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方面
骗取贷款罪侵犯的客体系双重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国家金融信贷资金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
1、行为表现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并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后果或者骗取贷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2、行为对象
本罪的行为对象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三)主体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单位,法人或非法人不限,除单位本身外,还包括犯罪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主观方面
骗取贷款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不要求具有特定目的。
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虽然两罪采取的手段相似,但两者最大的区别是主观目的不同。骗取贷款罪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因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为取得贷款而采用了非法手段,有归还的意愿。而贷款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贷款为目的。
虽然在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的实践中,案发时都会出现借款人未能如期还款、借款人手机关机、无法找寻的现象,并且以此为行为特征,但认定贷款诈骗罪需要有充分、确实的证据可以认定或推定行为人具有上述目的方可,反之则视情况以骗取贷款罪论处。
认定为贷款诈骗罪,需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要按照实际的涉案情节来决定量刑标准。贷款诈骗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既包括金融管理秩序,也包括银行对贷款的所有权;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犯罪,这项罪名是公诉案件,要由检察院向法院起诉。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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