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的双务合同与不完全的双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4:42:02 182 人看过

这是基于平等关系的一個是自产生开始,双方就负有义务,这是基于不平等关系的,称为完全双务合同;一個是非自产生始。完全双务合同以买卖合同为代表,义务随事务展开而出现的,称为不完全双务合同。

和单务合同区别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单务合同,比如:借,赠等方式。

抗辩权力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同时履行抗辩权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任何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对方有能力履行债务;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

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上四种情形构成预期重大违约时,先履行义务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有确切证据证明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义务的现实危险;先履行义务人中止己方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给对方合理的期限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适当担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8: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双务合同相关文章
  • 完全竞争,完全垄断与垄断竞争的效益区别是什么?
    (1).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的含义和形成的条件。完全竞争市场中,单个厂商面对的需求曲线d的状况;厂商短期均衡条件及公式;厂商达到短期均衡时的盈亏状况取决于均衡时价格P与短期平均成本曲线SAC之间的关系及对利润的影响;亏损状态下,厂商继续生产的条件。完全竞争条件下,厂商短期供给曲线的状况;行业需求曲线的状况。完全竞争行业长期均衡的含义及长期均衡条件等式;完全竞争厂商的长期供给曲线的含义和三种行业的长期供给曲线形状。(2).完全垄断市场结构的含义与形成的主要条件,与完全竞争的区别。完全垄断厂商所面临的需求曲线的形状,与完全竞争的区别;边际收益曲线MR和平均收益曲线AR的关系也不同,完全垄断MR完全垄断市场上,厂商短期均衡条件及与完全竞争短期均衡条件的同异;在实现均衡时,厂商获利情况及其决定,与完全竞争厂商实现均衡后获利情况及其决定的区别。完全垄断条件下,厂商的供给曲线、行业需求曲线和行业供给曲线的
    2023-06-07
    457人看过
  •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分以及单务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分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分在于:1.是否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以合同双方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为前提,因而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2.风险负担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可以免责的事由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发生风险负担问题,其具体标准因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异。3.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条件具备时还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并溯及既往时,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返还受领给付。单务合同不发生上述后果。二、单务合同的情况有哪些单务合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有单方承担义务的情况,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返还借用物的义务,出借人不负合同义
    2023-06-27
    490人看过
  • 合同违约的不完全履行
    除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外,还包括部份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错误等其他违约行为。对于部分履行,债务人可分别按部分履行不能、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因部分履行致债权人丧失实际履行利益的,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对履行方法不当或履行地点错误的,债务人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应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行为均构成为违约。如《民法典》规定的,提前履行行为,只要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不能按违约处理,判断当事人的履行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主要履行行为是否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主要义务,是否损害了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不能一概而论的。一、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一)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
    2023-03-29
    478人看过
  •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原则
    理解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理解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根据不同的判断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依 据 合 同 双 方 权 利 与 义 务 划 分根据素材2中的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然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前应仔细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另外,根据素材2中的第一百八十七条,捐赠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
    2023-09-19
    113人看过
  • 合同不履行的完全未履行
    不履行,又称完全不履行,是指债务人对自己所负义务根本未履行。具体来讲,是指债务人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或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行为。前者指履行不能,后者称拒绝履行。二者的区别,主要反映在债务人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的表现不同。前者不履行是因为客观上无履行能力,而不是主观上不愿履行;后者不履行是由于主观上不愿履行,而不是客观上无履行能力。合同不履行的后果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此外,若违约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违约人依法还应承担刑事责任。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应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3、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一时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债
    2023-08-17
    204人看过
  • 合同是完全不对等的吗?合同是否有效
    不对等的合同不是无效的。不对等的合同是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违反了合同公平合理原则,属于可撤销合同,自合同撤销之日起无效。一、什么是法律上的可撤销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构成要件是:(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具体有哪些表现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具体的表现:1、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2、合同一方具有
    2023-04-04
    399人看过
  • 夫妻双方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一、夫妻双方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别是什么?1、存续的期间不同夫妻个人债务是个人单独承担的债务,其可存在于夫妻结婚前,也可存在于婚姻存续期间和离婚后;而夫妻共同债务只存在于婚姻存续期间,因为成为夫妻,才出现为了满足共同生活需要而承担共同债务。2、是否满足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表明无论借款方是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只要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则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如果所负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所负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知,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是夫妻共同债务存在的必要条件。3、承担债务的方式不同夫妻个人债务是个
    2023-04-13
    279人看过
  • 合同义务完成的含义是什么?
    合同履行完毕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使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中止的情形。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其效力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的规定,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需要采取书面合同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以及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只要一方履行了主要的义务,另一方接受的,法律将认可该合同的效力,不管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签字盖章与否,均在所不问。换言之,法律认同事实合同关系,虽然合同的签
    2023-04-18
    197人看过
  •  双方都有义务的合同:借款合同是否为双务合同?
    这段内容讲述了借款合同并非双方合同,而是单方面合同。在自然人之间借款时,可以另有约定,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金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并非双方合同,而是单方面合同。虽然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时可以另有约定,这些约定可以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金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民 法 典 】 借 款 合 同 需 要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
    2023-09-12
    182人看过
  • 什么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一、什么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1、有条件的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并且附有一定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与其享有的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吗1、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移转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并不限于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股权、债权等也可以成为赠与的财产)。2、双务与单务的区别在
    2023-06-16
    103人看过
  • 单务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是什么
    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诺成合同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二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是否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以合同双方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为前提,因而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2)风险负担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可以免责的事由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发生风险负担问题,其具体标准因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异,有交付主义、合理分担主义、债务人主义等规则;而在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义务,风险一律由债务
    2023-03-09
    254人看过
  • 有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单一合同还是双重合同
    有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单向合同还是双向合同在有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有向受赠人支付财产的义务,受赠人根据合同承担一定的义务,但受赠人的义务与赠与人的义务不一致,因此,有义务的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向合同。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法律特征是:首先,赠与是一种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虽然是一项单一的无偿合同,但仍然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致表达意思才能成立。一方有赠与意图,另一方无受赠意图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意接受另一方礼物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赠与合同不成立。赠与合同是转让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财产赠与受赠人的合同。赠与人将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受赠人的合同。这是赠与合同和借款合同的主要区别。赠与合同是一种自由合同。一般来说,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只向受赠人无偿赠与自己的财产,受赠人不需要就赠与的财产向
    2023-05-07
    107人看过
  • 未完全履行合同的定义
    合同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有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在品种、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如果因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此种给付行为则为加害给付。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1、实际履行的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和实现自己的权利,不得以其他标的或方式来代替;2、亲自履行原则。就是指双方当事人要以自己的行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不得由他人代替履行;3、正确履行的原则。是指当事人要按照合同对定的内容,原原本本的全面履行,不得打折扣,不得改变合同的任何内容和条款;4、协作履行的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过程重要发扬协作精神,要互相帮助,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共同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相
    2023-07-20
    385人看过
  • 是不是合同电子签章完全的有效?
    合同中法人电子签章是有效的,电子签名是电子形式的数据,是与数据电文(电子文件、电子信息)相联系的用于识别签名人的身份和表明签名人认可该数据电文内容的数据。一、签合同书双方不见面怎么解释双方不见面可以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签订合同,也可以通过微信、QQ、电话等电子通信方式进行联系,对合同内容进行协商、修改和确认。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什么是电子合同,如何计算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电子合同成立时间是指电子合同开始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就是电子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对双方当事人产
    2023-06-26
    33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双务合同是合同双方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包括买卖、租赁、合伙、借贷、运输以及财产保险等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与享有的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 更多>

    #双务合同
    相关咨询
    • 合同的完全履行和不完全履行有什么区别?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9
      从不完全履行所造成的损害的角度,我们可以把不完全履行分为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大类。 1、瑕疵给付 瑕疵给付,是指给付本身不完全,具有瑕疵,以致减少或丧失该给付本身的价值或效用。瑕疵给付所侵害的是债权人对完全给付所具有的利益,即履行利益。 瑕疵给付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多见,如给付的标的物的品质不当、数量不当、给付方法不当、地点不当等,但最常见的是标的物的质量上的瑕疵或者履行行为上的瑕疵。如承揽完成的工作
    • 民法典中如何理解完全双务合同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16
      这是基于平等关系的一個是自产生开始,双方就负有义务,这是基于不平等关系的,称为完全双务合同;一個是非自产生始。完全双务合同以买卖合同为代表,义务随事务展开而出现的,称为不完全双务合同
    • 质押合同双务和单务合同的区别是怎么样的呢。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7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合同当事方均互相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 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 双方不完全履行合同怎么办?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14
      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如果给一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什么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不同之处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6
      什么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债务人不完全履行所违反的债的关系上的义务,可以是主给付义务,也可以是从给付义务,还可以是附随义务,但违反附随义务的,债权人不得单独诉请执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不同。不完全履行,是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而迟延履行是债务人未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