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司法运行中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6:55:04 474 人看过

我国《公司法》确立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我国公司法发展进步的重要体现。然而,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正确执行法律,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广泛合理地运用该制度。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一些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1、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法理基础公司法人格否认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事实。当股东被认定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时,可以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将股东与公司视为一体,追究股东与公司的共同法律责任,也称为揭牌公司。这一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从国外的实践来看,这一法律原则主要适用于公司资金短缺的情况,适用于公司规避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以及公司的形式化。一般而言,股东与公司在财产、组织、业务等方面存在混淆。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这是我国法律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明确规定。这一规定主要是因为中国企业的实践时间不长。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公司虽然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但所有权和经营权并没有完全分离。此外,由于企业诚信缺失,股东利用公司独立地位侵占公司财产、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较为严重。如果不加以限制,就不利于交易的安全和经济的发展。虽然我国已经开始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这一原则,但在新《公司法》中确立这一制度,明确规定股东对公司的责任,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有法可依和广泛运用。2、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具体标准有待明确。新《公司法》虽然规定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但我国刚刚开始实施这一制度。该法只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规定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司法审查标准,也没有列出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性和有限责任的具体情形和认定标准。“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应当由法律规定或者在司法解释中予以细化。否则,在实践中难以落实,又没有统一的标准,可能造成判决混乱,不利于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3、在理论和实践中,“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表现形式。实践中,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很难详细概括。但根据一般理论和一些事实,股东的下列行为基本符合滥用股东权利的要求:1、公司设立资金严重短缺,是指股东投入的资金与其经营规模和经营风险存在较大差距,公司投入的资金不足以承担经营风险。股东投入资本严重不足,是指投资者的目的是利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将其投资风险降低到必要的限度,并通过公司独立人格将过度投资风险转移给公司债权人。在司法实践中,公司资本金严重不足,往往与其他股东滥用权利相结合来判断直接请求责任是否适用,很少单独作为直接请求责任的依据。判断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资本不足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资本不足的参考标准。资本金不足并不意味着公司资本金不能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是意味着公司资本金与公司的经营性质、经营活动或者公司的经营规模相比过低。因此,资本短缺的判断标准是基于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2)衡量公司资本充足程度的时间标准是依法设立或者存续的公司进入新的经营领域的时间。如果一个公司的资本仅仅因为失败或低效而减少,就不能被认为是资本不足。然而,当股东对公司施加不正当或非法的影响时,就成为公司人格否认的一个因素。2.《公司法》中公司人格的形式化是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一个典型原因。也就是说,只要有相关事实,一般公司的法人人格就会被否定,股东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2日 1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论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
    所谓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实际上是一种与公司人格制度有关的法律措施和理论,即在承认公司法人人格的前提下,否认公司人格在特定法律关系中的作用,直接寻求公司后援的责任。公司人格否认理论最早是在20世纪初由美国法院确立的。它很快被德国、法国、英国、日本等国接受和效仿。各国学者和法院对公司人格否认理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改革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制度作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模式,在《公司法》实施过程中得到了肯定和完善。在这种形势下,一大批企业应运而生,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然而,到目前为止,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在司法实践中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应用。本文对公司人格否认理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1、任何法律制度的产生和确立都有其历史必然性。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也不例外。它萌芽于古罗马奴隶社会,形成于中世纪封建社会的基本观念,但
    2023-05-07
    175人看过
  • 公司法中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什么
    公司法中引入了什么样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格否认,是指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跨越公司法人地位,股东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一项法律制度。公司法第二十条和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他们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3-05-07
    162人看过
  •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产生
    1.公司法人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缺陷在公司法中,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始终被认为是两块不可撼动的基石。其基本含义即公司和公司股东在法律上各具独立人格,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而股东则仅以其出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不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债务。这种制度设计有效的保障了股东的投资安全,刺激了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但权利义务是相对的,股东在享受有限责任带来的利益的同时,也必须遵守有限责任制度的另一规则,即远离公司的经营管理,从而使得股东财产与公司经营权彻底分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股东不滥用公司权利以谋个人私利。当然,这只是法律规制的应然状态。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无论是法律还是人们的观念,公司法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都被绝对化了。这种绝对化使其呈现为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它将股东责任控制在一个合理的矩度内,成为奋发进取者的保护伞;另一方面,当公司成员滥用有限责任的时候,它又变为敲诈舞弊者的护身
    2023-02-04
    51人看过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含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并不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否认,相反其是公司法人制度的补充和升华。正是因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证明并捍卫了法人制度的公平、合理与正义。因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当法人运用背离法律赋予法人人格的原始初衷,即公平、平等、正义,而为他人控制和操纵,已不再具有独立性质。法律将无视法人的独立人格而追究法人背后的操纵者的法律责任。因此,这种法人人格否认所引起的从法人人格确认向法人人格否认的复归并非是对整个法人制度的否定,恰恰相反是对法人人格的严格恪守。运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所否认的法人,实际上是一个被控制了的,失去人格独立性的法人空壳,所以该制度有效地维护了法人制度的健
    2023-03-03
    95人看过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利弊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在特定情况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否定股东的有限责任,要求股东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第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必要、有益的补充。当他人控制和操纵公司,公司已不再具有独立性质,法律将无视法人的独立人格而追究法人背后操纵者的法律责任。它不是对法人制度的否定,恰恰相反是对法人人格的严格恪守。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在特定条件下对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手段,有效地维护了法人制度的健康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也是法人制度的补充与升华。正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捍卫了法人制度的公平、合理与正义。第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也是法人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如同自然人的独立人格一样,除有自然死亡之外,还有宣告死亡制度,法人独立人格除有消灭制度之外也有否认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弥补了法人人格确认制度的缺陷,可以有效地防范不法分子滥用法人的
    2023-03-17
    227人看过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形具体包含:一、公司资本显著不足;二、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三、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四、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一、公司出了事股东和法人分别有什么责任股东的责任承担: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人的责任承担: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二、股东是否还要承担公司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
    2023-03-31
    427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5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正是弥补了单纯法人人格确认制度的固有缺陷,有效防范了债务人利用法人独立人格,逃避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从而保护银行权益不受侵害。
    • 公司法人否认制度存在的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5
      但是归根结底,法人是自然人通过法律的途径为了进行盈利活动设立的,就免不了会有人以法人的合法形式来掩盖其侵害第三人、债权人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那么为了防止自然人为了一己私利,侵害了债权人或股东的的利益公司法人资格否认的制度就应运而生。
    • 什么是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27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规定构成了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或称为“直索理论”,意
    • 什么是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否认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3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规定构成了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或称为“直索理论”,意
    • 什么是公司法中人格否认制度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6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规定构成了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或称为“直索理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