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可以追加被告。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被执行人,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总公司、分公司为被执行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为被执行人等。
一、执行异议之诉可以追加被告吗
执行异议之诉可以追加被告。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根据自己利益的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追加被告。但是,在原告没有申请追加被告的情况下,被告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第三方为共同被告,这一问题目前尚无定论。
二审中不可以直接追加被告。审判实务中,当提出追加被告的请求后,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实遗漏了需要追加的当事人,一般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不需要追加,会根据原有证据裁决。
二、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有:
1.追加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2.追加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
3.追加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为被执行人
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定义务时,可以追加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为被执行人。
4.追加总公司、分公司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履行法定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由于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当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所属的法人就应对其债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被执行人异议期限是多久
被执行人执行异议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样,都需要在执行过程中提起。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为被执行人时,先执行分支机构财产,其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裁定追加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该企业法人直接管理经营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裁定追加该企业其他分支机构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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