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拆迁中的听证程序如何操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04:28:06 275 人看过

一、行政拆迁中的听证程序如何操作

行政拆迁中的听证程序是按照如下步骤操作的: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强制拆迁听证会,提前7日公告时间地点,送达行政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书;

2.宣布听证纪律与听证事由,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其权利;

3.陈述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与理由,双方进行申辩陈诉;

4.听证笔录交由当事人核对签名,填写听证意见书报政府法制办备案。

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依职权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以听证会形式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二、行政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

行政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行政拆迁补偿的方式

拆迁补偿的具体的方式有:

1.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2.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也称为产权置换;

3.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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