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项生需要满足哪些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8 15:00:07 244 人看过

符合条件的农村学生有资格报考本省农村户籍的专项计划,需满足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具有连续3年以上户籍、高考报名条件等要求。具体实施区域和报考要求需参考相关省市招生简章。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高中毕业生,都有资格报考:

1.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相关省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

2.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4、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只招收具有本省农村户籍的考生。

农村专项生如何申请?

根据我国《农村专项生招生办法》的规定,农村专项生是指根据国家政策,由高校面向农村地区招生选拔的学生。这类学生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如降低文化课成绩要求、增加农村户籍分数等。

要申请成为农村专项生,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且为非农户口的农村学生;

2. 参加高考,并达到高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

3. 高校有农村专项生的招生计划。

农村专项生的申请一般由高校自行组织,学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给高校。申请成功后,学生可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如降低文化课成绩要求、增加农村户籍分数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高校对农村专项生的招生政策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拟申请的高校或当地教育部门。

符合条件的农村学生可以申请成为农村专项生,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申请一般由高校自行组织,学生需提交申请材料。高校应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省市要求确定实施区域,并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第二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内容

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一)启动国家试点。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启动农村(不含县城,下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连片特困地区的具体范围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有关文件规定确定。

试点内容包括: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试点地区和学校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为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试点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试点县(市)并分县(市)制订试点工作方案,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二)支持地方试点。对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地区,各地应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营养改善试点工作,逐步改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改善就餐条件。各地要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中央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专门安排食堂建设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进行补助,并向国家试点地区适当倾斜。食堂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搞超标准、豪华建设,加强建设改造工作监管。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改造、配备伙房和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

(四)鼓励社会参与。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在地方人民政府统筹下,积极参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五)完善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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