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干国家项目挣钱是什么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雇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若利用职务优势将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则需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款的严厉处罚;若数额庞大,甚至高达数倍,则可能被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样要附加罚金。而对于涉及国有资产的问题,如果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国有单位中的公职人员以及由这些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但仍担任公职的人员出现类似的侵犯职务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及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依据我国《刑法》中另一项条款,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地位实施了侵蚀、盗窃、诈骗或者其它非法手段从而占有公共财产的情况,那么这就是我们通常称之为的“贪污罪”。举例来说,如果某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来管理、运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其职权故意侵占、盗窃、诈骗或者用其他非法手段来占有国有财产时,也将被认定为“贪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公职人员利用多家第三方公司套取国有资产违法吗
非法侵占或盗用国家资金,不仅属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样也会涉及到违反纪律的问题。而具体的行为程度则可以通过查看所涉金额量,进行详细判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此类案件,其定罪标准主要依据是否存在延续性犯罪行为来界定是构成贪污罪或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然而,法律条文并未对单独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设置专门罪名,
因此,判断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后续的犯罪行为,例如私下占有此类资金者,将被认定为贪污罪;若以单位名义进行分发使用,便可能被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根据严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以职务便利为手段进行非法侵占,使被侵占单位的财务损失到达一定数量时,将会遭受为期不等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严厉处罚;如果这一数额巨大,那么他/她可能会被判处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且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在涉及国有资产的特殊情况下,应严格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其罪行和量刑标准。另外,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产,将构成贪污罪,而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同样适用于这一规定。
-
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2万元
304人看过
-
当事人利用职务便利什么罪?
212人看过
-
利用职务之便挣取差价违法吗
74人看过
-
受贿罪能否构成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435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的职务便利是什么?
246人看过
-
利用职务之便偷盗是什么罪?
319人看过
-
当事人利用职务便利罪本条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26涉嫌构成了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属于利用自身职务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是一种性质比较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涉案的金额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的构成什么犯罪?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0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一、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构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罪?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09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则指出,“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
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7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
-
个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款项该如何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71、均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 2、对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已经记入金融机构法定存款账户的客户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或者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却给客户开具银行存单,客户也认为该款已存入银行,该款却被行为人以个人名义借贷给他人的,均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