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众多,但可耕地资源有限,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始终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此,国家专门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以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为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起到保障作用。
我国人口众多,但可耕地资源有限,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始终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此,国家专门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以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为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起到保障作用。
保护基本农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
保护基本农田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之一,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基本农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屏障。因此,对于违反保护基本农田的法律行为,必须进行严格的制裁和打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并责令恢复基本农田的原状。同时,违反规定侵占基本农田的单位和个人,还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在法律上进行制裁之外,我们还需要加强监管和宣传教育,引导农民树立保护基本农田的意识。鼓励农民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提高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自觉性。
保护基本农田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我们要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宣传和监管,严厉打击违反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的行为,为保护基本农田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基本农田保护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之一,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我们必须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宣传和监管,严厉打击违反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的行为,为保护基本农田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我们也要引导农民树立保护基本农田的意识,鼓励农民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提高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自觉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六条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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