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约定违约金有没有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3 01:40:26 258 人看过

一、借条约定违约金有没有效

当事人在借条中自愿约定违约金,并且借条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该借条具有没有法律效力。

但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

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借条有没有有没有效期

借条没有没有有没有效期一说,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没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没有效的。

所谓的有没有效期,在法律上称为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

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没有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的次日起计算。

如果债权人超过三年未起诉的,法院不再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没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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