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的户口办理流程是: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3、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一、户口本能去掉收养字
户口本能去掉收养字:户口本上是收养显示的,领养的关系一般体现在领养证(收养登记证)上。领养证全称是收养登记证,是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民法典》收养人应依法进行登记。表明被收养人由谁来监护,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收养人要对被收养人履行相应的抚养等义务,同时被收养人也要履行对收养人的相关的法律义务。申请领养证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民政局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证明或者经过公证。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本人与收养有关的情况声明、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证件材料;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等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提醒的是,以上所讲仅为一般情况下收养登记所须提交的材料,若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还须另行提交其他特殊证明材料。依法提交完毕相关材料并且经收养登记机关审查认为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登记机关即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并发给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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