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法”)带来了足够的亮点与看点,新条例扩大了审计范围,增加了审计手段,这自然可以强化审计力度,但是另一方面,权力过大往往就意味着留下了寻租空间。比如,谁来监督审计署?条例虽然提供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机制,但却缺少常态化的监督部门。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审计署的人员配备也不过1800多人,即使加上各地方政府的人,面对众多的各级国有企业,也会‘寡不敌众’,人员明显不足。同时由于地方审计机关的人员业务水平、觉悟程度参差不齐,对这些人员的监督问题也将逐渐浮出水面。如果没有一套根本性的机制,单纯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很难打破既有的潜规则,最终审计的目标有可能会沦为寻租的手段。”
在多方采访调查中,我们发现有几个问题值得关注。
首先是在对“实际上拥有控制权”的认定上。
新法第二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下列企业,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一)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50%以上的企业;(二)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的比例不足50%,但是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企业。
一位地产企业负责人就这样质疑:“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土地是企业的关键命脉,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及管理都控制在国家的相关部门手里,那么,这算不算控制权?”
其实这并不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难题。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谷辽海就介绍,根据司法实践,如果某部法律或行政法规对某个问题没有具体解释,而其他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同样的问题有解释的,完全可以相互参照援引。倘若新法在立法时加上一句解释,可能相对而言就比较完善了,例如:“本条例所指的控股地位和国有股比例,参照我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做出了详细的解释。
其次,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违法活动,究竟是由审计机关管辖,还是由财政部门管辖?
谷辽海律师表达过这样的忧虑,新法在管辖方面的列举内容,均属于《WTO政府采购协定》各成员政府采购制度的管辖范围,但却分别属于我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规范内容。这样一来,所出现的问题是,在法律的位界方面,新法能否与前述大法、两部上位法平起平坐呢?“举个例子来说,我国《政府采购法》所管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如果出现违法活动的嫌疑,比如:格力政府采购案件,格力公司向审计机关举报的话,是否能够获得受理?”
-
媳妇逃跑,留下孩子,解决问题的方法?
128人看过
-
新准则下的应付福利费问题
343人看过
-
新民法典下房子问题该怎么算?
367人看过
-
物业费问题:新物业法下不交费的情况
446人看过
-
新《公司法》下法定公益金的会计处理问题
237人看过
-
房贷新政下的违约问题/杨东
245人看过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
新务业来了老务业留下的问题由谁解决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2新的物业公司进驻了小区,老物业公司遗留下的问题,只要是物业公司应该解决的问题,新物业公司就要进行解决,否则小区也没有更换物业公司的必要了。
-
开发商可能会留下的问题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2开发商遗留的问题有很多方面,避免问题的发生是不可能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发现了问题,开发商要如何正确面对才是重要的。开发商可能会遗留的问题有以下五大方面,做好了就可减少问题:一、项目整体布局设计不合理,或者实用性欠妥;二、在项目设计时过多的考虑了为促销而做的一些内容;三、施工阶段为了赶工期,只注意主体质量,而忽视了细部,最后问题基本上都是这些细部。四、不理性的将交房时间提前,明知不可能完工,却还要在合
-
留下聊天记录起诉离婚的问题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81、聊天记录在离婚时能当证据。 2、《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电子数据属于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想咨询一下留下聊天记录起诉离婚的问题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想咨询一下留下聊天记录起诉离婚的问题amp;gt;的解释》第176条第2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显然,聊天记录可以作为
-
新刑诉法下如何理解回避问题宁夏在线咨询 2023-11-19我国新刑诉法回避是有一定范围的,是为了尊重当事人,同时也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性。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办事,但是当我们的正当权益收到侵犯时,也要运用法律,勇敢的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
问题,想问下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5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