期限是多少?
244人看过
-
发回重审退回上诉案件受理费吗
405人看过
执行申请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申请的期间为二年。执行申请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更多>
-
XX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二审诉讼费能退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7省高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二审诉讼费必须退还当事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
重审后发回原审法院的案件2审诉讼费能退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6省高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二审诉讼费必须退还当事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
&&&发回重审案件还需要交诉讼费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4-03-23发回重审案件是否需要交诉讼费,视情况而定:1、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一般不需要诉讼当事人再交纳诉讼费,因为发回重审就意味着原审错误,要求纠正,对错误判决的纠正法院是不能再收诉讼费的;2、但是因为案件当事人原因造成原生效判决瑕疵,经审查需要再审的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再审请求额缴纳诉讼费。
-
发回重审的案子诉讼费如何处理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1发回重审的案件上诉费应如何处理? 1.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上诉人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对一、二审人民法院的全部诉讼费用,由原审法院根据重审的处理结果,按照法院收取诉讼费的规定标准和办法,确定诉讼费用的负担,并在司法文书中予以注明。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原先已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再行上诉,应当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2.案件经一审法院判决后,原
-
行政诉讼案件发回重审程序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5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对于这种情况,二审人民法院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当事人以请求驳回起诉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如查明一审原告起诉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